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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高考民間方案公佈 報名資格據學籍和常住地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0日 0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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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 (記者張曉鴿)近日,張千帆等15位學者聯名提請國務院和教育部,呼籲取消高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考生戶籍限制,再次將隨遷子女異地高考的問題推向了輿論的焦點。昨天,在針對“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的研討會上,20多位隨遷子女家長共同起草的《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方案》公佈。方案建議,應“取消高考戶籍限制”,不再把戶籍作為高考報名的限制條件,高考報名資格依據學籍和父母經常居住地等標準認定。

  5.1萬人簽名提建議

  據了解,這些隨遷子女家長已連續16次向教育部遞交呼籲書和建議書。截至目前,徵集簽名人數已經達到51000人。

  據了解,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有2.2億人離開戶籍地遷居異地工作和生活。

  京滬須連續4年學籍

  方案中,針對報名資格,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其他城市可有不同的認定標準。如在京、滬,“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其他城市,認定標準則為“至高中畢業擁有3年以上連續學籍”。

  作為補充,方案還認為,為了避免“擇校熱”和“高考移民”行為,還應當儘快實現城市區域內部的教育均衡。

  >>專家聲音

  公民尋求教育公平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他並不建議使用“取消高考戶籍”這樣的説法。他認為,應當是在尋求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實現以學籍作為指標接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而異地高考的實現,要依賴於實行全國統一高考,消除“高考移民”。只有實行全國統一高考,才能使教育主管部門在公共政策的選擇上有可行性。

  可能會有新的不公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副主任梁文永稱,隨遷子女進入輸入地參加高考和錄取之後,由於錄取率的限制,可能會佔用輸入地的高考錄取指標,會造成“用新的不平等代替舊的不平等”。

  北京新啟蒙公民參與立法研究所主任熊偉建議,要推進教育公平,一是高考錄取名額要按照人數和地區發展來等比例分配,二是應儘快制定高校招生考試法。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目前實現異地高考的障礙已不在於教育主管部門,而在於戶籍管理部門。

熱詞:

  • 高考報名資格
  • 高考移民
  • 高考錄取
  • 教育公平
  • 教育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