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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體育特長生資格被頂 分數到一本只能上三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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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秋鉞申辦二級運動員證書材料中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成績證明單》顯示,他于2010年4月4日隨隊獲得2010年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男子籃球比賽甲組第六名,時隔5日的4月9日,延邊州體育局便授予馮二級運動員稱號。而相關招生簡章顯示(圖2),東北師範大學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的時間是4月5日。

  張鶴繽是吉林省延邊第二中學(以下簡稱“延邊二中”)的學生,從2007年高中入學起便與延邊二中簽訂了體育特長生的培養協議,在校籃球隊訓練比賽,並在2009年吉林省青少年籃球賽上獲得了集體第五名。

  在高考前幾個月,張鶴繽被告知:他的二級運動員證辦不下來了。隨後,他以普通考生的身份參加了2010年的高考。當年,他的高考成績位列延邊二中籃球隊運動員中的第一名。但是,他只能去讀三本,而高考成績比他低100多分的隊友卻能以高水平運動員或體育特長生的身份被一本、二本院校錄取。

  這讓張鶴繽的父親張延銘感到非常奇怪。張延銘在吉林省教育廳網站上查詢到,當年延邊二中有十多名考生獲得了二級運動員稱號,在籃球特長生中,除了一名叫“馮秋鉞”的考生外,其他全是張鶴繽在校籃球隊時的隊友。

  張鶴繽的一位隊友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在籃球隊隊員辦二級運動員證時,馮秋鉞也交了材料和報名費。結果,籃球隊裏有幾個人沒有辦下來,而馮秋鉞卻辦下來了。而在馮秋鉞拿到二級運動員證之前,“從未參加過校籃球隊的訓練和比賽”。

比賽秩序冊出現鴛鴦版本

  “我家孩子一入學就與學校簽訂了體育特長生協議,高中三年一直在訓練比賽,還獲得了成績,怎麼就不是特長生了呢?”張延銘向記者出示了他與延邊二中簽訂的籃球特長生培養協議書——這份簽署于2007年9月13日的協議書顯示,“2007年度籃球體育特長生入學需交納一萬元人民幣保證金。”

  此外,張延銘還提供了兩張均蓋有延邊二中公章的票據。一份票據顯示,張鶴繽交納了1.8萬元“學費”,另一份顯示交納了1萬元“體育特招保證金”。

  2009年7月,延邊二中籃球隊參加了一場省級比賽,這時延邊二中的體育教師、籃球隊教練孫墨林通知張延銘,需要交報名參賽費100元,辦二級運動員證的手續費400元。

  兩個月後,張延銘又接到了孫墨林的電話,孫稱,張鶴繽的二級運動員證辦不了,原因是“報名沒報上”,現在全隊12個人,就剩3個人沒有辦證。

  “當初交了1萬多塊錢的押金,孩子高中三年也犧牲了大量的時間參加籃球訓練和比賽,最後一句話説不辦證就完了,這怎麼行呢?”張延銘對此感到非常不解。

  於是,他找到延邊二中的相關領導交涉。結果,延邊二中給了張延銘一份張鶴繽的“一級、二級、三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申請表”的材料並開具了一份證明,讓張延銘自己去找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體育局進行協商辦理。

  延邊二中開具的證明寫道:“在2009年吉林省青少年籃球比賽活動中,我校張鶴繽、韓東君、金文博三名隊員,因疏忽遺漏未能及時報名,望上級領導給其補報機會。”該證明的落款日期為“2009年11月6日”。

  延邊二中提供的上述張鶴繽的申請表主要有四份材料:運動員技術等級成績證明單、運動員參加吉林省體育競賽確認單、張鶴繽的註冊證複印件和運動比賽的秩序冊。

  運動員參加吉林省體育競賽確認單載明:延邊二中高三學生張鶴繽參加了2009年吉林省青少年籃球賽,時間地點為“2009年7月5日—2009年7月10日,延吉”,競賽項目是“籃球”,成績為“第五名”。這份競賽確認單上有班主任“崔勝德”、學校主要負責人“孫雲恒”、經辦人“汪呈”的簽名,並蓋有延邊二中的公章。

  張鶴繽的註冊證顯示,張鶴繽的註冊證號為“2008j2344”。

  運動比賽的秩序冊顯示,張鶴繽在“延邊二中二隊”,號碼為“11”,二隊的領隊為“張文福”、教練是“汪呈”。

  2009年11月,張延銘拿著上述材料和證明來到了負責辦理二級運動員證的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訓競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在看了上述材料後稱,你拿的運動比賽秩序冊有問題,在我們這備案的秩序冊裏面根本沒有張鶴繽的名字。

