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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出席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評估總結會議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新辦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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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原載于國新辦網站,時間為2011年7月13日,轉載僅為提供資料。

王晨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總結會議上講話 (國新網 郭研攝)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總結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 (國新網 郭研攝)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

中國人權事業取得重大進展

(2011年7月12日)

王 晨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政府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積極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做出的莊嚴承諾。《行動計劃》發佈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職責,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推動實施工作,促進了《行動計劃》規定目標任務的完成。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2009年底,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工作,對前期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對下階段工作的實施進行督促推動。2010年11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對《行動計劃》的完成情況展開全面、科學的評估。終期評估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0年11—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人權研究會分別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和非政府組織赴上海、四川、山東、廣東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實地調研,提出評估意見和建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要求對《行動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提交了書面評估材料。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的人權專家成立評估小組,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完成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研究,並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徵求有關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評估報告》。

  根據聯席會議機制組織的評估情況,我們完全可以負責任地説,《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良好。總體上看,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超額或提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在《行動計劃》規定的任務之外,中國政府在各領域、各方面還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制訂實施《行動計劃》,全國人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總體生活伴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入開展,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全國各領域人權保障的總體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標誌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2009—2010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最困難的兩年,是歷史罕見的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給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衝擊,對人民生活和人權保障構成嚴重威脅的兩年,也是我國重大自然災害頻發,抗災救援和災後重建任務十分艱巨,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面臨巨大挑戰的兩年。中國政府堅持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衝擊和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保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與落實《行動計劃》、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將保障人權與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結合起來,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確保了《行動計劃》關於人權事業發展目標的全面實現。

  一是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兩年來,中國國內生産總值年平均增長9.77%;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4.9%,實際增長10.9%。城鎮新增就業2270萬人。2010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比上年末下降0.2個百分點,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最好的一年。農村貧困人口大幅減少到2688萬人,比2008年末減少1319萬人,農村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覆蓋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比2008年末增加0.38億人,達到2.5億多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4.3億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8.36億人,總覆蓋人數超過12.6億人,90%以上的城鄉人口有了基本醫療保障,全民醫保的大格局初步形成。公民受教育權得到充分保障。2010年,國家免除了全國約1.3億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和教科書費,為約1224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了生活費。到2010年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100%,小學五年鞏固率達到99%,初中毛入率達到100%。全國文盲率(15歲及以上不識字人口占總人口比重)下降至4.08%。

  四川汶川災後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已基本完成,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了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玉樹強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復重建有序推進,有效地保證了災區人民的人權。

  二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兩年來,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於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著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特別是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進一步完善了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彰顯了對公民平等選舉權的保障,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兩年來,國家出臺《刑法修正案(八)》、《社會保險法》、《侵權責任法》,對《勞動法》、《教育法》、《農業法》、《母嬰保健法》等多項法律進行了修改。特別是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1/5,並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傚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多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與此同時,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預防和救濟措施進一步完善,刑訊逼供、執法人員非法拘禁行為被嚴格禁止,執法、司法監督機制更加完善,訴訟當事人特別是受刑事指控者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三是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與少數民族相關的立法和配套規定不斷完善,少數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務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兩年來,國家投入少數民族發展資金27.79億元,超額完成了《行動計劃》目標。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傳統和宗教文化遺産得到進一步保護。適應各民族語言環境與教育條件的雙語教學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養民漢兼通的少數民族人才為目標的雙語教育體系。

  婦女的平等地位與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制定和完善了《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全國人大開展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執法檢查,各級工會積極向女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地方性配套法規的修訂工作,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規。兒童教育權、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全國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國家加大了對雇用童工、拐賣兒童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得到進一步強化。

  老年人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各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國家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規範》等國家標準,推動各地廣泛開展養老機構落實相關標準專項檢查活動。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2005—2009年連續增加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設了一批種類多樣、社會急需的養老機構。

  殘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2010年,全國有殘疾人法律援助機構中心3592個,有5.4萬多名殘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務。

  四是人權教育廣泛開展,全國人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兩年來,國家結合普法活動,積極依託現有的教育體系和國家機關內的培訓機構以及廣播等多種媒體,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公民的人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明顯提高。中國人權研究會編寫出版了《中國人權在行動》、《中國人權建設60年》等書籍。《人權》雜誌、中國人權網等媒體積極促進人權知識的普及。目前,全國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的人權研究機構將近30個,數十所高校開設了人權法和人權教育課程。2011年4月,教育部在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廣州大學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

  五是國際人權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深化。兩年來,中國認真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義務,並向有關機構提交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人權條約的履約報告。兩年來,中國多次派代表團出席聯合國有關會議,並於2009年首次接受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審查。同時,中國重視聯合國人權特別機制和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作用,並與之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中國倡導並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兩年來,中國與歐盟、美國、英國、荷蘭、德國、澳大利亞等有關國家分別舉行了人權對話或磋商,積極參與亞太地區、次區域框架下的人權交流活動。中國非政府組織積極開展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中國人權研究會兩次舉辦“北京人權論壇”,先後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官員、學者以及有關國際組織進行了交流,為推動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作出了新的努力,落實了《行動計劃》的要求。

  總之,《行動計劃》的全面實施和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重大進展,是中國政府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衝擊和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嚴峻挑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國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堅持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取得的重大進展。可以説,《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來之不易,取得的經驗彌足珍貴。

  一是必須堅持立足國情,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口多,人均資源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高,發展不夠平衡、不夠協調,是中國解決一切問題必須面對的基本國情。促進中國人權必須立足國情,實事求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與人權保障的關係,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人權發展的首位,堅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保障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保障的平衡、協調發展。

  二是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有效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要將促進人權發展貫穿于構建和諧社會的全過程,始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水平。

  三是必須堅持依法治國,推動人權在法治的軌道上發展。法治是實現人權的保障,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完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促人權,以法治保人權,不斷提高人權的法治化保障水平。

  四是必須健全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推進人權事業發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通過組織召開會議、組織調研和檢查工作等形式,對各部門落實《行動計劃》的情況進行統籌協調監督並組織評估,對《行動計劃》的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繼續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機制,努力發揮機制優勢,並不斷建立健全和創新機制,發揮協同效用,整體推進人權發展。

  當然,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的人權事業也在發展過程中。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依然突出,如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約束強化,收入分配差距較大,物價上漲壓力加大,部分城市房價漲幅過高,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優質教育、醫療資源總量不足、分佈不均,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違法徵地拆遷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增多。同時,還應看到,我國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方面還存在不足。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仍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實現享有充分人權的崇高目標仍然任重道遠。

  我們要繼續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健全人權的法律保障體系,全面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項權益,使每一個社會成員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嚴、更加幸福。

  (作者為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熱詞:

  • 人權
  • 科學發展觀
  • 國際人權條約
  • 協同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