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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給孕婦錯送墮胎藥後續 醫院賠錢後雙方和解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0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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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汕頭訊 (記者 林明聲 林鴻) 汕頭市懷孕兩個多月的孕婦鄭小英(化名)到汕頭婦産醫院保胎,卻吃下了3粒護士錯發給她的墮胎藥——米索前列醇從而引發糾紛一事,在11月11日下午塵埃落定,雙方最終達成諒解。

  昨天下午,汕頭婦産醫院媒介部主任潘雄主動約見信息時報記者,講述了事件經過和處理意見。

  據院方提供資料顯示,10月6日鄭女士因先兆流産到汕頭婦産醫院進行保胎治療。10月9日護士助理在帶班護士長的護囑下發送口服藥時發錯藥。事後,醫院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治療措施,經多方檢查目前胎兒發育未發現異常。

  11月11日下午,醫患雙方達成最終協議,院方一次性給患者一定經濟賠償,患者對事件不再追究,同時患者在住院所有費用,包括自己預付1500元全部由院方負責。鄭女士也已于當晚出院回家休養。至於具體賠償金額是多少,潘雄表示不方便透露。但他強調,協議結果雙方都覺得很圓滿。

  據悉,院方已于10月15日對有關人員進行內部處理,包括:1.當事人余某某停發全部工資、停職離崗作檢查,視事件過錯造成的後果給予正式開除並進行責任追究等嚴肅處理。2.病區護長梁某某,扣除當月工資、職務津貼和獎金。3.護理部主任李某某,扣除當月職務津貼。4.主管業務副院長鄭群,給予行政警告處分。5.院長劉加忠在員工大會上作深刻檢查。同時,該院在全院展開醫療質量安全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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