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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資源稅還會漲 不會影響油氣價格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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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稅改革細節進一步明確。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率暫定5%,低於此前業界預期。該負責人同時表示,資源稅改革只會增加原油開採企業利潤,而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和消費者負擔。

  資源稅率未來還要適當提高

  此次資源稅改革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增加了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新稅法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並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徵稅水平,稅率為5%-10%。二是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油氣資源稅收制度,取消了對中外合作油氣田和海上自營油氣田徵收的礦區使用費,統一改徵資源稅。

  談及此次改革的原因,該負責人解釋説,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制定於1993年,原油、天然氣從量定額計徵,由於當時油氣産品實行計劃定價,價格相對穩定,從量定額計徵比較簡便。但隨著原油定價機制的改革完善,我國原油價格已與國際油價接軌,價格波動較大,且呈不斷上漲趨勢。而油氣資源稅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則企業應承擔的生態恢復和環境補償成本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的破壞,也影響了資源地的利益補償,不利於有效發揮資源稅調節經濟的功能,不利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油氣資源稅率到底定在多少,此前業界頗多猜測。該負責人透露,目前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徵暫按5%的稅率徵收,這一稅率低於此前業界的預期。不過他同時表示,未來國家仍將推進資源稅改革,並適當提高稅率水平,以充分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不僅在價格方面,此次資源稅改革在品目上也並未一步到位。

  在我國資源消費中佔比非常大的焦煤以及稀土礦單列,計稅方法和稅率未作調整。該負責人解釋説,這是考慮到國務院已批准從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礦資源稅稅率標準。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林伯強教授分析認為,由於煤炭佔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的近7成,此舉是出於穩定能源市場的考慮。

  上述負責人也透露,未來還將進一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徵的範圍,繼續推進油氣之外的其他資源品目進行資源稅改革。

  調整原油資源稅不存在價格傳導

  資源稅改革條例將顯著增加徵稅總量,輿論擔心,重稅是否會被轉嫁給消費者。對此,上述負責人予以否認。

  我國原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受國際市場供求關係、美元走勢、地緣風險、國際炒作等多重因素影響。在此定價機制下,國內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影響的只是原油開採企業的利潤水平。國內成品油實行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該負責人表示,調整原油資源稅稅率不會影響成品油價格,不存在價格傳導。因此,不會增加煉油企業及消費者的負擔。

  天然氣方面,國內天然氣實行政府指導價,目前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後,仍執行這一基準價格,因此,不會對用氣企業和最終消費者使用的天然氣價格造成影響。

  從2010年開始,我國已在新疆等地試點資源稅改革。該負責人表示,從新疆及整個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情況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徵後,確實沒有對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氣價格造成影響。 (記者/張勝波)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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