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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佈新修訂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文)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01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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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日電 中國政府網今日全文發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10月16日修訂)》,預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全文如下: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11年10月16日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本

  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家減災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國家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 專家委員會

  國家減災委設立專家委員會,對國家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諮詢和建議,為國家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後救助提出諮詢意見。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民政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並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災資金分擔機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3.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1.2 中央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幫助解決遭受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

  3.1.3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災資金安排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3.1.4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資準備

  3.2.1 合理規劃、建設中央和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按照合理佈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産廠家名錄,健全應急採購和供貨機制。

  3.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完善全國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3.1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情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2 加強中央級災情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管理救災通信網絡,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

  3.3.3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産品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3.4 裝備和設施準備

  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併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

  3.5 人力資源準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商務、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5.3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中央、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居委會)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

  準備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7 科技準備

  3.7.1 建立健全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衛星星座、環境衛星、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航空遙感等對地監測系統,發展地面應用系統和航空平臺系統,建立基於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模擬倣真、計算機網絡等技術的“天地空”一體化的災害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開展地方空間技術減災應用示範和培訓工作。

  3.7.2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地震、氣象、海洋、測繪地信、中科院等方面專家開展災害風險調查,編制全國自然災害風險區劃圖,制定相關技術和管理標準。

  3.7.3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合作機制,鼓勵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3.7.4 利用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聯合國災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臺等國際合作機制,拓展災害遙感信息資源渠道,加強國際合作。

  3.7.5 開展國家應急廣播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提供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的全面立體覆蓋。加快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佈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和培訓組織

  開展全國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意識。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範社區建設。

  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的培訓。

熱詞:

  • 預案管理
  • 科普日
  • 防範與處置
  • 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