  對載明同一場賽事的秩序冊出現鴛鴦版本,張延銘感到非常費解。

  記者經比對後發現,在延邊二中提供給張延銘的秩序冊中,“延邊二中二隊”有12名隊員,但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出示的秩序冊顯示“延邊二中二隊”只有10名隊員。延邊二中的秩序冊中有“14號王浩宇”、“15號馮秋鉞”,但此兩人在延邊州體育局提供的秩序冊中則沒有出現。

  在這兩份秩序冊中,“延邊二中二隊”的4到9號、12號和13號球員信息完全相同,但其他球員則發生了變化。延邊二中提供的秩序冊中10號球員“韓東君”在延邊州體育局提供的秩序冊中變成了“陳晨”、11號球員“張鶴繽”變成了“金鑫”。

  張延銘稱,延邊州體育局的人告訴我説,學校每次參加比賽的報名秩序冊對體育特長生非常重要,是評定運動員的基礎材料,不在秩序冊裏的人,在體育局就沒有登記,“現在我們沒有能力給你辦證,這個問題的責任在你們學校,你還是去找學校吧。”

  張延銘感覺此事有蹊蹺,隨後他在吉林省教育廳網站上查詢到了《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照顧加分考生公示名單》,該名單顯示,延邊二中有9名考生獲得了籃球特長的二級運動員稱號。除了一名叫“馮秋鉞”的考生外,其餘全是張鶴繽在延邊二中籃球隊時的隊友。

  “當時我就認為我孩子的體育特長生資格和二級運動員證肯定被這個姓馮的孩子給頂了。”張延銘説,緊接著他又查詢到,這次延邊二中北校區有兩名考生獲得了二級運動員證,而與此同時,張鶴繽在校籃球隊的兩位隊友王浩宇和韓東君的二級證也沒有辦下來。

  在吉林省教育廳網站公示的“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名單(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中,記者發現了馮秋鉞的信息。該名單顯示,馮秋鉞被東北師範大學錄取,體育特長項目為籃球。在人人網上,馮秋鉞的個人主頁登記的信息也顯示其目前確在東北師範大學就讀。

  “我敢肯定,當時與延邊二中簽訂體育特長生學習訓練合同的時候沒有馮秋鉞等3個孩子。他們3個應該都是普通考生,把我們給頂了。”張延銘説。

  而據一位曾與馮秋鉞同學的知情人告訴記者,馮秋鉞初中是在延吉市七中讀的,當時是籃球隊的,但高中時就不是籃球隊的了,是普通考生,“他球打得一般,以前挺胖的,現在瘦下來了”。

蹊蹺的陌生來電

  2010年6月底,高考成績揭曉,張鶴繽考了388分,在校籃球隊特長生中名列第一。

  “很多比我孩子低幾十分、100多分的籃球隊員能上一本、二本院校,可我孩子因為體育特長生的資格沒了,按照普通考生錄取只能讀個三本,這讓我很氣憤,我要弄清楚我孩子的體育特長生資格是怎麼沒的,為什麼沒參加過訓練比賽的普通考生卻能以特長生的名義被錄取。”張延銘説。

  從2010年7月起,張延銘開始按照教育部網站上公佈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7月13日,他撥通了教育部高考舉報中心的電話,接線人聽取了張延銘的舉報後,讓張延銘留下手機號碼,稱情況會通報上去。

  令張延銘沒想到的是,7月17日,他接到了一個陌生男子的來電,稱其就在張延銘家的樓下,要與他談談孩子的事情。這位陌生男子與張延銘見面後稱,“你家孩子確實是被別人頂替了,頂替的那個孩子是我家親戚。現在事情已經這樣了,能不能不要讓孩子受牽連,你有什麼困難儘管説,要不給你補償一些錢。”

  張延銘拒絕了陌生男子提出的條件,繼續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此事。

  2010年9月9日,張延銘到教育部繼續反映此事。教育部相關領導聽取了他的敘述,並收下了舉報材料,隨後讓張延銘“回去等消息”。

  隨後,又一件令張延銘感到吃驚的事情發生了。9月10日14時,正在買返程火車票的張延銘接到了一個陌生來電,來電者自稱是馮秋鉞的父親,稱他已經得知張延銘來教育部反映情況的事了。

