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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 産假擬增至14周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2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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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 産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

  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了《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擬將女職工産假由90天增至14周,並規定了相應的産假待遇。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是在1988年發佈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基礎上,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和規定。

  例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得比較原則,目前工作中主要執行原勞動部制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為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將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納入條例,並根據目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對禁忌勞動範圍的內容作了適當調整。

  徵求意見稿參照原勞動部有關規章,細化了流産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不少於2周的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不少於6周的産假。

  為了與《社會保險法》相銜接,徵求意見稿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産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産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難以操作。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眾可在12月23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方式發表意見。據了解,截至21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當天18時30分,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的法規規章草案徵集意見系統就收集了近400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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