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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常委:實施文化走出去 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1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協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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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原載于中國政協新聞網 ,時間為2011年8月30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  張帆

    國家“文化走出去”戰略實施以來,在中央的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文化産品和服務“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呈現出品牌化、精品化、規模化發展,社會各界共同推動文化“走出去”,文化交流與貿易並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兼收的大好局面。但在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機制體制方面的問題:

  1.需要加強國家層面的統一部署。目前,在國家層面對推進“文化走出去”戰略還沒有相應的戰略規劃,沒有明確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政策支持體系、重點任務和工程,以及實施路線圖。同時,中央和地方在“文化走出去”戰略實施中的責任和目標也有待明晰。

  2.需要加強政府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國家層面有多個部委負責“文化走出去”工作,由於統籌、協調和指導力度不夠,致使信息未能充分共享,一些行業和文化單位各自為政,在“走出去”過程中未能形成整體合力。如在國外華人較多的地方,春節演出的撞車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演出團體為爭得演出合同,不惜競相壓低演出價格。

  3.需要進一步完善支持“文化走出去”的具體政策措施。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些鼓勵文化産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但還未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對外文化貿易的政策扶持體系,需要在資金支持、稅收減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此外,要加強部門規章與相關政策的銜接配套,制訂和完善地方性扶持政策,制訂和完善有關文化産業監管的分類標準和文化資産評估辦法。

  4.需要進一步整合、拓展“文化走出去”的平臺和渠道。文化“走出去”運行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偏低,平臺和渠道狹小,缺乏真正意義上的以專營中國藝術為主的國際展演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文化交流項目多為政府主導的非營利性項目,“送出去的多,賣出去的少”。2009年,境外商業演出16373場,演出收益只有7685萬元,平均每場不到5000元。

  為了更好地推進“文化走出去”戰略,提出如下建議:

  1.制訂“文化走出去”戰略規劃,明確“文化走出去”的戰略目標和戰略重點。科學編制“文化走出去”的戰略發展規劃,並作為“十二五”期間文化建設的重要戰略任務來部署。規劃中要明確“文化走出去”的中長期戰略目標,明確政策導向和重點工程、重點任務,列出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國家與地方、東部沿海與中西部地區,以及邊疆省份的分工和任務,做到各有側重。

  2.理順文化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對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的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文化走出去”工作的領導,國務院建立了以文化部為&&單位的“對外文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但其對部門工作的整合力度還有待加強。建議該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分管領導&&,進一步加強協調整合力度。在省市層面,應建立由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文化走出去”協調機構,領導和管理“文化走出去”工作。

  3.加快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建立對外文化宣傳陣地。我國已在非洲、歐洲和亞洲的9個國家建立了中國文化中心。目前已經在建、商建和提出希望建設中國文化中心的還有將近40個國家。海外中國文化中心要根據我國外交的總體需要,加強與駐在國文化機構的合作,面向國外主流社會,以展示我國悠久文明和當代經濟、文化建設成就為主要任務。在建設佈局上,要以歐美和周邊國家為重點,輻射廣大亞非拉國家,形成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網絡。

  4.完善文化産品出口的配套政策,進一步加大扶持政策的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制定出臺了一些有利於文化企業“走出去”的經濟政策,但還需要將相關配套政策落到實處。近期,應著重加強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為推進“文化走出去”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研究制訂文化産品、文化資産評估辦法,儘快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産評估體系;三是建立文化産業分類標準、數據統計體系,以及對外文化貿易數據庫,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業決策提供服務。

  5.整合、拓寬渠道,建立國際市場的營銷網絡和走出去服務平臺。從國家和省市層面,要為推廣我國的文化産品做好宣傳、服務工作。一是加大政府&&、文化企業參加的各種國際和國內展會的組織力度,以提高中國文化産業在世界範圍內的知名度;二是有關部門定期出臺“企業投資海外文化産業指導目錄”,為文化企業投資海外提供導向和指南;三是建立健全行業協會,組織國內文化産業機構與海外仲介機構的合作;四是以國家財政支持的方式成立文化産品編譯工作室,為文化産品提供高水平、高性價比的編譯服務。

熱詞:

  • 文化走出去
  • 文化産品
  • 文化企業
  • 文化貿易
  • 文化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