  “他説想要和我見面商量一下,説只要我同意協商解決,他能給我孩子安排個學校。”張延銘告訴記者,他藉口自己有事,就挂斷了電話。

  2011年10月30日,記者撥通了馮秋鉞的父親馮建軍的電話,馮建軍稱,“這個事情不存在,我不記得我和他(張延銘)通過電話……我沒見過他,也不認識他,他想告就去告吧,事實勝於雄辯。”

  據張延銘稱,給他打電話自稱是馮秋鉞父親的人的手機號為1891111,而這個號碼正是馮建軍與記者通話時的手機號碼。對此,馮建軍稱,“(這個號)是我用的電話。我朋友的電話我用著,朋友給我的,具體我什麼時間開始用這個號記不得了,但現在這個號登記的名字也不是我的。”

  張延銘還告訴記者,2010年9月14日上午,自稱是馮秋鉞的父親、在延邊州政法委工作的馮建軍曾來到他父母家請求張延銘一家“別告了”。馮建軍承認其為了安排孩子上學找過省教育廳的人,但沒想到他們這麼辦事,用我家小孩頂替你家小孩上學,稱自己事先並不知情,並請求張家別再告了,如果答應不再去北京(舉報),就立刻拿錢補償。

  但馮建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否認了他曾有過此行,並稱,“他的母親和他有利害關係,他母親説的話你們能相信嗎?我們家(孩子)的一切都是正常的,為什麼要上他家呢?”

  2010年11月9日,張延銘到吉林省教育廳反映此事,與據稱是此事調查組的組長陳輝見面。次日,吉林省監察廳駐省教育廳監察室給張延銘出具了一份答覆,這份答覆稱,“我們接到您的舉報信函和教育部轉來的督辦函,按照廳領導意見我們對您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將調查結果上報到教育部監察局,同時于2010年11月9日向您進行了調查結果的反饋。關於您提出的張鶴繽上學事宜,經過與有關單位的協調,因吉林省招生錄取工作早在2010年9月中旬已經結束,現在已經不能解決關於您的孩子的上學問題。”

  2011年10月30日,陳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説,“這個事情省教育廳已經調查了,結果也給教育部上報了。現在他們(延邊州)還要調查,可能因為這個案子後來有反復,這個事情延邊州紀檢委已經立案調查了。”

  陳輝拒絕向記者提供吉林省教育廳的調查結果,並稱“這個學生家長精神狀態不好,好像有點什麼毛病”。

獲得二級運動員證竟在東北師大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時間之後

  馮秋鉞是誰?這位考生是如何以籃球特長生的身份取得了二級運動員證書,並被東北師範大學以高水平運動員為由大降分錄取的呢?

  2011年10月2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到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採訪。訓競處一名劉姓處長對記者説,“這個事情省教育廳、紀委來查過了,那個叫馮秋鉞的秩序冊、成績冊都有啊,再説這是他們教育口的事兒,老來我們這裡查幹啥呢,怎麼還沒完沒了?”

  該劉姓處長稱,辦理二級運動員證關鍵就是秩序冊、成績冊,“只要成績達到一定標準了,我們就給辦唄。”

  當記者詢問,訓競處是否會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時,劉姓處長稱,“這個(造假)不可能,我們還要上報到省裏呢。”

  在記者的再三要求下,劉姓處長向記者提供了馮秋鉞辦理二級證時的相關材料。

  在一份名為《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籃球比賽秩序冊》的材料中,延邊第二中學的12名隊員中有馮秋鉞的名字。記者注意到此份秩序冊的落款日期為2010年3月。

  在申報材料中,一份蓋有吉林省教育廳公章、落款日期為2010年4月4日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成績證明單》註明:馮秋鉞于2010年3月29日—4月4日,參加了在長春雙陽舉行的“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男子籃球比賽”,組別是“甲”,成績是“六”,教練員為“孫墨林”。這份證明單的“創造成績時的情況”一欄中寫道:“在球隊的位置是右前鋒,在進攻和防守上都給球隊極大的幫助,特別是在內線打不開局面的情況下,外線三分屢屢命中,為球隊取得第六名的成績立下了特別大的功勞。”

  在申報材料中,記者還發現了一份“馮秋鉞在2010年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男子籃球比賽中榮獲第六名”的榮譽證書。這份證書由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體育局于2010年4月聯合頒發。

