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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允許提公積金交房租 提取額不超過當月租金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09: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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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住建部日前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時表示,將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自從2003年以來已經允許符合條件的租房職工提取公積金,但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

  為了防止以租房名義騙取、套取公積金,在廣州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還要對月度提取額進行相應限制。具體限定標準是:(1)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月租金;(2)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可提取額度;(3)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此外,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超過自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實際發生月份的房租總額。

  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每個月大約有20%的提取申請是房屋租客提出的。租房提取公積金一定要和房東簽署正式的房屋租賃合同,並到房屋租賃管理機構進行正式備案,如果是私下簽租賃合同將無法申請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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