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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自建公租房,合適嗎?(民生三問)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6日 0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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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同時,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

  而之前,廣州市有關部門表示,將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滿足夾心層住房需求。

  設想一提出,引起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這是擴大住房保障範圍的創新之舉;也有人擔憂,這會走企業集資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國家鼓勵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一方面,地方新政備受爭議。

  在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設中,政府與企業各自責任邊界是什麼?

  增加供應渠道的同時,又該如何保障分配公平?

  企業參與建設,會不會導致不同條件企業員工之間住房問題上新的不公平?

  一問:政府為輔是不是撒手不管

  編輯:最近,關於廣州公租房的新政策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按照表述,廣州市下一步公租房建設將以"用人單位籌建為主、政府提供為輔"。這一説法屬實嗎?目前進展到哪步了?

  記者:據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廣州"單位自建公租房"目前還處在設想階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把保障範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人群,解決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目前該方案已經草擬完畢並向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報批,如能獲得批准,廣州市在解決夾心層住房保障問題上將向前邁進一大步。

  編輯:方案如獲通過,用人單位和政府各自應承擔何種責任?責任邊界是什麼?這意味著政府要撒手不管嗎?

  記者:針對這一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明確表態,政府絕不會撒手不管,將公租房建設完全推給社會。政府主要負責無單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設,並將通過各種方式協助企業建設公租房。

  編輯: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動力在哪?

  韓世同:地方政府與企業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是有內在原因的。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獨立承擔所有的保障房,特別是公租房建設項目。在引入社會資本方面,開發商對保障房這種微利項目常常興趣不大,甚至"不合作"。實際上,最關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設的是用工企業,因為年輕大學生和成長為企業骨幹的外來務工人員是他們最為關注的群體。如果企業能先解決掉職工的住房困難,對於政府解決夾心層住房需求的目標,可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記者:中船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建設公司黨委書記林鐵軍表示,現在無論是剛到企業的大學畢業生,還是在企業工作多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大多買不起房,甚至也租不到合適的房子,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員工隊伍的穩定。如果可以自建公租房,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存量舊宿舍用地,解決夾心層員工的後顧之憂。

  二問:福利分房會不會捲土重來

  編輯:儘管"單位自建為主,政府提供為輔"目前還未獲正式批准,但是已經引發了廣泛關注,"企業將重回變相福利分房老路"的質疑之聲不絕於耳。

  記者:對於這種質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明確表示,企業建設的公租房納入廣州市保障房管理範疇,嚴格管理,房子只租不賣。廣州不會走"福利分房的老路",更不會將公租房建成商品房。

  實際上,企業自建公租房在廣州不算新課題。在今年廣州市開工建設的8.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8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8000套,佔總目標任務9.4%。

  目前廣州企業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房主要有3種方式。

  一是國有和民營企業自行籌資建設;二是院校、事業單位自行建設;三是政府出資,企業代建。

  針對此類保障房的管理,具體集中在4個環節:

  一是建前管理,即在立項階段,企事業單位的自建計劃必須納入全市保障房計劃裏;

  二是建設過程中,必須要跟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簽立項開發協議,規定保障性住房在建設規模、套數、面積、開發時限等方面的安排,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保障房套型和面積來進行建設;

  三是建後管理,主要針對住房分配,確保分配對象符合廣州市保障房分配條件,及分配過程符合相關規定;

  四是加強監督,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已經開通了查詢系統,設立了辦事窗口,在網絡上設立了舉報郵箱,接受社會監督。

  陳琳:這樣的質疑,反映了部分市民對公租房分配的擔憂。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要避免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關鍵要把好準入和分配關。

  保障房分配給本單位的員工是沒有問題的,但一定要分配給本單位困難的、有實際住房需要、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員工。

  分配的標準一定要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標準相一致。在優先分配給本單位職工後,如果有多餘的房源,要提供給社會。

  三問:單位自建會不會造成不公

  編輯:企業情況各不相同。一些大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有存量地,有條件為員工蓋房解決住房問題。但也有些企業,特別是新興科技企業,沒有更多土地。這些企業如何解決自己員工的住房問題?有地企業與沒地企業的員工會不會遭遇不公平待遇?

  記者: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單位自建公租房可以採取多種形式。有錢有地,能夠自建固然好,但如果單位有錢沒地或者有地沒錢,則可以通過合作方式建設公租房。

  據介紹,單位自建保障房的土地來源,既可以是單位自有用地,也可以是從市場上拍賣拿下的地塊。有的地塊拍賣價格較高,單位可以考慮採取"團購"或者"團租"的方式,降低建設成本、減輕資金壓力。同時,政府也會考慮提供土地、資金、稅收等優惠。

  陳琳:按廣州市的設想,由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從構建全方位住房保障體系出發是可行的,但必須以嚴格管理作為前提。

  記者:目前,廣州對企業自建保障房分配管理分3種情況:廉租房由政府統一回購、統一分配;經濟適用房優先安排企業職工,但必須是符合廣州市保障房分配條件的對象;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夠轉讓,只租不賣。

  有專家表示,廣州單位自建公租房可以借鑒廣州過去對限價房的分配:企業負責建設,但納入政府保障房分配與管理;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直接向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申請。這樣可杜絕企業自建保障房分配過程中的諸多不確定因素。

  編輯:公租房以往的建設主體是政府,房源比較穩定。如果主要由用人單位提供,一旦用人單位出現經營或者發展上的波動,比如萬一企業破産了,保障對象的住房問題會不會受到影響?政府的住房保障體系會不會被波及?

  記者:對此,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企業不可避免有破産清算、經營權易主等問題。但不管企業産權如何變化,企業自建的公租房保障房性質不變,完全納入政府保障房管理範疇,不受企業産權變化影響。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單位職工
  • 用人單位
  • 住房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