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92.4%人認為有必要在全國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北京日報》等媒體報道,有京版《廉政準則》之稱的《北京市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暫行規定》已於今年10月正式頒佈施行。規定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時,應向黨組織如實報告住房、投資及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有關事項。

  近年來,關於建立健全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北京市此舉無疑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愛調研網,對2908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0.5%的人對北京市的這一規定表示支持。受訪者中,政府公務人員佔11.9%。

  92.4%的人認為有必要在全國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

  北京市某事業單位員工張鑫(化名)力挺北京市此次廉政新規。“原先大多數規定只要求官員向紀檢或者組織部門申報財産,北京這個規定要求官員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時向黨組織報告,這就意味著參加這些活動的一般黨員也能知曉官員的財産狀況,範圍比以前擴大了。”

  一名愛調研網友認為,作為一種新突破,北京市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也有些條文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申報的主體不能僅限于一把手,應該擴大到所有公務員;申報的場合不應該只限于黨內的民主生活會,應該更加公開等。

  在民意中國網網友張同冰看來,官員財産申報是一項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制度,它不但有助於反腐倡廉,更有利於加強人民群眾對幹部的監督,樹立官員良好形象。

  調查中,92.4%的人認為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其中,64.9%的受訪者認為非常有必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公務人員受訪者中,認為非常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比例(71.4%),要明顯高於其他類型的受訪者(64.1%)。

  關於官員財産申報的內容,排在首位的是“個人、家庭財産的變動情況”(73.4%),排在第二位的是“家庭財産”(65.0%),排在第三位的是“個人財産”(64.6%),接下來是“其他近親屬財産”(41.2%)。

  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教授龍太江指出,在抑制腐敗方面,官員財産申報被證明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現在社會各界對於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的訴求非常強烈,國家需要儘快推動這一制度的法制化進程,回應公眾的訴求。

  70.5%的人認為官員財産最該向公眾報告

  據了解,早在1987年,就有人提出建立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想法。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財産申報法》正式列入立法規劃。之後,國家相繼出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文件。新疆阿勒泰、江西黎川等地也進行了官員財産申報的實踐。然而時至今日,關於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法律仍未出臺。

  2010年3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記者見面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表示,官員財産申報能否上升為法律正在研究過程中。

  經過近20年的醞釀,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立法為何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經過梳理可以發現,當前反對儘快立法的觀點主要有兩方面:第一,金融實名制等配套制度不夠完善,官員財産申報制可能成為空中樓閣,所以應該先建立配套制度;第二,官員財産申報制可能侵犯官員的隱私權。

  對於第一種理由,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立平曾指出,配套制度只是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久拖不決的一種藉口。他認為,在官員財産申報制度建立的初期,財産申報的主要作用是“錄以備考”。也就是説,在初期,出現瞞報、走過場等情況都沒有關係,只需嚴格要求申報人對自己的申報負責,並輔之以公開和輿論監督兩種手段,鼓勵公眾舉報、揭發即可。這樣一來,一些瞞報、走過場的問題很快就會解決。而配套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則是一個相對長期的過程。

  “也不存在財産申報侵害官員隱私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告訴記者,公務人員的隱私權受到限制是世界慣例。在許多國家,財産申報是官員因其公職帶來的法定義務,不但不會侵犯隱私權,反而應該主動、真實、及時地申報、公開。

  調查中,92.3%的人支持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立法。

  王敬波表示,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立法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關鍵在於能否打破官員的整體利益。推進官員財産申報制,僅僅停留在黨內監督或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遠遠不夠,必須要引入公眾力量,進行強有力的社會監督。

  孫立平也表示,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出臺,不取決於技術性過程,而是取決於社會力量的博弈,取決於社會對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反腐敗必須訴諸於社會,如果沒有來自社會力量對權力的監督,反腐目標很難實現。

  官員財産最應該向誰申報?調查中,70.5%的受訪者首選“公眾”,其次是“紀檢、組織部門”(63.9%)、“黨組織”(26.7%)、“上級領導”(22.0%)等。

熱詞:

  • 財産申報制度
  • 官員
  • 財産申報法
  • 制度安排
  • 公眾
  • 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