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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健康考生國考體檢"被乙肝" 遭拒錄起訴未果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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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一大學畢業生李豐(化名)參加2010年度公務員考試時,體檢乙肝結果應屬健康,卻被以“乙肝攜帶”為由淘汰。在多次交涉無果後,李豐憤而起訴西安市公務員局,要求撤銷體檢不合格的決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後,2011年3月16日,李豐提起了上訴。

  如今,上訴被受理已經8個月,遠遠超出了兩個月的法定審結期限,卻至今沒有判決。山西長治考生宋江明歷經曲折終於成功維權,而經歷類似遭遇的李豐卻不知法院何時能還他一個公道。

  2010年4月,李豐參加了陜西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二名的成績進入了體檢。2010年6月27日,李豐被安排到西安市第九人民醫院體檢。7月3日,李豐在公務員局網站得知,自己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一次。他于7月10日進行了復檢,結果仍為不合格。於是,李豐到西安市公務員局申訴,被告知“乙肝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陽性,會傳染給其他人,不適合過群體生活”。

  就此,李豐諮詢了西安多家大醫院的醫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項、第五項陽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過乙肝病毒已經康復或注射過乙肝疫苗,且已經産生了保護性的抗體,今後不會再感染乙肝,屬於正常的健康人,不會傳染,不用治療”。

  但李豐最終被拒之門外。這樣的結局讓他無法理解,李豐開始為自己討説法。

  2010年8月3日,李豐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西安市公務員局對李豐作出的體檢不合格的決定。9月26日,西安市政府作出了維持公務員局行政行為的決定。

  2010年10月8日,李豐向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11年3月8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李豐體檢不合格被拒錄是合法的,駁回了李豐的訴訟請求。

  李豐不服一審判決,于2011年3月16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至今仍未審結。

  李豐又起訴體檢醫院西安市第九人民醫院、451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被媒體稱為“國考索賠第一案”。但是,該訴訟請求被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駁回。李豐繼而上訴至西安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等三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入職體檢中不得進行乙肝檢測,只有軍隊、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但西安市公務員局主持的公務員招錄,直到2010年6月,還在進行乙肝檢測。李豐報考的崗位並非公安特警,因此,他認為西安市公務員局擅自查乙肝明顯違規。

  李豐認為,即便根據已被廢止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他也明顯不是乙肝患者,連乙肝病毒攜帶者都不是,完全符合體檢標準。可招錄方卻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判定他體檢不合格。“是不是公務員考試的規則可以隨意解釋?難道體檢已經成了刷人的潛規則?”李豐質疑道。

  尤其讓李豐失望的是,在公務員考試中受到不公正對待,通過法律救濟途徑,竟然遲遲得不到説法。“是不是公務員考試中的錯誤可以不予改正和追究?公務員考試的法律底線在哪?”李豐説。

  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表示,沒有感染乙肝病毒的考生“被乙肝”,凸顯了“國考”中的健康歧視已對“體檢貓兒膩”産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本來完全合格的考生在體檢環節遭淘汰,這不是個別現象。山西長治考生宋江明體檢報告被篡改事件、江西男子施欣成績第一卻因體檢‘轉氨酶偏高’被拒事件,都是因體檢環節導致的”。

  2011年11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佈了《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調查報告》,調查發現,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現象仍廣泛存在,其中健康歧視的比例為100%。

  陸軍認為,公務員考試對考生的健康狀況設置了太多的限制,很多限制已經構成健康歧視,例如乙肝歧視、血液病歧視、糖尿病歧視等。“在很多國家,招公務員根本不體檢,而代之以體能測試。只要有足夠的體能來完成工作,就可以錄用為公務員。我國的公務員招錄,應當予以借鑒。”陸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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