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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5日 2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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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 題:用文化架起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橋梁解讀文化部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

  新華社記者 周 瑋

  文化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根據這一意見,到2015年,我國將形成相對完善的“政府主導、企業共建、社會參與”的農民工文化工作機制,建立相對穩定的農民工文化經費保障機制,農民工文化服務將切實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這個意見的出臺,將用文化為2.42億農民工架起一座融入城市的橋梁。

  農民工文化權益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為農村發展、城市繁榮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據統計,2010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42億,農民工日益成為城市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農民工文化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一系列關心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相繼出臺。特別是隨著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有序推進,各級政府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在著力維護農民工經濟權益和社會權益、政治權益的同時,農民工文化權益還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農民工文化工作還存在重視不夠、體制不順、責任不清、保障不力、針對性不強、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尚未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農民工文化權益仍然缺乏制度性保障。特別是隨著新生代農民工日益成為農民工群體的主體,對文化服務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加強對農民工文化權益的保障顯得更加迫切。

  常住地政府是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責任主體

  在農民工文化的建設主體和推進力量方面,三部門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在農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明確常住地政府的主體責任。

  根據意見,常住地政府是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滿足農民工文化需求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將農民工文化工作納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將農民工作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服務對象。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經費保障和資源配置要充分考慮轄區內農民工的文化需求,切實提高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服務能力,使農民工能夠享受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務。

  在具體工作中,要發揮公益性文化單位的骨幹作用,要進一步規範和提高農民工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將農民工文化服務納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評估考核體系;要推進重大農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設,以實施重大農民工文化惠民工程為抓手,提高對農民工群體的覆蓋程度和服務能力。繼續大力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工程,著力解決農民工基本文化需求;加強“職工書屋”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對農民工的服務力度;利用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現有基層服務點在社區、工礦、企業、建築工地等開展農民工服務;以“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為依託進行“農民工網(夜)校”試點。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文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引導和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文化工作,使之成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有益補充。

  城市社區是農民工城市融入主要平臺

  三部門意見指出,要以城市社區為主要平臺和載體,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要進一步提高城市社區面向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城市社區要以常住人口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轄區內農民工的規模、特點和文化需求,規劃建設和優化配置社區文化設施和服務,構建以社區文化設施為依託的農民工文化服務平臺;進一步提高農民工文化活動參與能力,促進農民工城市融入。城市社區要有針對性地舉辦各種文化活動,激發農民工的興趣和參與熱情,改變農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閉性,促進農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區生活。

  鼓勵引導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

  意見強調,要鼓勵和引導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一要督促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權益保障。地方各級政府應加強對企業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指導,抓緊研究與企業共建農民工文化服務體系的長效機制,充分調動企業參與農民工文化工作的積極性。引導企業將農民工文化生活納入企業文化建設範疇,提升企業開展農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覺性。二要鼓勵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建設。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用工企業積極開展農民工文化工作。大型製造企業、工業園區、工礦區等農民工生産生活密集區參照本地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配套建設固定文化設施,建築工地等農民工臨時性聚居區配置臨時性文化設施或提供流動服務。用工企業要配備文化管理人員,提高文化設施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務質量,確保農民工文化生活的常態化。三要加強企業對農民工文化活動的組織。用工企業要依靠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積極扶持本單位農民工自建農民工文藝團隊,提高農民工文化活動的組織能力。

  注重滿足農民工群體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特殊文化需求

  意見強調,要注重滿足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文化需求。要加強農民工文化需求調研,研究分析農民工的文化需求特點和文化消費規律,尤其是新生代農民工文化需求的新特點、新要求,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的文化活動形式。要尊重並滿足農民工文化需求的特性。在保障農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農民工文化需求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豐富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還要鼓勵、扶持農民工自辦業餘文化團隊。

  建立農民工文化專項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保障。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民工文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出臺支持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政策,制定農民工文化服務指導規範,加大資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力度,提高農民工文化服務的能力和效益。加強農民工文化政策引導和宣傳,定期舉辦導向性和示範性文化活動,促進農民工文化工作經驗交流和成果分享。

  意見強調,要落實經費。加大農民工文化工作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民工文化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在編制公共文化服務經費預算時,要充分考慮轄區內農民工文化工作需要,切實將農民工文化工作日常經費納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統籌考慮。針對農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農民工文化專項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重點保障農民工專項公共文化服務、特定文化産品購買和專門政策引導等方面的支出。加大相關部門農民工文化活動經費的統籌整合力度,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鼓勵企業加大農民工文化經費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對農民工文化活動、文化項目和文化設施等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