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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總因黃光裕案落馬 為掩逃稅80萬行賄6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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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掩蓋名下公司逃稅80余萬元的問題,48歲的博士姚增起向三名稅務局官員行賄600余萬元。當受賄的三名官員因黃光裕案先後被檢察院調查後,姚增起也被檢舉。昨日,姚增起因單位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他名下的公司被處罰金1000萬元。

  博士老總600萬“鏟事”

  25歲就獲得中國科學院博士學位的姚增起在1993年8月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起名為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004年,姚增起公司的一位主管辭職另立門戶,辭職後,該主管向公安局和稅務局舉報正普公司的逃稅問題。

  2005年至2006年,姚增起得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要對公司進行稅務檢查,開始害怕起來。姚增起供述,自己知道公司逃稅,但數目多少並不清楚。擔心逃稅過多會導致坐牢的姚增起想到了找人擺平此事。

  為了不被查出逃稅問題,姚增起找到時任海淀區國稅局財務科副科長的老鄉梁敏進,通過他又認識了對公司進行稅務稽查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和主任科員淩偉。

  2005年8月4日,姚增起為梁敏進買了一輛價值10萬餘元的捷達車,同年9月至10月,在梁叢林索要後,姚增起給了他1萬元。2006年2月,正普公司收到市國稅局稽查局的追繳單,要他繳納84萬餘元增值稅和40多萬元的滯納金,但對姚增起本人沒有任何懲罰,這讓他很高興。

  為此,姚增起想用100萬元答謝梁敏進,但對方稱至少要四五百萬元。姚增起隨後交給梁敏進500萬元,讓他轉交給梁叢林和淩偉,又另外給了梁敏進100萬元。據檢察院調查,三人隨後平分了這600萬元。

  原為黃光裕案案外案

  經查,姚增起向稅務人員行賄共計611.75萬元。2009年10月20日,他被門頭溝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抓獲,今年1月28日,他被提起公訴。據悉,國美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案發後,市國稅局多名官員被牽出,梁叢林和淩偉也是其中兩個,兩人到案後供出梁敏進,而後姚增起也被檢舉。

  庭審時,姚增起表示認罪。他的辯護人認為姚增起的主觀危害性較小,到案後主動供述了全部事實,且本案與國家稅務人員索賄有密切關係,姚增起主動行賄的意識不強,故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昨天,海淀法院對姚增起進行了判決。法院認為,姚增起犯罪事實清楚,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鋻於姚增起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正普公司能夠積極繳納大額罰金,法院對姚增起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海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增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被告單位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罰金1000萬元(已繳納)。

  晨報記者 荀覓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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