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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居住證制度 持證者隨遷子女可享義務教育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22: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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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南昌10月31日電 (記者 王劍)《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居住證持證人隨遷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可以按照規定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江西省代省長鹿心社8月26日簽署第190號省長令,正式公佈《辦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該省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正式啟動。

  江西省公安廳31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流動人口辦證程序、享有權益和服務等情況。《辦法》對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作了明確規定,以圖破解原有暫住證制度“重管理、輕服務”的問題。

  據了解,《辦法》所定義的流動人口是指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市、縣居住的人員。居住證的辦理對象為擬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滿十六周歲並符合有關條件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有效期限分為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種。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成本性開支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

  據江西省公安廳介紹,居住證持證人除享受流動人口已有的權益和服務外,還可享有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利。具體包括,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注手續;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優惠。

  與此同時,居住證持證人隨遷子女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可以按照規定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完)

熱詞:

  • 辦法
  • 暫住證制度
  • 受教育權
  • 居住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