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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集團原副總經理貪污被捕 五年批官帽20余頂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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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趙生龍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近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法院對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同煤集團”)原副總經理兼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趙生龍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生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以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829萬餘元、非法所得人民幣778萬餘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趙生龍利用職務之便,在職務晉陞及調整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3萬餘元。2005年6月至案發,趙生龍利用職權在批煤、調整煤炭計劃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5萬餘元。另對778萬餘元的家庭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庭審時認罪態度很好

  9月6日一大早,臨汾市中級法院門前就拉起了黃色警戒線。同煤集團原副總經理兼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趙生龍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在這裡公開開庭審理。

  肥大的“山西看管”黃色背心套在趙生龍身上,使他的身材顯得更加矮小。一進入法庭,他的目光就緊緊鎖定在旁聽席上。他在找尋什麼人,無人知曉,但他眼神中的那種特殊意味卻讓人印象深刻。

  為進行警示教育,山西省發改委特意組織21家省直屬國有企業及下屬35家企業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110余人旁聽庭審。記者正好和同煤集團的一個幹部鄰座,他告訴我,光同煤集團的處級以上幹部就來了16人。

  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趙生龍的聲音一直很低沉。“他以前可不是這個樣子,説話很直,也很倔,在單位裏可是説一不二的。”記者的鄰座難以適應趙生龍“被告人”和“同煤集團副總經理”身份上的巨大差異,感慨萬分。

  趙生龍的認罪態度很好,對起訴書指控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都予以認可。“我1972年參加工作,受黨教育多年。在過去的工作單位,領導都給予我親切的關懷和幫助,從而使我不斷進步。黨和人民也給予我較高的職務……我感到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我十分悔恨,給黨的形象抹了黑。歸案後,我積極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退贓,請求法庭肯定我的認罪態度。今後我要努力改造自己,立功贖罪。”趙生龍在庭上説。

  頗具喜劇色彩的是,在結束最後陳述時,他竟然忘記了自己的被告人身份,脫口説出了一句“官腔”——“我的講話完了”,引起旁聽席上一陣哄笑。

  回首趙生龍57年的人生道路,不能説不如意:在仕途方面,他從一名普通幹部一步步走上同煤集團副總經理的位置,成為副廳級幹部;在榮譽方面,他多次被評為山西省勞動模範、被授予“五一勞動獎章”;在收入方面,自2000年11月擔任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長治分公司經理以來,10年時間,他的工資、獎金、福利及各種分紅就有700余萬元,平均年收入是2010年山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45倍……

  他曾有朝氣蓬勃、意氣風發的青年時代,也曾有積極進取、功成名就的中年時期,本可以安享兒孫繞膝、輕鬆舒適的晚年生活。可惜,年近六旬的他卻不得不在高墻鐵窗內度過孤苦淒涼的余生……

  五年批發“官帽”20多頂

  2000年11月,趙生龍被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任命為長治分公司經理。雖説趙生龍只是一個分公司的經理,卻深諳權力的魔力,在五年時間裏,他批發“官帽”20多頂,成為經理級“官帽批發商”。

  記者在判決書裏看到,從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在五年多時間裏,趙生龍先後185次收受27人財物共計273萬餘元。受賄的時間,大多集中在春節和中秋節,請託人送錢的目的,或為提拔重用,或為調整到更好的職位,有的是事前請求關照,有的是事後表示謝意。

  而趙生龍在賄賂面前表現得很“大度”,幾千元不嫌少,幾十萬元不嫌多。在來者不拒地收受賄賂後,他基本上滿足了大多數請託人的要求。在送禮的27人中,有21人如願以償地得到提拔或調整了工作崗位。

  在這27人中,出手最大方的要數桑長柱了。2001年3月,趙生龍擔任長治分公司經理不久,就將桑長柱由長治分公司駐鄭州辦事處副主任提拔為正科級主任;三年後,又任命他為長治市明華煤業有限公司經理。為感謝趙生龍的知遇之恩,桑長柱決定滴水之恩涌“錢”相報。2002年3月、2003年3月、2005年初,在趙生龍出國考察前,桑長柱先後八次送上13萬元美金。

  和桑長柱情況相同的還有很多,任春茂就是其中一例。2001年4月,任春茂被任命為襄垣縣煤運公司經理。為感謝趙生龍的提拔,他送給趙生龍2萬元。在這之後的2002年春節至2004年春節,他又先後五次送給趙生龍5萬元。

  被掌管著仕途命運的個人是這樣,被掌握著公司前途的下屬單位也不例外。為了得到趙生龍的支持和關照,先後有4家下屬單位的經理加入到向趙生龍行賄的行列。2001年春節至2005年春節,屯留縣煤炭運銷公司經理先後九次送給趙生龍10萬元;2001年中秋節至2004年中秋節,長治市郊區煤炭運銷公司經理以過節為名先後七次送給趙生龍10萬元。

  法庭上,公訴人問趙生龍:“桑長柱為什麼要送你這麼多美金?”趙生龍回答説:“我對桑長柱印象很好,他工作能力很強,人很實在,我方方面面對他也很關照。我在長治工作期間,給他調整過兩次工作,桑長柱為了感謝我送錢給我。”當公訴人又問離開長治後,過節時長治分公司的人是否再送錢給他時,趙生龍的回答是“沒有”。

