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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等11部門發佈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全文)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9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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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為有效控制麻風病的流行,消除麻風病的危害,衛生部等11部門近日聯合製定併發布了《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1-2020年)》。以下為規劃全文:

  全國消除麻風病危害規劃(2011-2020年)

  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類健康的慢性傳染病,目前在我國部分地區仍是一個突出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為有效控制麻風病的流行,消除麻風病的危害,切實保護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當前我國麻風病流行和防治情況,特製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新中國成立後,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專業人員的不懈努力,我國麻風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60多年來,全國共免費查治麻風病患者約50萬例,麻風病年發現率從1958年的5.56/10萬下降至2010年的0.10/10萬。“十一五”期間,我國將麻風病列為重點救治的疾病,進一步強化了各項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實,全國共發現和規則治療麻風病患者8000余例,麻風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國麻風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自上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全國麻風病整體疫情並無明顯下降,部分地區疫情出現波動,甚至呈上升趨勢。全國現有278個縣(市)患病率大於1/10萬,其中46個縣(市)患病率大於1/萬,主要分佈在四川、雲南、貴州、西藏和湖南5省(區)。近5年,全國年均新發和現症病例分別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無明顯變化;新發患者中,延誤診斷平均在3年左右,2級畸殘者佔20%以上;難治、疑似耐藥病例和復發病例報告增多;一些地區不斷出現新疫點,流動人口中麻風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難度不斷加大。另外,我國現有22萬麻風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過10萬人存在不同類型的可見畸殘;約2萬治愈殘老者滯留在麻風病院(村)內。在某些地區,對麻風病的社會歧視和偏見仍然存在。

  麻風病的傳播和流行是一個國家貧窮落後的重要標誌。未來1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徹底消除麻風病危害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二、指導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基本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機制;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力爭儘早消除麻風病的危害。

  三、麻風病流行地區分類

  按照近年麻風病患病率和發現率情況,將各省份劃分為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

  二類地區: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陜西、甘肅、新疆;

  三類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河南、青海、寧夏。

  四、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15年,全國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20%,全國以縣(市)為單位麻風病患病率控制在1/萬以下。

  到2020年,全國麻風病患者數量較2010年減少50%;98%以上的縣(市)麻風病患病率控制在1/10萬以下,新發現麻風病患者中2級畸殘者控制在20%以內。

  (二)工作指標。

  2011-2020年期間,全國須保持以下指標:

  麻風病患者規則治療率達到95%以上;

  麻風病患者開始聯合化療後2年內新發生畸殘者控制在10%以內;

  麻風病患者密切接觸者年檢查率達到95%以上;

  嚴重麻風病不良反應治療率達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類地區麻風病患者早期發現率(延遲期在2年以內,且無可見性畸殘者)分別達到70%和80%,二、三類地區分別達到60%和70%;一類地區新發現麻風病患者中2級畸殘者分別控制在20%和17%以內,二、三類地區分別控制在25%和23%以內。

  到2020年底前,全國須達到以下指標:

  一類地區麻風病流行縣(市)相關醫療衛生人員麻風病防治技能培訓率達到90%,二類地區達到80%,三類地區達到70%;

  流行地區公眾麻風病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麻風病密切接觸者知曉率達到95%。

  五、策略與措施

  (一)早期發現病例,加強規範治療。各地根據麻風病的流行情況,堅持主動發現與被動發現相結合,採取“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早防殘”等措施,最大限度發現患者,減少麻風病的傳播和畸殘的發生。一、二類地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疫點調查、線索調查、密切接觸者檢查、治愈者復查、皮膚科篩查等措施,積極發現患者;三類地區要重點提高皮膚科麻風病診斷水平,避免誤診和漏診。要加大重點地區病例篩查、治療力度,落實麻風病病例發現激勵機制,動員廣大群眾積極發現和報告病例。對新發現的麻風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歷檔案,提供規範的診療服務,及早發現並處理麻風反應、藥物不良反應和並發癥。對達到臨床治愈標準的患者要及時給予判愈。

  (二)加強疫情監測,科學指導防控。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準確地進行麻風病患者的登記、報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平臺,加強以縣(市)為基本登記報告單位的麻風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耐藥菌株、難治病例、流動人口發病情況等專項調查;加強疫情資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為制訂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三)及早預防畸殘,積極促進康復。加強針對麻風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殘預防及康復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護理知識和技能,為麻風病患者提供相應的防護用品。對有手術適應證者要及時實施手術矯治,並提供輔助器具和康復訓練服務。對現症麻風病患者要定期進行神經功能的評價,及早發現並正確處置神經炎和眼部損害等。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開展心理及社會康復、職業康復工作,為麻風病殘疾者回歸社會創造條件。

