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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事官員在美虐傭遭捕案:涉案者認罪還押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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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 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新網11月17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地區“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菲傭合約詐欺案,16日舉行聽證會。劉姍姍在聽證上表明暫時放棄保釋聽證權利,因此也將繼續羈押。

  在被羈押數天之後,劉姍姍首度在法院上公開露面,聽證會一開始,先由檢察官柯德斯與律師沃肯分別提出主張。沃肯代表劉姍姍,表達要暫時放棄保釋聽證權利,釋出善意,爭取跟檢方談認罪協商。

  聽證會只進行了約30分鐘就結束,這樣的結果讓法官也很驚訝,並指若放棄,30天內組成23人陪審團,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聽證會上,劉姍姍似乎聽不懂法官用語,只簡短回答“是”、“不是”、“謝謝”。對劉姍姍放棄所有權力,法官還連五次詢問,“有沒有人逼你”、“有沒有人威脅你或給你任何承諾”,劉都説“沒有”。法官還提醒,若不懂美國法律可以舉手提問,劉姍姍未提問。

  沃肯律師私下説,劉姍姍對虐傭指控全認了,放棄所有辯護和爭取保釋,法官一定要在30天內開庭審理此案,儘快了結此案。據了解,儘快了結此案是臺外事部門的態度。

  聽證會過程中,檢察官向法官強調,劉姍姍拿的是E1(貿易代表的簽證),不是外事官員簽證,且菲傭工作地點是在劉姍姍家裏,“所以沒豁免權”。對簽證問題,律師並未反駁。

  台灣地區“堪薩斯辦事處副處長”周道元事後表示,劉姍姍表明放棄權利,是要維護台灣的利益。被問到劉姍姍案辯護律師費用是否臺當局埋單時,周道元不願正面回應。

  值此敏感時刻,台灣地區“駐美代表”袁健生16日突然返臺,引發外界聯想袁返臺表達台灣的抗議。不過,台灣外事部門負責人楊進添當天連忙否認説,袁健生因日前陪同出席亞太經合會議(APEC),16日返臺向相關首長報告與各地關係的進展,與劉姍姍案沒有關係。

  劉姍姍涉嫌虐傭事件時間表

  2010/11:劉姍姍與菲律賓雇傭簽下2年合約,規定月薪1240美元(約3萬7300元新台幣),每週工作40小時,來年3月開始到劉姍姍的住處工作。

  2011/08:根據該菲傭對警方的説法,劉姍姍常要她超時工作,給薪卻不到契約一半,她在同鄉幫忙下逃跑並報警,劉姍姍也通報警方。

  2011/11/11:劉姍姍遭FBI逮捕拘留,臺外事部門嚴正抗議,指外事官員應享“豁免權”要求無條件放人。

  2011/11/13:臺外事部門派項目小組赴美,並委託當地律師處理。

  2011/11/14:對於劉姍姍未依契約給薪,臺外事部門説,該菲籍傭人是主動致函,要求薪資先扣除醫療保險、食宿等費用。

  2011/11/16:美國法院開聽證會,劉姍姍認罪還押。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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