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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幹部以權謀私現象突出 農村反腐新政亟待落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11: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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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幹部現身説法解農村反腐新政

  編者按:我國第一個規範農村基層幹部行為的廉政準則——《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已由中辦、國辦于2011年5月24日頒佈施行。《規定》對鄉鎮和基層站所幹部提出了3個方面19個“不準”,對村黨支部、村委會幹部提出了5個方面22個“不準”,因此也被稱為“41個不準”。

  我國有3萬多個鄉鎮、近70萬個行政村,總計數百萬農村基層幹部,基層幹部的形象直接影響到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絡。《規定》是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法規,對於健全和完善黨員幹部行為規範制度體系,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基層幹部如何看待這部關係自身廉政工作的法規?半月談記者為此在湖南省採訪了5位在農村鄉鎮工作的基層幹部。(《半月談內部版》2011年第9期)

  訪談人:湖南省隆回縣北山鎮黨委書記肖擁軍、邵東縣周官橋鄉黨委書記禹洪、武岡市鄧家鋪鎮鎮長劉欽、邵東縣周官橋鄉楊竹村支書彭樂平、長沙縣春華鎮婦聯主席李晗蓉

  農村基層的反腐利器

  肖擁軍:我生在農村,長在農村,先後在五個鄉鎮工作了20年。現今,鄉鎮幹部的廉潔從政非常重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管理創新,才能實現執政基礎紮實,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劉欽:一段時期以來,特別是進入改革開放深入、經濟社會轉型、政府職能轉變的新時期以來,我們一直缺乏直接約束、規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能的專門規定。鄉鎮基層和農村幹部隊伍當中,確實存在工作作風老爺化和家長化、基層選舉宗派化、為民服務有償化、矛盾化解簡單化等一系列問題,影響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與和諧穩定。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部分農村基層幹部的腐敗問題,直接傷害廣大農民群眾,嚴重破壞黨群關係,危害黨的執政基礎。規範農村基層幹部的履職行為,深入開展農村反腐敗鬥爭,已成為鞏固基層政權的刻不容緩的重大課題。

  彭樂平: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投入,村組通了水泥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公益事業不斷興建,農村生産生活不斷改善,群眾享受到經濟發展的實惠。但是,部分群眾對村支兩委的怨言沒有變小反而更大。以前,對於村幹部行為沒有明確規定,村幹部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又是在本家本村,導致在日常村級事務中,辦事不透明、辦“人情事”、村級賬目混亂等現象時有發生。

  李晗蓉:以前,農村基層幹部因為級別不高、權力不大,農村的反腐敗工作並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制度建設也沒有相應跟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稅費改革後,糧食直補、農村養老保險、農村低保、救災救濟款物等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施行,農民建房、結婚、生育等農村事務的處理,都涉及大量經濟利益,部分基層幹部以權謀私的現象逐漸突出。《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對我國反腐敗工作法規體系的延伸,也是推進反腐敗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填補了反腐敗法規的空白。 

熱詞:

  • 農村基層幹部
  • 惠農政策
  • 農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