  (四)加強健教宣傳,消除社會歧視。開展多種形式的麻風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要以“麻風病可防可治”為主旨,加強麻風病日常宣傳和“世界防治麻風病日”的集中宣傳。進一步創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切實提升宣傳效果,不斷提高公眾對麻風病的認知。各級政府領導和廣大醫務人員須以身作則,引導和帶動社會公眾轉變觀念,消除對麻風病病人的歧視和偏見,弘揚尊重和關愛麻風病患者的社會風尚,為患者主動就醫、回歸社會創造良好的氛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麻風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合作,共同制訂防治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除麻風病危害列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共同做好消除麻風病危害工作。衛生部門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麻風病防治規劃、政策、策略和措施,將防治工作納入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內容,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麻風病防治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麻風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經費。民政部門負責為符合條件的麻風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醫療救助,協助衛生部門做好流浪乞討麻風病患者救治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隨著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打擊侵害麻風病患者及家屬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公安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的監測與病例報告等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在麻風病流行地區的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麻風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並在醫學院校相關課程中增加麻風病防治的內容;保障麻風病痊癒患者及麻風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學的權利。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麻風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麻風病防治知識。殘聯負責為麻風病畸殘者提供手術矯治、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並協助麻風病畸殘者辦理殘疾證等工作。紅十字會等其他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麻風病患者的救助、慰問等關愛活動。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完善麻風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麻風病防治機構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統籌考慮建設規劃,改善設施設備,提高防治能力。國家和省級主要負責制訂、實施麻風病防治工作計劃,重點開展技術指導、督導和評估等工作;市(州、地)級主要負責對所轄縣(市)麻風病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縣(市)級主要負責各項麻風病防治措施的落實,提供防治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開展患者發現、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配備麻風病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和實驗室檢測等相關工作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協助開展麻風病防治的工作人員,要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麻風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工作中的作用。衛生行政部門要在一類地區的縣(市)級、二類地區的地(市)級和三類地區的省級設定點醫療機構,為伴有嚴重麻風反應、並發癥和藥物不良反應等患者的處理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

  各地要加強人才培養,利用崗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學術年會和網絡培訓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麻風病流行地區醫療衛生人員的防治培訓,提高麻風病防治骨幹的比例,建設一支精幹的防治隊伍,提升麻風病防治水平。要對一、二類地區綜合醫院的皮膚科及神經科醫生和鄉村醫生開展全員培訓,切實提高麻風病患者早期發現能力。加強麻風病防治系統學科&&人和防治骨幹的培養,提升麻風病防治業務能力。

  (三)加大經費投入,保障措施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把麻風病防治相關工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機制。衛生、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防治工作重點和優先領域,統籌規劃,合理使用,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保障各項措施的落實。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中,將麻風病患者納入相關保障制度中,降低患者疾病負擔,體現對患者的關愛。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改建後麻風病院(村)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麻風病院(村)居留人員的合法權益。改善麻風病院(村)居留人員的醫療、康復和生活水平,為麻風病現症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同時,進一步發揮志願者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麻風病防治事業。

  各地要提高麻風病防治人員的待遇,制訂專門的工資、職稱晉陞政策,建立穩定人才、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的機制,充分發揮防治人員的積極性。

  (四)加強科學研究,拓展國際合作。鼓勵科研能力較強的實驗室開展麻風病早期診斷、耐藥和復發等研究。堅持科學研究為防治服務的方針,選擇新患者發現率在1/10萬以上的麻風病高流行縣(市),開展多菌型麻風病患者密切接觸者利福平預防服藥試點研究。

  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組織、友好國家和相關機構的合作,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人員交流與科研合作,吸收、借鑒成功經驗,提高我國麻風病防控水平。同時,要在國際社會廣泛宣傳我國麻風病防治工作實踐和取得的成就。

  七、督導與評估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各地要根據本行動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本地區的行動計劃和實施方案,並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並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

  (二)加強督導和檢查。各地要逐級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督導和檢查工作,對行動計劃中的工作指標、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發現問題和困難,並及時解決,對督導和檢查結果進行上報和反饋。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對有關地區落實行動計劃的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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