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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被指存在嚴重就業歧視 性別歧視較為嚴重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1日 03: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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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陳蕎 李秋萌)昨天,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佈《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調查的2011年國家公務員近萬個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此外招考還在政治面貌、性別、戶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視性要求。

  崗位全設年齡門檻

  本次調查選定中央國家機關和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會六個部門的公務員招考標準作為調查對象,並對其招考簡章中是否存在歧視性要求,以及相關法規規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視進行了調查。

  據介紹,就業歧視主要體現在性別、民族、社會身份、殘障、健康、政治面貌、年齡、身體特徵等八個層面。調查顯示,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所涉及的9762個崗位中,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的規定,兩種類型的就業歧視比例均為100%。

  報告舉例説,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系統支隊科員的92個職位,均要求“28周歲以下”,但中國政法大學相關專家認為,沒有任何科學數據可以證明28周歲以上的人士無法勝任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系統支隊科員的職務,因此其將年齡限定在28周歲以下不僅存在隨意性,也構成了年齡歧視。

  性別歧視較為嚴重

  報告顯示,在公務員招考中,除了規範性法律文件造成的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外,政治面貌歧視、社會身份歧視和性別歧視也比較常見。

  要求報考人員須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的職位,佔總職位數的19.1%。性別歧視也比較嚴重,佔總職位數的15.6%。再次是社會身份歧視,佔11.5%。在社會身份歧視中,最為嚴重的是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佔到85%。此外,身體特徵歧視佔到0.4%。

  調查發現,國家公務員招考在保障公平就業方面有一些積極的變化。比如,原來比較常見的“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等要求已經不復存在,放寬了某些疾病的判斷標準,放寬了部分警察職位對身高、特徵、視力等身體特徵的限制,放寬了對於高學歷人士和特定崗位報名年齡限制等等。

  針對目前國家公務員招考中普遍存在的就業歧視現象,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建議廢除制度性歧視,修改相關公務員招考規則,並建立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審查機制,加快就業機會公平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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