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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北首富”戴口罩出庭求輕判 自稱患肺病曾立功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07: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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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思宜二審當庭懺悔 自稱有肺病並有自首立功情節

  ▲朱思宜被控個人行賄220萬元,其公司被控單位行賄1600余萬元。

  ▲一審被判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行賄案牽涉到31名廳處級幹部被查,其中向原韶關市公安局局長、“韶關巨貪”葉樹養等個人行賄250余萬元。

  本報河源訊 (記者曾煥陽 通訊員關超華)曾經富甲一方的韶關市最大煤老闆、第十一屆原全國人大代表、被人稱為“粵北首富”的朱思宜(現年54歲,湖南省汝城縣人),因行賄原韶關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葉樹養而被查,朱思宜行賄案還牽涉到31名廳處級幹部並受到相關司法機關查處。

  據公訴機關指控,朱思宜經營的宜達燃料公司被控單位行賄1600余萬元,其本人向葉樹養等個人行賄250余萬元,該案經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一審判決,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隨後,朱思宜不服法庭重判而再度上訴。昨日上午,廣東省高院在河源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開庭。

  自稱患肺病具傳染性

  昨日上午,河源市中院審判法庭內戒備森嚴,庭審現場除被告人家屬和數家媒體記者旁聽外,其餘均為法院法警和法官,偌大的法庭,坐席上顯得空空蕩蕩。

  記者現場注意到,被告人朱思宜戴著口罩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審,精神狀態良好。據朱思宜的辯護律師稱,被告人朱思宜之所以戴口罩接受庭審,是因為他患有肺病,具有傳染性,因而懇請二審法院允許對其改變強制措施。庭審法官稱,至於朱思宜身體狀況是否患有疾病,尚需省級醫療機構日後作出進一步鑒定。

  辯稱行賄數額不準確

  在庭審現場,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宜達公司、被告人朱思宜及其辯護人均提出異議,直指被控向閻蜀南行賄1400萬元的數額並不準確。其中,僅由朱思宜向閻蜀南經手送上100萬元賄款,其餘款項由楊仲生送出,而楊的賬戶上還有200萬元,不排除其挪作他用的可能。朱思宜同時認為,係因閻蜀南等人主動索賄,宜達公司為了利益被迫按潛規則送錢。

  朱思宜稱,在閻蜀南被查後,他為探聽案情找到原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送上的200萬元賄款係從公司賬戶支取,應定性為單位行賄罪。

  至於向楊成勇行賄20萬元,朱思宜認為自己並未謀取不當利益,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也經過了合法程序,“那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並不構成行賄”。其辯護律師認為,即便認定行賄也應是單位行賄,這筆款項係從宜達公司支取,且朱思宜競選全國人大代表時,其行賄的目的“也是為了擴大公司影響力”。

  自稱曾為國家挽回2億元損失

  朱思宜還稱,他于2009年1月19日被逮捕之前,曾在2008年9月26日、27日、28日、12月4日多次自書或向辦案機關主動交代宜達公司通過其向閻蜀南、黃旭明、曾德新、葉樹養、楊萬勇送錢的事實。特別是在調查期間,朱思宜還主動交代了自己曾向30多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送紅包、行賄的問題,這些人中,一部分已經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或者被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大量違紀款被退回。同時,還提供了曾德新與某重大客戶實施賄賂犯罪的重要線索,為國家挽回了2億多元損失。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認為,朱思宜有立功自首行為,應該給予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朱思宜辯護律師還比照受賄人楊成勇被判處緩刑的判決,提出要求法官對行賄人朱思宜給予輕判。

  昨日庭審從上午9時30分開始至中午12時30分結束,歷時3個小時,在庭審結束前,朱思宜宣讀了自己起草的一份“悔過書”,當庭表示懺悔,要求法官看在自己“有肺病”和“立功自首”的情節上,酌情給予輕判,並要求法官給予他“一個悔改的機會,早日回歸社會,重新做人”。

  庭審法官隨後當庭宣佈,法院對朱思宜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異議將會作出進一步調查,具體判決結果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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