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江蘇沭陽政府懸賞招商後賴賬 400萬獎金髮3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0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沭陽“全民招商”,公檢法曾被納入招商考核名單。王乃玲/CFP

  400萬元和30萬元,這兩者整整相差370萬元。為了370萬元獎金,姜大成到處奔波,甚至訴諸法院,但最終,法院只作出了再給他20萬元獎金的判決。

  姜大成認為,自己不是這20萬元就能打發的,他始終堅持自己理所應得的獎金數額應該是400萬元。雖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省高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他的上訴請求,但他仍然不死心——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他反復提到,“政府説話不能不算數,那明明是印在政府紅頭文件上的”。

  這370萬元獎金背後的爭議,還得從7年前姜大成參與的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的一項招商引資項目説起。

    協助招商引資,得了“名”卻沒得夠“利”

  49歲的姜大成是浙江長興人,長期在外投資辦廠。2002年,他來到江蘇省沭陽縣,與人合夥在該縣胡集鎮辦了一家有色金屬加工廠。

  在姜大成到沭陽投資辦廠一年多後,跟他熟識的沭陽縣胡集鎮黨委書記楊金國調任沭陽縣招商局局長。姜大成説,由於招商任務重,楊金國請他牽線搭橋,招商引資。

  2004年4月,姜大成偶然獲知他在浙江長興老家的同學張天任正在醞釀大規模的投資計劃,準備在山東高唐縣投資建工業園,並且已經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投資意向書。得知這一消息後,姜大成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於是跟楊金國説,能把張天任拉到沭陽投資就好了,因為張天任的浙江天能集團是以製造電動車動力電池為主業的大型集團,投資項目都是數億元甚至10億元級別的。

  楊金國聽後很高興,讓姜大成一定努力把天能公司引到沭陽來投資。姜大成説,他原本並不知道招商引資有什麼詳細的獎勵舉措,但有一天,楊金國和沭陽縣一位周姓副縣長一起過來找他,並帶來了一份紅頭文件。姜大成看到,這份紅頭文件是沭陽縣委、縣政府發出的,名為《沭陽縣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人獎勵辦法》。

  姜大成告訴記者,周姓副縣長向他表示,只要他能拿到項目,按照獎勵辦法,固定資産投入200萬~1000萬元的獎勵固定資産投資額的0.5%,1000萬~5000萬元的獎勵0.8%,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要是拿來1億元投資,就能獎勵100萬元”。

  不僅如此,姜大成還看到,這份紅頭文件還規定,像姜大成這種非沭陽人士,還可以授予其本人“沭陽縣名譽公民”或“沭陽縣貴賓”稱號。

  已經調離沭陽的楊金國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了上述文件的存在,但他表示,已經不願意再評價此事。

  據姜大成稱,當時他還問,自己需不需要承擔什麼費用,但對方告訴他,不僅不需要他掏錢,政府還會對他在招商過程中因無暇照顧生意造成的損失給予補助。

  “當時這位周姓副縣長還告訴我,至於獎金,紅頭文件寫得很清楚,因為我不是沭陽的政府工作人員,獎金直接發給我本人。”姜大成説。

  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允諾,姜大成對這次招商引資分外用心,不僅多次親自前往位於浙江省長興縣的天能集團總部找張天任,向他詳盡介紹沭陽縣的多種優惠政策,極力推薦沭陽縣的良好投資環境,還多方邀請張天任的同學、同鄉當説客,動員張到沭陽投資。在雙方有了合作意向後,姜大成還親自陪同天能集團的高管到沭陽實地考察,且多次帶領沭陽縣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去浙江洽談合作項目。

  在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後,姜大成一度認為,有付出就得有回報。雖然沭陽出臺了對引資人的獎勵辦法,但他並不放心,覺得應該簽一份合同比較穩妥。

  為此,姜大成諮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但他得到的答覆是,這一獎勵辦法就相當於對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只要將項目引進到沭陽,即是對沭陽發出的要約,而沭陽縣政府同意該項目的引進開辦就表示同意按照獎勵辦法兌現獎勵承諾,雙方就有了獎勵合同的法律關係,所以根本沒必要簽合同。

  2005年3月9日,沭陽縣與浙江天能集團達成投資意向書,浙江天能集團決定在沭陽開辦江蘇天能電池有限公司,投資生産蓄電池,整個項目分三期進行投資,預定固定資産投資超過10億元。雙方在投資意向書中約定,首期固定資産投資不低於兩億元,且應于2006年5月18日前竣工投産。

