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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庭暴力“零容忍”(民生視線)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3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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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繪

  近來,家庭暴力,這個古老、隱秘的“社會之痛”,被“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瘋狂的拳頭”擊出水面,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我國家庭暴力的普遍性觸目驚心。10月21日,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

  家庭不僅是人身體的住所,更是靈魂的港灣。在人類步入文明新時空的今天,為何諸多家庭仍是“溫情面紗後面的暴力舞臺”?家庭暴力的深層原因是什麼?我們該提供怎樣的反家暴“武器”?

  1

  “靜悄悄的犯罪場所”——

  家暴不分階層,與學歷無關,具有隱蔽性、持久性、週期性和殘暴性的特點。多數受虐者平均遭遇24.3次家暴後,才向法律或社會求救

  李陽家暴事件引起一些人對董姍姍家暴致死案的追憶。3年前,25歲的北京姑娘董姍姍與26歲的北京小夥王光宇共結連理。在珊珊母親眼中,女兒的婚姻生活稱得上美滿。開寶馬車的女婿是一家貿易公司經理,對女兒溫柔體貼。可沒料到的是,不到一年,女兒就被女婿毆打身亡。

  “在中國人眼裏,家庭暴力往往是‘沒文化’的代名詞,受害者也常被貼上‘忍氣吞聲的傳統婦女’的標簽。”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創始人王行娟指出,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國內外研究發現,能否成為施暴人,很大程度上與其成長環境,特別是原生家庭有關,而與學歷無關。

  “家庭暴力不分階層,藍領或白領家庭都可能發生。”王行娟介紹説,在我國,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貧富,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高發性已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

  “實際情況可能更嚴重,家庭暴力多具隱蔽性。”王行娟表示,面對暴力侵害,多數女性出於維繫婚姻等考量,不願聲張,使家庭成為“靜悄悄的犯罪場所”,造成家庭暴力的“冰山現象”。統計數據顯示,絕大部分受訪者平均遭受24.3次家暴後,才向法律或社會求救;10次以下求救者,不足14%。

  近年來,我國家暴發生率不斷上升,高學歷、高收入人群的家暴行為呈增多趨勢。狹義的家庭暴力指婚姻暴力,又稱“虐妻”,除了肢體暴力,也包括不理睬對方的冷暴力。廣義的家暴對象還有老人和孩子。

  董珊珊案件中,受害人婚後3個月,墜入家庭暴力的陷阱。夫妻發生口角,丈夫便動輒打人,每次打完妻子後,都表示深深的懺悔,乞求改正的機會,甚至發誓要和妻子一起去死。可沒過多久,又大打出手,暴力不斷升級。結婚10余月,挨打半年多,妻子最終“被打傷後繼發感染,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家庭暴力具有週期性。”王行娟指出,暴力發作期,施暴人像只兇狂的“惡狼”,暴力發泄後,又轉身為柔順的“綿羊”。受虐人被“暴風雨”後的“彩虹”眩惑感化,摒棄前嫌,重燃希望,雙方進入關係蜜月期。然而,好景不長,隨著新的矛盾出現,憤怒積蓄期到來,施暴人再次像裝滿火藥的鞭炮,“哧哧”冒煙,一點又炸。這種披著溫情面紗的暴力循環是螺旋上升的,家暴程度會愈演愈烈。

  李陽的妻子KIM在微博曝光家暴事件後,收到了許多有同樣經歷的女性來信。其中,一個女孩在信中寫到:“好多年,我爸打我媽,我在旁邊,他們打得好厲害。我媽很軟弱,但她希望懲罰我爸爸,就割了腕……”

  王行娟介紹,長期遭受家暴和反抗失敗後,一些受虐婦女認識到自己根本無法阻止丈夫的暴行,於是變得越來越被動,越來越順從,越來越無助,並且抑鬱、自責,直至不堪忍受,最後自殺或殺夫。這便是美國心理學家沃柯博士提出的“受虐婦女綜合徵”。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女犯是因“以暴抗暴”走上犯罪道路的。

  對於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而言,家暴行為不僅是“炸彈”,也是“禍根”。家暴有代際傳遞的規律。有關研究表明,與原生家庭沒有暴力者相比,暴力家庭中長大的孩子,成為新的施暴者的幾率高600倍。

  2

  “安全的出氣筒”——

  “不是要把老婆打跑,而是想把老婆打服”,家庭暴力是缺乏自信和安全感的男人控制女人的手段

  “我倆爭吵,只要涉及小金庫問題,他就動粗。”北京市朝陽區一公立幼兒園老師芳芳説,“現在,我提出離婚,他卻執意不肯。”

