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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地産商遭遇堵門阻售 派出所出警涉嫌走過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7日 1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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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網訊(記者 楊文哲)地産商因與袁某有經濟糾紛,袁某多次指使保安公司、不明身份的人員封堵樓盤,阻撓樓盤銷售。地産商多次報警求助,而派出所多次出警,竟然“苦無對策”,對封堵樓盤的人員置若罔聞,任其封堵樓盤銷售。

  地産商岳某因為開發三門峽“越海華府”樓盤,與袁某發生經濟糾紛,袁某雇來保安公司,封堵該樓盤的大門,阻撓其銷售。針對這一事件,大河網記者對此進行了新聞報道。

  早前報道:保安公司受雇阻撓樓盤銷售 三門峽地産商發帖求助

  報道刊出後,涉及事件的保安公司的黃經理主動與記者聯絡,承認此“安保”行為受雇于袁某,提供了雙方的合同等。黃經理稱,他們在受雇之前,並不了解袁某和岳某之間的經濟糾紛。而事後得知雙方的情況後,黃經理主動在11月3日上午撤離了所有在“越海華府”的保安,並表示以後不再參與此事。

  即使是撤離了所有的保安,而在售樓部,仍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員,整天圍坐在售樓部門口,阻撓樓盤銷售。

  11月3日中午,記者以一名買房者身份進到售樓部看房,遭到這些不明身份人員的阻撓。這些人稱,樓盤現在有問題,不出售房子。去別的地方買吧。而穿著正規服裝的樓盤銷售人員,則坐在櫃臺後面,嚇的不敢出來。

  一位不明身份的人員對記者稱,樓盤的小股東嶽某帶著錢跑了,現在大股東袁某正在接手這一樓盤,我們都是小股東,來這裡要賬的。

  而樓盤的真正主人岳某則否定了這一説法,岳某稱,樓盤我投資了兩三個億,現在正在銷售中,我怎麼會帶著錢跑呢?我和袁某只是有經濟上的糾紛,他(袁某)根本不是樓盤的大股東。袁某只是借給我3800萬元,不僅要我歸還8000萬本息,還提議佔我樓盤30%的股份,哪有這樣的好事。我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就找保安、不明人員來堵我的樓盤。

  岳某稱,他曾多次向當地的崤山路派出所求助,但都沒有結果。

  11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三門峽公安局採訪,該局宣傳處請求派出所負責該轄區的民警接受記者採訪,但這名民警卻在電話中稱,他不願意接受採訪,並拒絕到局裏説明情況。

  11月4日上午,不明身份的一夥人又來到售樓部堵門。樓盤負責人再次報警,崤山路派出所一位警號為“054767”民警一個人來到現場。這位民警到現場後,對這夥不明身份的人員不登記,不問詢,而是一再詢問記者的身份,並拿著記者證看了半天后,拒不歸還記者的記者證。並要求記者“你也採訪下他們的經濟糾紛嘛。”

  這些人稱他們是小股東,這位民警到達現場後,為何不將這些人員的身份進行登記核實,他們是否是公司的小股東?如果不是,那他們的堵門阻撓銷售行為,又出於何目的,受何人指使?

  如果這些人是小股東,那經濟糾分可以走法律程序,這種堵門行是否涉嫌違法?派出所對這一行為屢次出警,拒不處理,是否背後藏著不為人知的原因呢?

  據坊間傳聞,袁某認識的一位親戚,就在崤山路派出所工作。

  岳某稱,這些人是袁某找來的,他們這種封堵行為,已經涉嫌破壞生産罪。這些人圍堵售樓部已經有一個月了,導致樓盤銷售損失重大。他們曾多次報警,派出所都是來看看,然後開車走人。這些人依然我行我素,繼續堵售樓部。

  據了解,這些人中有勞教、刑釋人員,而並非是樓盤的小股東。

  相關鏈結:堵店門討債務構成破壞生産經營罪

  《勞動午報》(2011年02月25日04版)

  因為對方欠自己18萬元貨款總是推託,兩人想出堵對方商店的方式討債,錢雖要回來了人卻都被判了刑。

  李某與張某合夥開了一家加工廠。查賬時,李某發現經銷商吳老闆拖欠18萬元的貨款一直未結。兩人多次找到吳老闆要求付款,對方總説馬上付錢可就是不給。

  朋友出主意,讓他們把吳老闆的店給堵上,不讓顧客購物,迫使對方還錢。李某與張某等人連續三天堵在吳老闆的商店門口,對方終於將欠款還清。可沒想到,不久四人就被檢察院公訴了。

  檢察院指控,李某與張某經營的加工廠與吳老闆發生經濟糾紛,為索取債務,二人找來劉某、宋某堵住吳老闆的商店,阻止商店經營,時間長達三天,迫使吳老闆還清債務,致使商店無法正常經營,造成經濟損失達人民幣9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某等四人為索取債務,採用堵門的方法破壞生産經營,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生産經營罪,四人係共同犯罪。

  破壞生産經營罪是指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産經營的行為。

  周律師介紹,本案中吳老闆欠李某和張某的貨款,本來李某二人是有理的,卻因為討債方法不當使自己成了被告。他提醒,當別人欠自己的錢不還時,討債方法一定要得當,否則就會像李某和張某這樣,錢雖然要回來了,可自己卻擔上刑罰。

熱詞:

  • 地産商
  • 派出所
  • 走過場
  • 堵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