  一週後的《宿遷日報》以《沭陽項目推進取得重大突破 總投資10億元特大工業項目成功落戶開發區》為題報道了此事。

  上述報道載明,“去年9月,通過先期到我縣投資的浙江客商姜大成介紹,沭陽縣招商局了解到天能公司將加快産業轉移,並已經考察了十幾個省市的重要信息後,局長楊金國及時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作了詳細彙報……”

  隨後,雙方很快簽訂了正式的投資協議,並開始了項目的動工建設。

  2005年4月26日,姜大成被授予“沭陽縣榮譽公民”的稱號。一切看起來都在往“多贏”的方向發展——至少姜大成因此在沭陽得了“名”。

  但到了分“利”之時,姜大成卻發現,分到自己頭上的獎金數額與自己的預期相差甚遠。

  2006年2月4日,沭陽縣政府因天能集團項目獎勵給沭陽縣招商局60萬元,沭陽縣招商局通知姜大成前去領錢。

  6月28日,姜大成興衝衝地跑到招商局,卻發現他能領取的獎金數額只有18萬元。

  他極不情願地在領取表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註明“此款為本人暫領”。姜大成認為,18萬元的獎勵與之前政府方面給出的承諾太不一致了,“這首期60萬元都應該獎給我才對,沒想到才分到了區區18萬元”。

  雙方的爭議由此而起。2007年9月5日和2008年2月15日,沭陽縣招商局又因天能集團的項目分別獲得了46.2萬元(含另一項目獎勵)和32萬元的獎勵。姜大成在2007年9月5日領走了12萬元獎勵,他再一次寫上了“此款為本人暫領”的字樣,表示並不認可這一數額。

  但讓他沒料到的是,在打官司之前,這前後加起來的30萬元是他因浙江天能集團項目而從沭陽縣政府獲得的所有獎勵。

  “差距太大了,浙江天能集團在沭陽的固定資産投資很快就超過了4億元,我實際應當獲得的獎勵是400萬元才對,結果才得到了區區30萬元。我當然不服。”姜大成告訴記者。

    起訴後,一審判決其再獲20萬元獎勵

  由於跟沭陽縣政府方面的交涉沒有産生任何作用,姜大成最終選擇了起訴沭陽縣政府。

  2008年12月22日,該案被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3月10日,此案公開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庭審爭議的焦點是:姜大成是否為浙江天能集團沭陽項目的引進人?被授予“沭陽縣榮譽公民”稱號是否意味著姜大成作為項目引進人的身份被肯定?以及天能集團的沭陽項目固定資産投資是否達到4億元等。

  在法庭上,時任沭陽縣委副書記的唐宏強與一名律師共同擔任了被告沭陽縣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他們辯稱,姜大成不是項目引進人,只是在浙江天能集團投資沭陽的過程中參與了一些商務應酬活動,起到了陪同作用。浙江天能集團之所以前來投資,是因為沭陽縣招商局以及沭陽縣政府多次聯絡,派駐人員做工作,而浙江天能集團到沭陽考察後,受沭陽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厚的優惠政策影響,因此作出了投資決定。

  對授予姜大成“沭陽縣榮譽公民”稱號的行為,被告辯稱,是因為沭陽曆來重視前來投資的客商,給予姜大成這一稱號是對其尊重,並聲稱給姜大成的榮譽和獎勵遠遠超過了其在浙江天能集團投資沭陽過程中所做工作應當得到的回報。

  但姜大成認為,自己在沭陽的投資非常有限,“如果幾十萬元的投資也能被授予‘榮譽公民’稱號,那這個稱號還有什麼意義?”他堅持認為,根據相關獎勵辦法,沭陽縣政府授予自己這個稱號就是證實了自己的“引資人”身份。

  此外,他還表示,如果只是牽個線就要固定資産投資1%的獎勵,確實不太合適。但關鍵在於,在這一過程中,他做了大量的工作,“那兩年,我拋下自己的生意不顧,在浙江長興和沭陽兩邊跑了多少趟?為了把浙江天能集團拉到沭陽,我動員了多少同鄉同學做工作?沭陽方面和浙江天能集團好幾次都談不攏了,我在中間又做了多少溝通協調的工作?這裡面付出的艱辛幾天也説不完。”

