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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23: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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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完成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三年任務的攻堅之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認真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堅定信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攻堅克難,強化考核,狠抓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各&&部門要對&&任務全國範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各有關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完成醫改各項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改革,現提出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艾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民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的處罰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範各省(區、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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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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