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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性罪行查核機制首階段存不足 偷窺偷拍未納入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5日 1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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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為防止性罪犯出獄後接觸兒童再犯案,香港特區政府推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月起(12月)正式生效,屆時香港兒童教育或社福機構僱主,將可在求職者自願的情況下,查核求職者曾否觸犯指定性罪行。保安局將於半年後檢討,包括考慮把機制擴展至可容許兒童及福利機構查核現職僱員的性犯罪紀錄。

  不過,機制在推出首階段仍有不足,包括家長僱主仍無權查核私人補習教師有否性罪行紀錄;而露體偷窺偷拍裙底等罪行,亦未有被納入查核機制。

  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與警方代表14日會晤逾百名社福界人士,介紹下月生效的新查核制度。出席活動的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歡迎有關制度,但指出政府長遠應立法強制執行,因擔心若只靠自願推行或有僱主因為嫌麻煩而不參加,“可能得三成、五成(僱主)會做”。有10多名僱員的護苗基金亦會以身作則,參與機制。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0年2月報告中,已建議推出自願“性罪行查核機制”。政府經過近兩年準備,14日公佈機制實施時間,規定下月起,若某機構僱員日常職務經常涉及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教師、兒童社工、醫生或護士,學校或補習社員工包括文員、清潔工、校巴司機等),當該機構聘人時,可要求應徵者參與性罪行紀錄查核。

  應徵者可拒絕受查核,但可能不獲聘用;若他願受查,則須帶備準僱主提供的“證明書(確認可能聘用他)”、115港幣申請費及身份證到灣仔警察總部申請,申請人會獲發14位數字的查詢密碼,供僱主致電警方熱線查詢申請人有否性罪行紀錄。有效期1年。

  對新制度暫時未能讓家長查核私人補習導師,黎棟國14日表示明白家長憂慮,承諾半年後檢討計劃時,考慮開放機制予家長僱主,放寬限制至可查現僱員,以及研究有否需要把露體偷窺等罪納入機制。至於立法問題,黎氏指法改會仍在處理,港府未有立法時間表。

  另外,考慮到涉性罪行者利用被捕後未上庭前“真空期間”申領證明書,保安局已決定警方會暫停處理有關申請,令應徵者無法向準僱主提供“清白”證明;警方又會每日更新性犯罪紀錄,確保數據無誤。

  為防有人濫用機制如冒認申請,黎棟國指警方會查核申請人指模。他不認為現時才推行自願機制太慢,又指社福界代表對新機制反應正面,早前調查更指八成僱主會採用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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