  他告訴記者,在雙方談判的時候,由於浙江天能集團希望得到的優惠政策和各種條件很多,而沭陽又不願做太大讓步,雙方好幾次眼看就要談崩了,沒法繼續下去。他在其中充任了中間人的角色,兩邊做工作,反復協調,才最終使項目落戶沭陽。

  為了佐證自己的表述,姜大成還向法庭提供了證人證言,其中最關鍵的一份證人證言來自曾擔任浙江天能集團總經理秘書科長一職的高光新。高光新在證言中表示:“原告在浙江天能投資沭陽過程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通過他的介紹我們知道沭陽,了解沭陽,才有到沭陽投資的意向。”

  然而,被告卻出具了一份浙江天能集團的情況説明,該説明表示:“2004年9月,沭陽縣招商局原局長楊金國一行來我公司,進一步洽談相關事宜,至此時,姜大成才作為隨行人員陪同……姜大成在天能落戶沭陽的過程中,僅參與了一些商務應酬活動,就實質而言,其僅起到了陪同作用。”

  對於這份證據,姜大成和他的代理律師王達表達了強烈不滿。王達認為,這份證據不符合法定證據種類,因為原告提供的都是有名有姓的證人證言,且都能出庭作證,但這份證據卻是以單位的名義出的,而單位無感知、記憶和陳述能力,不能作為證人,因此該情況説明無法律效力。他要求,如果天能集團確有引資情況的知情者,應以個人的名義出具證言並出庭作證。

  此外,王達還認為,浙江天能集團已經在沭陽投資辦廠了,跟被告沭陽縣政府存在利害關係,因此,其出具的説明欠缺證明效力,“天能公司能不顧在沭陽的利益而作出對沭陽不利的説明嗎?”

  雖然雙方對於浙江天能集團在沭陽的固定資産投資額是否達到4億元存在爭議,但法院在審理後對4億元這一金額進行了確認。

  2009年8月13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判決書表示,《沭陽縣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人獎勵辦法》規定“招商引資是指個人或組織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將縣外資金引入沭陽縣境內(形成固定資産)用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經濟活動”,“從縣外為沭陽經濟發展引入資金或實物者均屬獎勵對象”,同時規定了獎勵標準,“但對什麼是項目引進人以及項目引進人身份如何確定未作規定”。

  一審法官認為,姜大成在浙江天能集團投資沭陽過程中,及時提供信息,協助聯絡,為天能江蘇公司落戶沭陽作出了重要貢獻,沭陽縣政府應當給予一定的獎勵,但姜大成主張天能江蘇公司項目係由個人引進,並要求根據項目投資額享受全部獎勵款證據不足。

  判決書最後載明:“考慮到原告姜大成在浙江天能投資沭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本院酌定被告再付給原告現金獎勵20萬元。”

    二審認定其“應獲得一定的獎勵”,維持原判

  對於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這一判決,姜大成覺得莫名其妙:“既然不支持我的訴訟請求,為什麼又要多獎給我20萬元?這20萬元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我不是項目引進人,就一點獎勵都不應該給我,如果我是,就應該給足額,給這20萬元是為了打發我嗎?”

  他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蘇省高院。2010年2月9日,江蘇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江蘇省高院出具的判決書認定,“姜大成在項目引進過程中起到了提供信息,陪同考察的作用,應獲得一定的獎勵”。

  但判決書同時載明,《沭陽縣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人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項目引進人屬非財政供養人員或單位的,無招商成本的獎金直接發給其本人或單位”,江蘇省高院認為,該規定含有給予項目引進人的獎金中應扣除招商成本的含義。此案中,沭陽縣的招商成本表現在天能公司來沭陽考察時的招待會、沭陽給予天能公司的多種優惠政策等,這些招商成本“應在獎勵給項目引進人的獎金中扣除”。

  據此,江蘇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經歷了兩次庭審後,姜大成雖然又獲得20萬元獎勵,但他需承擔的案件審理費用共計68500元,再加上律師費、差旅費等成本,姜大成反而賠了錢。

  姜大成告訴記者,由於這幾年糾纏於此事,他也無暇打理自己的生意,原來還是個小老闆,現在竟然折騰到欠下了20多萬元的債務。

  “沭陽縣政府理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我進行獎勵,沒想到事情做完了,卻翻臉不認人了。”姜大成説,“如果是這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沭陽縣
  • 天能
  • 全民招商
  • 高院
  • 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