  “施暴者不是要把老婆打跑,而是想把老婆打服。”家庭暴力問題專家陳敏説,家庭暴力的動機,從根本上講就是為了“控制”,目的是在家庭關係中維護一種對施暴者有利的不平衡關係。

  “‘不平等意識’是家暴的思想根子。”陳敏認為,許多丈夫將其經濟收入、社會地位等優勢帶入夫妻關係中,確立自己在家庭的控制地位。女方一旦與這種控制角色發生衝突,就容易引發家庭暴力。

  李陽在學員和家長面前,是位和藹可親的老師,可對妻子卻拳腳相向,抓頭撞地;在同事眼裏,深圳光明新區居民廖某,是個彬彬有禮的“文明人”,而在家,他不僅打妻子,還打姐姐和母親,近日又把老父胳膊咬破。

  “‘兩副嘴臉’、‘內外有別’是諸多施暴者的畫像。”北師大心理學院諮詢與臨床心理研究所所長劉翔平説,施暴者心中有兩本賬:只打家人,不打外人。對外人尤其是陌生人,他們拘謹、謙恭、尊重,因為不知對方底細。對家人,他們則專橫、暴躁、兇狠,因為打了白打,不用付出多少代價。

  有人懷疑,兩面型的施暴者有心理疾病。事實上,施暴人是因為他們想控制受害人,而且認為自己有權利這樣做。他們的心理沒病,有病的是其愛情觀、婚姻觀。

  國外一個相關研究顯示,施暴人和正常人一樣,有表達悲傷的能力、解決衝突的能力以及承受過度壓力的能力。親友、同事情緒低落時,他能及時表示關心和支持。工作壓力超過承受力時,絕不會動同事一個手指頭。只有跟妻子等家人在一起時,他才脾氣失控。

  為什麼只在家人面前控制不住?

  “因為家人是‘安全的出氣筒’。”劉翔平分析,打妻子的男人,其實很自卑,他們多為神經質人格,內向、壓抑。童年時,沒有與父母建立起親密的依戀關係,成年後,在人際關係尤其夫妻親密關係中,常有退縮、冷漠、敵意和不安全感。

  遇到人際衝突時,神經質人格者由於焦慮、缺少安全感,對外會壓抑自己的攻擊性。但是,當他與弱勢的家人發生衝突時,似乎找到發泄對象,在外面世界得不到的征服與控制感,從家庭暴力中收穫。這種“勝利的喜悅體驗”如果未被及時遏止,便會成癮,“見到家人就壓不住火”。

  為什麼發火就要動手?

  因為在施暴者心中,武力可以解決問題,而且行之有效。

  王女士痛苦地向心理專家諮詢。“結婚11年了,每遇家庭矛盾,丈夫總是一觸即發,我就不明白,他與其打人砸東西,為什麼不願意耐心溝通?”

  “不善於處理家庭關係和解決矛盾是施暴者的一個特點。”王行娟説,社會學認為,人們的行為都是從社會環境或家庭環境中習得的。

  施暴者成長過程中,往往從父母等周圍人身上,學到解決挫敗感的最粗暴簡單的方法——家庭暴力。比如他不聽話時,父母就一頓暴打,把他修理得老老實實。除了毆打和謾罵,他不知道還有解決家庭矛盾的更好方法,缺乏溝通的技巧。加之內向、壓抑的性格和大男子主義的思想,他也缺少與家人溝通的誠意,造成家庭關係畸形。

  3

  加強司法保護——

  國外實踐表明,警察的介入是遏制家暴最有力的“武器”。對施暴人採取逮捕和拘留,比未採取司法保護的成效高 3 倍

  家暴事件曝光後,李陽去了派出所。讓警察頗感為難的是,儘管家庭暴力現象不在少數,但他們是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董珊珊家暴案中,受害人曾8次報警,警察因“不好管”,未能幫她逃離死神。

  “兩起案件暴露的是法律救助不力。”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郭建梅説。

  儘管3年前,家暴干預已納入“110”出警範圍,但受職能規定不明確的影響,加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觀念,警方不願意介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把它當作家務糾紛不予處理,或直接等同於其他暴力案件移交檢察機關。