  公認人認為:“由此可見,趙生龍在任長治分公司經理時收受的近200次錢財,行賄人每一次都是衝著他長治分公司經理的職位而來的,每一次都是衝著他手中的權力而來的。”

  在批煤調整煤炭計劃上大做文章

  2005年6月,趙生龍被任命為同煤集團副總經理兼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從長治到大同,從分公司經理到集團副總經理,新的職務給趙生龍帶來了更大的權力,他也審時度勢,及時調整了“業務範圍”,由賣官轉化為賣權——在批煤、調整煤炭計劃上做起了文章。

  趙生龍手中的權力有多大?他可以讓一個沒有資金、沒有客戶的人,在三年時間凈賺600萬元,實現“空手套白狼”的神話。郝振傑就是最好的例子。

  郝振傑是趙生龍在任長治分公司經理時的司機。2006年1月,兩人在一起聊天,當得知郝振傑當時的處境不盡如人意後,趙生龍仗義地説:“如果你願意,就到我那兒發煤吧。”當知道郝振傑除了會開車,一沒資金,二沒客戶,三沒實力後,趙生龍便建議他先到河北秦皇島找一個“可靠”的中間戶。接著,趙生龍親自牽線搭橋,給郝振傑聯絡了中間戶楊平和第一個客戶。在此後的合作中,兩人配合得十分默契,郝振傑負責聯絡客戶,趙生龍決定裝煤數量,在發煤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郝振傑就聯絡趙生龍出面協調。

  從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郝振傑通過趙生龍,為三家公司與同煤集團分別簽訂了52.75萬噸、32萬噸、29萬噸的煤炭購銷協議。

  從2006年3月開始發煤後,趙生龍經常關切地向郝振傑詢問:“發煤情況還可以吧?價格還可以吧?”郝振傑知道這種“關切”不過是一種暗示,心領神會的他把100萬元裝在兩個茶葉盒裏,在2006年10月的一天送給了趙生龍。從那之後到2008年春節前,為感謝趙生龍的幫助,並希望在以後的批煤發煤中能繼續得到關照,郝振傑先後6次送給趙生龍人民幣150萬元、歐元10萬元、美金7萬元,折合人民幣300余萬元。

  兩年多送300余萬元,郝振傑出手可謂大方,但這只不過是郝振傑在批煤發煤過程中賺得利潤的一半。從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中間戶楊平先後付給郝振傑的佣金就有600萬元。

  郝振傑對於他和趙生龍之間的關係認識得很清楚,他説:“我只是一個開車的,我之所以能從同煤集團批到煤,能掙到錢,全靠趙生龍幫忙。給趙生龍送錢是為了下一步找他批煤。”

  從2005年6月,趙生龍任同煤集團副總經理兼煤炭運銷總公司總經理至案發,共收受郝振傑等9人賄賂折合人民幣555余萬元。

  2011年3月27日,當偵查人員根據趙生龍的供述,在太原市他所屬的一處住房中打開他所説的“床箱”時,所有的人都驚呆了:裏面除了人民幣就是美金,一捆一捆的,很多還帶著各個銀行的封條。銀行工作人員經兩天清點,發現“床箱”裏共有人民幣623萬餘元、美金13萬餘元……

  經依法搜查,偵查人員共從趙生龍的辦公室及在太原、大同等地的住房處共扣押現金人民幣1405萬元、美金28萬元、歐元13萬元,另有15萬元銀行存款單、12萬元銀行卡。

  臨汾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1972年4月至2011年3月,趙生龍家庭財産與支出合計人民幣2637萬元,家庭收入合計人民幣1029萬元,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829萬元。家庭財産與支出減去家庭收入,再減去違法犯罪所得,差額部分合計人民幣778萬元,趙生龍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收受的錢物成為被定罪的鐵證

  12月1日,談到趙生龍案件,臨汾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張虹告訴記者:“面對煤炭運銷企業與日俱增的雄厚資本,面對自己舉手之勞就能給購煤商帶來的不菲利益,趙生龍看到了自己為企業、他人創造出的巨大財富,他的內心開始失衡,覺得自己的合法收入與付出相差太大,從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辦案檢察官指出,心理失衡後的趙生龍,開始用金錢的多少來衡量自己的價值。10年700余萬元的合法收入仍不能讓他滿足,在他的主觀世界裏,逐步把權力潛移默化為賺錢的能力,把黨和人民賦予他經營管理企業的權力轉變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當下屬帶著溫情脈脈的面紗送來過節的心意,當購煤商帶著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送來錢財,他都心安理得地一一笑納了。但是就在一次次收下他人財物的同時,他也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每一位國家工作人員,每一位權力行使者,都應以趙生龍為戒。超越法律紅線,處心積慮謀取個人私利,最終都會像趙生龍一樣,竹籃打水一場空,連合法收入本可以提供的安逸富足的生活也難以保障!”張虹對記者説,希望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國企高管看過趙生龍的案例後能清醒地認識到,行賄人送來的一捆捆人民幣不是富裕的象徵,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最有力的證據。多收一捆錢,就多喪失一分自由。因此,決不能把權力當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決不能把權力變成金錢的附庸。

  國家工作人員要時刻牢記,權力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否則,趙生龍的今天就是某些人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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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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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