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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等級 校園食品事故須升格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5日 03: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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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乾)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昨天公佈並開始施行。預案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中,發生在學校、幼兒園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提高響應級別。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級

  根據預案的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預案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

  其中,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此外,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謊報瞞報漏報將追責

  預案要求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該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同時,要求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預案規定,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在校園重點處理

  預案規定,指揮部要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的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

  校園食物中毒事件本學期連發

  昨天,教育部通報了今年秋季學期開學以來在河北、江西、湖南、貴州、山西等地相繼發生6起學校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流行事件。並要求所有學校進行自查,嚴格控制飲用水的衛生管理。

  這6起事件分別是:

  9月1日-6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育英小學25名學生陸續出現發熱、腹瀉等症狀;

  9月5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縣章吉營中學因學校自備水源被污染使得135名學生發生腹瀉;

  9月6日,江西省高安市獨城鎮紅星幼兒園23名兒童發生疑似食物中毒;

  9月8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楓樹山小學70名學生發生疑似食物中毒;

  9月20日,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茅石鄉中學26名學生因食用在學校食堂購買的月餅出現頭暈、無力、心慌等症狀;

  10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新曉雙語小學197名學生發生疑似食源性疾病。

  本報記者周逸梅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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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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