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甘肅校車事故遇難者升至21人 兩分管副縣長被停職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11月17日,甘肅省慶陽市通報了該市正寧縣榆林子鎮“1116”特大交通事故最新情況。截至17日晚,事故遇難人數升至21人。事故初步認定為校車超載等5大原因所致。正寧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光潤等有關負責人被停職調查。慶陽市承諾將及時公佈事故調查、救治、賠償相關信息。

  事故最新情況:遇難者上升至21人

  11月16日9時15分,作為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民辦幼兒園校車使用的甘M-A4975黃色金盃改裝麵包車由司機楊海軍駕駛,搭載幼兒及教師64人,在榆林子鎮西街道班門前,與向西行駛的陜D-72231東風牌自卸貨車迎面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當場死亡5人,包括校車司機和4名幼兒。經慶陽市人民醫院專家組、正寧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全力搶救,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15人,包括幼兒教師1人,幼兒14人,死亡累計人數達到20人。

  44名受傷幼兒中,因傷勢較重和家長要求,22名受傷幼兒由縣上派遣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護送轉院治療,其中17名轉入慶陽市人民醫院治療,5人轉入咸陽中鐵27局醫院治療,其餘22名幼兒在縣醫院和縣中醫院接受治療,其中1名幼兒傷勢較重。

  17日晚間,一名5歲危重幼兒魏磊因腦挫傷,急性呼吸性循環衰竭而死亡。目前,事故導致遇難人數升至21人,其中19名為幼兒,兩名分別為司機和教師。

  在正寧縣人民醫院接受救治的危重幼兒魏磊入院時症狀為血壓低,呼吸快,體溫低,意識模糊,呈貧血貌。經專家組會診,初步診斷為腦挫傷,腹腔臟器破裂,失血性貧血。

  16日16時45分,魏磊接受手術,醫生發現肝臟破裂,17時50分手術完畢返回病房,23時30分,魏磊呼吸停止,但仍有心率,專家組診斷為急性呼吸性衰竭,腦幹損傷。17日下午,魏磊病情加重,經醫院全力搶救,魏磊于18時50分因腦挫傷,急性呼吸性循環衰竭而死亡。

  事故原因初步查明,兩名主管副縣長、教育局長、交警隊長被停職

  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校車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規超載,左道超速逆行。二是幼兒園私自改裝車輛,逃避監管,車輛限定9座現改裝為無座。三是幼兒園董事長李軍剛安全責任意識不強,沒有盡到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因大霧天氣影響,貨車和校車司機遇到緊急情況處置不力。五是教育、交警部門監管不力。

  據悉,小博士幼兒園共有學生737名,28名教職工,共安排了4輛校車接送。發生事故的道路限速為60公里每小時,而肇事車輛當時的時速為80公里。小博士幼兒園董事長和肇事貨車司機已被刑事拘留;正寧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光潤,正寧縣副縣長戴彩燕,教育局局長雷會寧和交警隊隊長茍邵波已被停職調查。

  慶陽市承諾,將在對事故定性基礎上,依法依規從快追究相關責任人和相關單位的責任,並及時如實向社會公眾公佈事故處理處置情況,對事故調查救治、賠償、查處情況及時公佈,給社會一個交代。

  甘肅省公安廳、教育廳採取措施嚴防類似悲劇重演

  “1116”事故發生後,甘肅省有關部門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校園車輛、司機管理和校園環境的整治,努力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16日20時,甘肅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機關緊急視頻會議,要求在全省範圍內部署開展為期15天的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檢查整治,切實落實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校車安全隱患整改措施。會議要求,甘肅省交警總隊要組成督導檢查組,分別由承包支隊的總隊領導帶隊,對重點地區、重點縣(市、區)開展重點督導。各市、州交警支隊機關除留守崗位外,一律全部上路參與執勤,強化對基層事故預防工作的督導檢查。對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甘肅省教育廳16日向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各學校下發了《關於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要積極協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校車的源頭管理。各級教育廳行政部門要監督本地中小學、幼兒園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客車作為校車,嚴禁租用及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已到報廢期限的客車用作校車。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幼兒園使用校車時要做到認真檢查車輛技術情況、與校車駕駛人逐車逐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督促駕駛員規範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確保師生生命安全。通知明確,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計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的,要依法追究車主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熱詞:

  • 校車
  • 慶陽市
  • 事故調查
  • 正寧縣
  • 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