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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單方面銷號被指“吞錢” 登出號餘額未返還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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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充值餘額以充值卡返還 律師:單方銷號應該負主責

  市民高先生預存400多元話費,為外地來京的母親購買了一部133手機。因手機閒置了半年,當再次使用時,高先生發現號碼已被登出,而卡內餘額也難覓蹤影。對此,電信方面昨日稱,該賬戶在鎖定期內未充值,按照使用規定,號碼將被自動登出,卡內餘額原則上不予返還。律師表示,此舉是格式條款,電信有“吞錢”嫌疑。

  手機號登出餘額不返還

  高先生稱,去年他預存400多元話費購買了一部133手機。“當時,銷售人員説這款手機特別適合外地短期來京的人使用,中途離京也沒關係,只會暫時停機,回京後只要再充值激活就可以使用,卡內的餘額除扣月租外不會減少。”

  高先生説,購買手機後不久,母親離京,手機很多時候處在無人使用狀態。母親每次來京都會買一張新的充值卡充值,激活手機。“大概買過200多元充值卡了。”但是,母親今年10月再次來京時,卻發現手機號怎麼也充不進錢了。向電信客服諮詢,被告知手機號已因長期未充值被登出。

  “買手機的時候,沒人告訴我號碼會被登出。退一步説,即使登出了,卡裏的餘額怎麼辦?難道電信就這樣把客戶的錢吞了麼?”高先生十分不解。

  電信規定銷號餘額不返

  就此事,記者昨天聯絡到電信客服。工作人員解釋,像高先生購買的這種133手機號是預付費賬戶,有明確的使用規定。根據電信的規定,賬戶存在有效期、充值期(90天)、鎖定期(30天)三個“生命週期”。一旦賬戶在鎖定期內仍未充值,鎖定期過後,號碼將被自動登出,賬戶中的餘額也不再返還給用戶。

  工作人員稱,已跟客戶做過解釋,但客戶認為卡內餘額應該返還,“系統內顯示客戶以充值卡形式充值了220元。我們請示了領導,同意以充值卡的形式返還。但客戶不同意,要求返還現金,那我們只能代賣,等把充值卡賣出去之後再返還給客戶現金。”

  高先生承認,電信確實給過這個説法,但同時還被告知附加條件,即如果賣不出去就無法返還現金。此外,高先生還認為,電信有義務為其打印一張消費明細,此前預付的400元如果還有餘額也應一併返還。對此,電信方面表示:“還需請示領導後再回復。”

  “以充值卡返還不成立”

  對此,北京市諾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悟江表示,電信的單方“有效期”規定是格式條款。根據民法規定,對於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都屬無效條款,消費者通過法律訴訟可以打贏官司。消費者有權要求電信返還餘額,電信也有義務提供消費者的消費清單,不返還餘額或以充值卡形式返還,都是不能成立的。

  “電信單方登出卡號的做法應該負主要責任,當然消費者使用時自己也應該多注意。”林律師提醒消費者,儘量持續性用卡,以免帶來不便。

  記者 鄒樂

責任編輯: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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