  李陽揮舞拳頭時,腦中曾一閃念,“這要在美國就犯法了”。言下之意,在中國就沒多大事兒。

  眼下,我國家暴立案設有“門檻”。輕傷以上可提起自訴,且“民不告官不究”;致重傷才能提起公訴。在美國,如果婦女遭遇家庭暴力報警,警察只要在現場驗出她身上有傷痕,就會將施暴者帶走,並根據傷情提起公訴。犯罪記錄自此如影隨形,成為影響施暴者求職、升遷等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法律規定散見於諸多法律法規中,宣誓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比如,沒有明確施暴者是否要進行心理治療。

  西方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施暴者必須接受心理治療。監外服刑的施暴者,如果不按要求去指定機構進行心理諮詢和行為矯治,會被重新關進監獄。

  因為這些國家認為,家暴行為不僅與認知和行為習慣有關,還可能與人格缺陷有關,心理輔導有助於施暴者改正錯誤。心理諮詢和行為矯治時間通常3—5個月,每週1次,每次2個小時。這種做法值得借鑒。

  8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預備立法項目,標誌著該法的研究論證工作正式開始。郭建梅建議,新法中增加“強制參加學習”的處罰,並明確規定“反家暴主力軍”公安機關的具體職責。

  國外司法實踐表明,警察的介入,是遏制家暴最有力的“武器”。對施暴人逮捕和拘留,比不採取司法保護,成效高3倍。

  一名溫州婦女被丈夫打得皮開肉綻。公安機關拘留男方時,她竟苦苦哀求不要立案,因為丈夫被刑拘後對家庭沒有好處,出來後還可能報復自己。

  “多數受害人報警,不是為了將施暴者繩之以法,而是為了讓他懸崖勒馬。”王行娟表示,因顧及面子、婚姻和孩子,七成家暴受害者不願離婚,渴望施暴人放下拳頭。

  4

  對第一次家暴説“不”——

  家庭暴力是一種襲德性行為,婚前睜大兩隻眼睛,看清戀人的原生家庭,明察家暴苗頭

  “總是抱有幻想,總是傷心失望。”清冷的月光瀉在寂靜的街道上,張倩淚流滿面地發呆。因家庭瑣事,丈夫又對她拳腳相加。摸著胳膊和腿上青紫的鼓包,她不想回父母家,怕爸媽擔心。也不願去親友那,怕丟面子。以前曾向婆家求援,成效不大。多次想找單位領導,又怕影響丈夫前途。她茫然地徘徊著……

  “因為缺少社會救濟渠道,很多受害人長期忍氣吞聲。”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説,在美國,如果鄰居發現隔壁有吵鬧聲,就有必須報警的義務。而國人對這種“私事”、“家醜”少有干涉,夫妻打翻天,鄰居也無動於衷。美國有2000多家庇護所,一直延伸至鎮。相比之下,我國庇護所不僅鳳毛麟角,而且門庭冷清。加強社會支持系統建設,成為亟待破解的難題。

  對個人而言,學習相關知識,認清家暴面目,積極預防、自救,尤為重要。

  日前,一位戀愛中的女孩打電話求教王行娟,“我的男朋友是個老實人。只是一吵架,就愛摔東西,偶爾還打我。他是否有家庭暴力的傾向?我是否該嫁給他?”

  “家庭暴力是一種襲德性行為。”王行娟説,婚前瞪大兩隻眼,看清戀人的原生家庭,再做婚姻選擇,可以防患于未然。

  “面對第一次家暴,一定要説‘不’。”王行娟強調,男人第一次打老婆,如果沒有付出沉重代價或老婆服軟,以後就會打順手,很難收住。防止家庭暴力,要重視“第一次”,明確“零容忍”態度。

  家庭暴力是一個週而复始、越陷越深的泥潭。身陷其中者,要勇於借助外力打破這個循環。

  陳敏將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分為三類:普通型、兩副面孔型和“瘋狗”型。

  普通型的人只是偶爾施暴,沒有施暴的習慣。兩副面孔型者對外人謙遜有禮,對家人急躁兇狠,有暴力惡習。“瘋狗”型的人則是有賭博、吸毒等各種不良嗜好,打起人來誰都攔不住。多數施暴者屬於兩副面孔型。

  “報警是叫停家暴最有效的一種方式。”陳敏介紹,兩副面孔型的人最怕外界知道自己在家施暴,受害者一次報警就解決問題的,不在少數。

  蔣月娥認為,對施暴者來説,治本之策是清除頭腦裏的不平等觀念。家庭的各種矛盾和衝突,可以通過不同手段來解決,但決不能訴諸暴力,否則就具有侵犯人權的違法性。施暴者應該接受心理諮詢和輔導,學習夫妻相處之道。

  (應採訪對象要求,部分受訪者為化名)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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