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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進步家暴反上升 官員稱解決“還需一百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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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植社會的家庭毒瘤

  家庭成為濃縮各種矛盾和獨立支撐並化解壓力的最小單位。社會利他主義的力量和內部互助行為少了,加之社會道德下滑,家庭暴力難免增多

  本刊記者/趙傑

  文/王雨琦 孫超(發自北京)

  9月5日,一位不速之客走進紅楓婦女心理諮詢中心名譽理事長王行娟的辦公室。

  “當時我剛剛看到她發來的求助郵件,還沒來得及回復,她就出現在我辦公室門口了。”10月17日,今年81歲的王行娟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透露,“她”是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愛人Kim,由於遭遇來自李陽的家庭暴力,“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四天后,Kim帶著李陽一道走進該中心,進行了兩次初步的心理測試和輔導。據悉,要完成整個輔導,需要至少15次。“他們目前並未決定是否繼續”。

  “與時俱進”

  李陽的“名人效應”將家庭暴力這一國際難題置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無獨有偶,3月份,北京一名女子劫持出租車的目的竟然是為了求入獄躲避家暴。這兩起事件距離26歲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丈夫毆打致死案尚不滿兩年。

  “家庭,本應是溫暖安全的港灣,有時卻比冰冷的地獄更可怖。”在接觸了太多家暴受害者的案例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楨發出嘆息。而在她接觸的案例中,家庭暴力越來越多樣,原因也越來越複雜。

  美國民族學家摩爾根早在19世紀提出,家庭是一個能動的要素,它“是隨著社會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的發展,從較低的形式進到較高的形式”。相反,親屬制度卻是被動的,它只是把家庭經過一個長久時期所發生的進步記錄下來。

  因此,家庭及其親屬制度直接成為社會的“記事簿”並“與時俱進”,中國亦然。正是出於對這一社會基本單元的高度重視,1950年,在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二年,就頒布了作為國家基本法的《婚姻法》,以規範現實中的家庭行為。

  那一年,巫昌楨20歲,正處在一個包辦婚姻為主導的階段。“有90%的婚姻是父母包辦”,來自農村的丈夫毆打妻子事件,多由於彼此感情冷淡。

  新中國首部婚姻法即重點解決了這一問題,到1950年代末,包辦婚姻率大幅下降,自由婚姻和半自由婚姻比率上升至90%以上。

  可是,剛剛呼吸到自由空氣的中國家庭迅速又跌進政治的漩渦。“文革”十年至上世紀80年代初,政治的過分介入使得家庭同樣上綱上線,公開的家庭暴力蕩然無存,但是,男尊女卑觀念膨脹。“男的被劃為右派,一定要離婚。而女的被成為右派,則不必離婚,因為可以接受丈夫的批評教育。”巫昌楨説。

  家庭暴力真正進入中國學者和官方的視野始自1980年代,也恰恰是1981年婚姻法修改消除了政治因素之後。改革開放後,廣東、浙江等地區的家庭開始成為市場經濟探索的活躍因素,較多的私營企業主便産生於此。

  但是,伴隨而來的是“婚外情”的滋長,先富起來的一部分私營企業主開始越來越不安分長期受束縛的小家庭,試圖尋求新的刺激。而市場經濟同時給了長期處於弱勢的女性一次獨立的機會,她們面對丈夫的背叛開始學會抗爭。於是,夫妻間的抗衡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家庭暴力開始見諸報端,一度引發官方的高度重視,最終催生了新中國第三部《婚姻法》。而據巫昌楨介紹,這部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正是為了解決此類問題。

  據統計,這一時期的家庭暴力數據比80年代上升了25.4%。另據一項1999~2000年完成的對中國5000 個20~64 歲成年人的健康和家庭生活調查,在中國的城市家庭中共有27%的女性和33%的男性捲入過婚內暴力。其中女性受害者佔90%左右。

  在此期間,時任中共總書記的胡耀邦曾批示:“家庭乃是我國社會的細胞,我們對婚姻家庭問題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發展。”

  逐漸被蒙上越來越厚的功利色彩的家庭,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滲透和影響,不得不在金錢等物質利益面前退化,越來越多因房産等財産而起的糾紛讓人頭疼。這直接迫使司法機關於今年推出一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用以解決離婚事件中最棘手的財産分割問題。據巫昌楨提供給《中國新聞週刊》的數據,司法機關此前有統計,該領域判的離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40%。

  在經過深入研究後,清華大學家庭社會學教授王天夫發文《城市夫妻間的婚內暴力衝突及其對健康的影響》,其中結論之一為:“隨著社會發展進步, 以及婦女地位的提高, 家庭暴力反而有上升趨勢。”

責任編輯:霍筠霞

熱詞:

  • 婚內暴力
  • 1950年
  • 婚姻法
  • 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