  記者發現,在馮秋鉞的“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申請表”、“運動員參加吉林省體育競賽確認單”和延邊州體育局發佈的“擬授予等級運動員信息”公示上,馮秋鉞正是以2010年3月在長春雙陽舉辦的2010年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男子籃球比賽第六名的成績申報的。

  值得一提的是,2010年吉林省高中學生運動會男子籃球比賽的結束日期是2010年4月4日,延邊州體育局發佈的馮秋鉞的“擬授予等級運動員信息”公示落款日期是2010年4月9日。從比賽結束到授予馮秋鉞二級運動員,中間只隔了5天,中間還有申報等環節,時間之快,讓人感到意外。

  更為蹊蹺的是,馮秋鉞是2010年作為高水平運動員被東北師範大學錄取的。 根據《東北師範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考生必須持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4月4日到東北師大報名,4月5日參加測試。而根據延邊州體育局的存檔資料,馮秋鉞的“擬授予等級運動員信息”2010年4月9日才公示。也就是説,如果馮參加了測試,其時並不具有參加測試的資格;如果沒參加測試,他怎麼能被作為高水平運動員錄取?

  根據上述招生簡章,“對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總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及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少數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文化成績不低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及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這也就是説,通過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的吉林考生,當年可降低近100分甚至100多分,二本可讀一本。

  在這份馮秋鉞的二級運動員證書材料中,記者並未發現延邊州體育局曾提供給張延銘的那份比賽秩序冊。

  有知情者指出,馮秋鉞是2010年6月參加的高考,其二級運動員證書其實是在2009年八九月份就辦下來了。一位與馮秋鉞同年級的延邊二中籃球隊的隊員告訴記者,“高三上學期,也就是八九月份的時候,教練讓我們交過一次辦二級證的錢,當時馮秋鉞也交了,結果我們在籃球隊3個人沒有辦下來(二級運動員證),馮秋鉞他們3個辦下來了。”

  一位延邊二中籃球隊前隊員告訴記者,馮秋鉞是辦下來二級證以後才打過一次比賽,“記得那次比賽是耐克杯的預選賽”,打那次比賽就是為了高考加分。

  這位隊員肯定地説,“在拿到二級證之前,他(馮秋鉞)從未參加過籃球隊的訓練和比賽。”

  而馮秋鉞的父親馮建軍堅稱,“我兒子的高水平運動員、二級運動員證書是清清白白的。”他説,“不是必須三年不間斷訓練比賽才叫是籃球隊的,是不是籃球隊員,學校説了算。比如説我是延邊二中的學生,我有籃球的特長,一段時間沒參加那個訓練,但當吉林省教育廳、體育局來登記註冊的時候我註冊了運動員,學校根據我的水平給我報名打比賽,有的比賽我參加、有的不參加,不能説訓練沒參加我就不是學校的運動員了。”

  採訪中,馮建軍對記者説,“我兒子(馮秋鉞)初中的時候就是國家二級運動員了,上高中時他參加一個省比賽,再申報一個二級運動員證書可不可以?這不矛盾啊。”

  他接著説,“當時呢我就是想再辦一個,萬一今年考不過去怎麼辦,再辦一個明年再高考嘛,重復再辦行不行?你不能説因為有4月9日的這麼一個申報書,就把他以前的事兒都否認掉了。”

  記者在一張名為“延邊二中07屆籃球隊合影”的照片中看到,當年延邊二中籃球隊共有12名隊員,他們分別為:張潮、王懷玉、付正健、顏世豪、王浩宇、韓東君、孫清宇、李曉斌、于昆、陳迪、王洪鵬和張鶴繽。

  據調查,這張照片中的12名籃球隊員,除張鶴繽等4人外,都辦理了二級運動員證書,並以體育特長生的身份參加了當年高考。而王浩宇和韓東君也以體育特長生的身份被延邊大學和吉林體育學院錄取。唯獨張鶴繽以普通考生參加了當年高考。

  延邊州體育局訓競處的劉姓處長稱,不是所有參賽拿到名次的隊員都能辦證,“有名額限制,就12個人,名額需要教練提供,另外誰是主力誰是替補也不一樣”。

  2011年10月20日,記者到延邊二中採訪。籃球隊教練孫墨林稱,“這個事情省(教育)廳已經調查完了,我沒什麼可向你解釋的。家長説的都是一面之詞,無理過激的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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