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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公開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將杜絕暗箱操作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7日 04: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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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兩名服刑人員在法警押送下來到法庭。本報記者胡雪柏攝


  昨天,市一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公開開庭審理了兩名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案件。據悉,這是本市首次對減刑假釋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經過審理,兩名服刑人員分別被當庭裁定減刑和假釋。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對於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要一律開庭審理。對於其他重大、有影響案件罪犯的減刑、假釋,原則上也要開庭審理。依據這一規定,市一中院首次嘗試到執行機關(監獄)公開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讓整個審理程序都在公眾視線下運行,消除群眾對減刑、假釋審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懷疑,增強群眾對減刑假釋工作公平公正的信心。

  昨天,本市首次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職務犯罪的減刑和一起故意傷害罪的假釋案件。

  與一般的刑事案件審理相同,合議庭由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組成,但是合議庭兩側的訴訟參與人卻有不同,一側是北京市清河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一側是提請本次減刑的機關代表(監獄局獄政科人員)。庭審的過程與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相同。

  現場1

  七年來第四次減刑

  【案件】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會計卞中貪污1262.37萬元、挪用公款1.99933億元,于2004年11月9日被判死緩。執行機關前進監獄對卞中呈報減刑11個月。

  昨天下午3點,對卞中的審理開始,48歲的卞中比起2004年案發時略顯消瘦,但看起來精神狀態不錯。

  庭上,監獄局人員認為,卞中服刑期間能積極認罪悔罪和參加勞動,一年內獲得有效積分62分、名列前茅,並獲得了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的稱號,依照法律規定建議對其減刑11個月。

  庭上,檢察員問卞中“現在對自己的行為有什麼認識”,他平靜地説“很後悔,沒想到自己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這麼大損失,好好改造,爭取洗刷我的罪惡”。

  庭審半小時後,合議庭經過短暫合議,審判長當庭宣判,裁定對卞中減刑11個月,余刑到2026年10月8日。據了解,此次是卞中第四次獲得減刑,2007年減為無期徒刑;2009年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0年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

  現場2

  獄中受獎勵獲假釋

  【案件】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執行機關前進監獄對李某呈報假釋。

  與卞中在同一監獄服刑的犯人李某也被提請了假釋,因此在審理李某案件時,與監獄局獄政科人員坐在一排的還有社區矯正機構代表和監督保證人(李某的母親)。

  現年24歲的李某,2009年12月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監獄認為其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積極改造,2011年獲得監獄表揚獎勵,建議對李某予以假釋。

  “媽,你能相信我嗎?”李某哭著説,自己當時因為一時激情,入獄後深夜裏經常思念母親,“我的固執、任性,佔據了我全部內心”,説著李某砰地跪在地上給母親磕頭,母子隨即抱頭痛哭。

  據了解,李某的假釋已徵得其住所地周邊百姓的同意,他母親也向法庭表示今後一定幫助兒子好好改造,回報社會。據悉,簽完社區矯正協議書後,在矯正人的陪同下,李某將離開監獄。

  法官説法

  裁定引入“心理分析”

  該案審判長、從事刑庭法官工作已經有20多年的賈連春法官稱,他主持犯人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還是首次。過去對於監獄犯人的減刑和假釋的程序,都是進行書面審理,很容易造成社會的質疑,客觀上也不排除會出現人情案。

  隨著司法公開,犯人減刑假釋發展到了公開聽證,其程序雖然比過去的法官個人對監所提出的減刑假釋申請出面審理要進步一些,但是由於聽證程序更多的是具有行政色彩,所以還是存在走過場的情況。

  賈法官指出,公開開庭審理,參加庭審的人員來自各方面,而且庭審程序比一般刑事案件要全面。此外,法官在開庭時親自詢問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對犯人的説話、表情等進行心理分析,這樣做出的減刑假釋的裁定比過去的方式更具説服力。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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