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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反恐怖決定草案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0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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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決定草案一致表示支持和肯定,對一些具體規定提出了更加細緻的修改意見,同時建議加快反恐立法進程,以更好地打擊恐怖活動。

  什麼是“恐怖活動”應進一步明確

  對草案中恐怖活動界定,任茂東委員認為,應在“製造社會恐慌”前加上“故意”。“關於社會恐慌,比方説有些人説有地震了,這不是恐怖活動,而是刑事問題,因此建議加上‘故意’兩字。”任茂東説,還有“公共設施損壞”不確切,例如有人對一座大橋損壞了一點,不是恐怖活動,所以應將“公共設施損壞”改為“公共設施破壞”。

  許振超委員説,“社會恐慌”的面太大,作為反恐應該有具體的表述。比如説,日本地震核輻射以後,有人以短信散佈以食鹽防核輻射後,全國都在搶鹽,這算不算恐慌?但是又不屬於反恐的具體性質環節,所以“社會恐慌”應該進行具體、明確的定義。

  涉恐財産凍結的規定要再詳細些

  李連寧委員建議,應對草案中涉恐資金、資産凍結的範圍再做一些推敲。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規定的是,從事、參與和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組織、個人及其企業的資金、金融資産或者其他經濟資源。草案如果只限于恐怖組織和人員的資産和資金,這個缺口很大,將來要採取措施就會違反國內法的規定,束縛自己的手腳,如果要援引國際法,又很難在國內執行。所以,應把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的資金納入凍結範圍。

  他建議,凍結資金還有一個涉及到金融交易安全和公眾儲戶權益的關係問題,金融機構協助國家反恐機構凍結涉恐資金免責的法律責任,應當在決定中予以明確。

  反恐立法是方向

  分組審議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當前國際國內恐怖犯罪時有發生,反恐鬥爭形勢尖銳複雜,反恐怖任務艱巨繁重,應制定專門的法律為反恐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浩良指出,草案的條文比較簡單,很多問題還沒有解決。隨著反恐鬥爭的需要,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實際工作中對一些問題的研究,儘快地制定反恐的法律。

  隋明太委員建議,應高度關注反恐怖工作的立法問題,跟進反恐怖工作實踐,進一步加強對反恐怖基本任務、方針原則、力量構成、防範打擊、組織指揮、情報信息、法律責任等問題的研究論證,及時把經實踐檢驗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