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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環衛工被沼氣熏暈中毒死亡獲賠46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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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10月31日電(賈真真)今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獲悉,在垃圾中轉站過濾池打撈挂鉤被沼氣熏暈,後因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鄭州環衛工李某,最終獲得管理單位46萬元的賠償金,前期治療和喪葬事宜的花費14.3萬元也已由單位支付。

  被熏暈致死的男子李某為河南省長葛市人,在鄭州幹清運垃圾的工作。2011年6月27日淩晨,李某像往常一樣開著小垃圾車往鄭州市某垃圾中轉站運送垃圾,卻在站裏聽説抽水用的一個挂鉤掉進了過濾池。李某立即下到過濾池幫助打撈,不想因沼氣中毒暈倒池中,被工作人員救出後,最終因沼氣中毒和呼吸系統吸入臟水而搶救無效死亡。

  該垃圾中轉站的上級部門鄭州市某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曾先後為李某支付醫療費、喪葬事宜費用共14.3萬元人民幣。

  但是,李某的父母、妻子和3個子女卻仍然把管理單位告上了法庭。李某家人表示,垃圾中轉站的過濾池是長期存放污水的地方,裏邊有大量沼氣,附近卻未見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其工作人員也沒有警告和保護李某安全地實施打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及其上屬部門鄭州市某城市管理執法局應該對事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審理認為,過濾池中的沼氣可致人中毒應該得到垃圾中轉站工作人員的充分認識。而工作人員要求李某幫忙撈東西時,也並未盡到安全防範和注意義務。作為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單位,被告鄭州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係應對其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關於原告要求被告鄭州市某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賠償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鄭州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被法院判決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6萬餘元。

  法院工作人員提醒大家,污水井或沼氣池沼氣濃度較大,人員下井作業必須採取防毒措施,而井池附近也應該有明顯的警示標誌或人員提醒。發生沼氣中毒時,搶救人員可在戴有有氧防護面罩的情況下,將中毒者迅速移至空氣流通順暢的地方,並及時送醫院搶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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