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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四川藏區僧人自焚行為嚴重違背佛教戒律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05: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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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四川藏區發生了幾起僧人自焚事件,原本以慈悲濟世、普度眾生為己任的修行傳教者,未能踐行“法門無量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度”的宏大誓願,而以無明、殘忍和極端的方式引火燒身,自絕於釋門信眾,令人震驚,令人髮指。這種無視生命的自殺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佛教的核心要義,更是對佛教根本戒律的肆意踐踏。

  按照佛教的教理教義,佛門四眾弟子要以戒定慧三無漏學來實踐佛陀的教誨,凈化自他身心,圓滿無上菩提。在此過程中,必須堅持發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的優良傳統。三無漏學中以戒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規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為準則。

  無論何種戒律均以“五戒”為基礎,五戒是佛教的根本戒律。所謂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和不飲酒。五戒是一切佛教信徒的戒條,也是他們用以指導自己行為的道德規範。

  不殺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須持守而絕對不能違反的。佛祖制戒:“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嘆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殺生戒以殺人為最重。”(《佛説梵網經菩薩戒本第一殺戒》)

  所謂“波羅夷”罪,意譯為“極惡”罪,又稱“斷頭罪”,即如人斷頭而不可救治,不可悔罪,為佛教根本重罪。波羅夷共有殺、盜、淫、妄語四種,稱“四波羅夷”。故《大智度論》有雲“諸余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因此,殺罪或自殺成為佛教中最為嚴重的罪業,而不殺則成為最高尚的善業,不殺與自殺善惡分明。

  根據佛祖制訂的戒律和藏傳佛教所強調持守的“四根本戒”的內容,“不殺生”為不殺一切有生命的東西,而破戒殺人罪孽最重。如果是殺人,其含義包括自殺、自己殺(殺他)、教唆殺、遣使殺等一切促成殺的行為在內。因此,不管何因,無論是自殺,還是教唆自殺、鼓勵自殺,都違反了佛教的根本戒律、性重戒律,是一種根本重罪。因此,僧人自焚,以殘忍手段自殺,不但違背自然和社會倫理,更違背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佛教,特別是藏傳佛教,只有禁止殺生的根本戒律,而從來沒有主張殺生、殺人、自殺的教義,更沒有教唆他人殺生、自殺的信條。

  四川藏區僧人自焚事件發生後,個別別有用心者竟視佛教根本戒律于不顧,妄稱自焚“完全沒有違反佛教殺生的教義,也沒有與佛法見解相違,更沒有犯戒”,因為“自焚的動機與目的,毫無沾染一點個人私利的味道”。且不談其動機與目的,佛祖之戒明白無誤地申明,無論何因何緣,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殺生即違背了佛教不殺生的根本戒律,犯了波羅夷罪。而且不論是自願,還是聽信讒言而自殺也均已違背根本戒律且犯波羅夷罪。自佛陀創教傳法以來,禁止殺生的根本戒律早已深入教界人心,昭彰經律論藏,天理昭昭,舉世皆知,那種“完全沒有違反佛教殺生的教義”、“更沒有犯戒”的荒謬言論,正暴露了別有用心者的險惡用心。

  同時,還有別有用心的人置佛教的根本戒律于不顧,竟將此種惡行罪業妄稱為“造就最大善業”,是“舉世罕見的高尚行為”;還有人振振有詞,稱“自焚是作為一種宗教行為,以此顯示人們對菩薩的獻身”,並稱“這的確發生在過去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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