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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五無”企業緣何贏得590萬政府採購大單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9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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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口10月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傅勇濤)海口市一家無軟體企業資質證書、中標前無繳納社保資金記錄、無繳納營業稅記錄、無辦公地點、無聯絡方式的“五無”公司,在註冊成立後四個月內連續在政府採購中中標。今年5月,又擊敗一批平均出價400萬左右的知名企業,以590萬元的最高價中標海口市人民醫院一項目,咄咄怪事引發人們對當地採購工作的強烈質疑。“新華視點”記者在追蹤中發現,要想了解政府採購背後的“陽光操作”,竟有相當的難度……

  590萬大單:中標企業竟是“五無公司”

  今年4月28日,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受海口市人民醫院委託,對醫院社區區域信息化系統採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一個月後,一家名為海口星海利達軟體開發有限公司的企業,以590萬元的高價競標成功。這家公司緣何能“勝出”?

  “新華視點”記者在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發佈的《招標公告》上看到,公告對投標人資格非常明確,稱投標人需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具備:國家認定的軟體企業證書、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等條件。

  在隨後的調查中記者發現,這家連續在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中標的海口星海公司,幾乎找不到任何具備以上條件的證據,是一家徹頭徹尾的“空殼”公司。

  海南省工信廳信息化推進處負責軟體企業資質認證的工作人員徐坤彪向記者證實,海口星海公司從未獲得過國家認定的軟體企業證書和省級以上系統集成資質證書。

  海口市社保局統計顯示,這家企業在今年6月之前未為職工繳納過社保。僅在6月為躲避檢查給1位名叫何加的員工繳納過1個月的社保費。這個局社會保險關係科科長但術兵説:“這種做法不是一種正常現象。”

  海口市稅務局的信息也顯示,海口星海公司成立於2010年8月27日,截至今年5月底,雖然該公司相繼獲得多項政府採購大單,但從未繳納過一筆營業稅。

  記者又來到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地址--海口市玉沙路富豪大廈B座605室採訪時發現,這裡早已人去樓空。該大廈物業管理公司樓宇經理韓丹説,605室是住宅房,沒有企業辦公,業主近期也未繳納過水電費等物業管理費用。記者試圖用該公司在工商註冊的聯絡電話聯絡公司工作人員時,卻被告知號碼是“空號”。

  “找不到地址和聯絡方式,只能説明他們僅僅是利用公司名來辦事,這種公司往往都是‘空殼子’。”海口市工商局檔案資料查詢窗口的工作人員説,這家公司今年7月25日剛進行營業執照年檢,沒有任何變更地址和聯絡方式的記錄。

  多次中標:背後有無“潛規則”作怪?

  記者在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採訪發現,海口星海公司不僅是這次招標的中標者,而且該公司在2010年10月15日和12月3日已經連續兩次中標了海口市婦幼保健院的電子病例系統項目和辦公設備項目,總計725萬元。

  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作為政府採購主要方式的公開招標應該包括發佈招標公告、組織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投標、開標、唱標、評標、發佈中標通知等多個環節。各環節本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但是記者發現,政府採購的中標公告僅百餘字,僅告知由海口星海公司中標,價格為590萬元,對其他內容只字未提,社會監督政府採購行為就成了一個“空架子”。

  曾參與了此次競標的一家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係。這些潛規則,大家心知肚明。海口星海公司為何能“順利”通過政府採購的各個環節,值得深究。

  海口市人民醫院一位負責人説,醫院的項目大多涉及百姓民生,對質量的要求高,一家沒有任何資質的小公司製作政府590萬的大項目,會為醫療項目埋下安全隱患,而安全隱患的背後,有可能就是政府違規採購的潛規則在作怪。

  面對質疑:採購中心主任稱“要將記者監控起來”

  沒有任何資質的星海公司順利通過資質審查、專家評審等多項政府採購關口?面對種種質疑,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蔡東海表現卻“出人意料”。他先是以中標企業的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了記者關於查看相關採購項目資料的要求,解釋稱“政府採購的就是正確的。”

  記者就中標企業的資質提出疑問,蔡東海竟然表示“不知道,時間久,想不起來了”。針對該企業明顯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要求的質疑,他又説:“法規也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還不能解決政府採購行為中存在的各種實際問題。”面對記者提出的多次疑問,蔡東海竟説“要將記者關在會議室監控起來。”

  長期關注政府採購問題的海南大學教授王毅武説,實施政府採購本是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採購的整個過程基本在財政部門和採購部門之間進行,社會力量難以進行有效監督。

  海南中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孝民認為,政府採購不規範主因是有法不依,這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采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

  專家表示,非公開的專家評審機制和不完善的企業申訴程序,使得政府採購的監督機制極易走過場。王毅武建議,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對採購項目進行細化核查,讓更多的監督者參與進來,揭示事件真相,強化政府採購行為的監督,真正做到“陽光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