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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卡企業不得與金融機構聯名發行預付卡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1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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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商務部擬制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加強單用途商務預付卡管理,並於近日就該辦法徵求意見。該辦法要求,發卡企業不得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金融機構聯名發行預付卡。

  辦法規定,發卡企業不得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金融機構聯名發行預付卡,不得發行在本集團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外使用的預付卡。集團控股企業不得發行或委託第三方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辦法指出,發卡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30日內向工商註冊地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此外,辦法規定,發卡企業應對購卡人購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時間、地點、卡號、金額等信息進行逐筆登記。發卡企業應保存上述登記信息5年以上。

  辦法規定,單張記名卡資金限額為5000元(含),單張不記名卡資金限額為1000元(含)。

  對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發卡企業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收取現金;同時應核對轉出賬戶所有人和購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並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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