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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貪官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在澳洲獲刑26年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5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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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廣州9月25日電(吳 冰、林俊傑、張文娟)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李繼祥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財産已有近3000余萬收繳至國內。至此,廣東省檢察機關8年追逃的戰役終於取得重大勝利。此役是我國與澳大利亞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第一案。

  挪用公款案發,嫌疑人聞風潛逃

  2003年9月,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運南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過程中,發現李運南夥同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在香港私人合夥成立公司,將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李繼祥,南海人,原任國有公司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1997年4月在廣州註冊成立了下屬公司廣州保稅區長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長遠公司),並任該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與李運南合夥在香港成立中匯(香港)有限公司。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李繼祥夥同李運南,違反政府住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經營投資的名義,採取由長遠公司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後李繼祥分多次將上述挪用款項通過調匯公司、地下錢莊或隨身攜帶等方式轉往中匯公司和其他私人帳戶,再將約4千萬元人民幣轉往澳大利亞購買別墅或存入其家屬賬戶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李運南立案偵查。9月30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成功從經香港出境,潛逃到澳大利亞。

  李繼祥的妻、兒以及李運南的妻、兒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亞,李繼祥、李運南成為名副其實的裸官。憑藉非法轉移的數千萬資産,外逃到澳大利亞的李繼祥過上了奢華的日子,他自己也很快地成功入籍澳大利亞。

  追逃開始,粵澳協議澳方追訴

  2004年2月,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李運南案過程中,發現二人將住房資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李繼祥立案展開偵查。但此時李繼祥已獲得了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區檢察院立即通過佛山市檢察院向廣東省檢察院請示,提出了協助追逃及協查的請求。

  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黃姓檢察官是該案的主要承辦人,她透露,當時中澳兩國尚未簽訂有關引渡條例,考慮到引渡李繼祥回國受審較難實現的實際,廣東省檢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檢察院呈交南海區檢察院的協助請求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彙報案情和提出與澳大利亞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亞對李繼祥提起刑事訴訟、由當地法院審判並追繳贓款的辦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支持和授權下,廣東省檢察院通過澳大利亞聯邦警察駐北京聯絡處與澳大利亞警方取得聯絡,就此案開展國際司法合作的事項進行了接觸,案件的司法協查工作正式展開。

  2005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提出個案協查請求,調查李繼祥及其家屬在澳大利亞移民及資産情況。兩個月後,李運南因犯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罪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3月,廣東檢察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繼祥涉嫌犯罪的證據材料,就雙方如何對此案開展個案協查及相關追贓追逃工作進行了探討。最終,雙方達成了共識:根據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如李繼祥的行為觸犯了澳大利亞法律,則由澳大利亞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非法所得,也將依據澳大利亞《犯罪收益法》進行追繳,追繳的財産在澳大利亞有關部門批准後將返還給中國政府。澳警方對李繼祥案的調查也隨即展開。

  2007年初,澳大利亞警方查明李繼祥的財産情況,並著手準備凍結其涉案財産。3個月後,澳警方對李繼祥及其家屬、李運南的家屬在澳大利亞的住所進行了搜查,並查封、扣押和凍結了有關物産、書證、物證及銀行存款。據澳方提供的資料顯示,當時被查封和凍結的財産約630萬澳元。同時,澳警方向李繼祥發出了拘傳令,要求其于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訊,李繼祥及其家屬等人的護照也被扣押。

  澳方入境取證 約見重要證人

  案件的協查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進展,為了在澳大利亞以洗錢罪對李繼祥進行起訴並對查封凍結的財産進行沒收,2007年7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國,調取李繼祥挪用公款過程中涉及的境內收款人等16位有關證人的證詞。

  在廣東省檢察機關的大力協助之下,澳大利亞警方逐筆建立起案件中公款由境內轉向境外的證據鏈,證實了調取的有關銀行資料的來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為確立李繼祥在澳大利亞涉嫌洗錢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在此期間,檢察機關與澳警方還獲得了香港警方的協助,向原香港中匯公司的財務人員馬秀寶調取了證詞。通過該份證詞,辦案人員發現李繼祥、李運南在香港仍有一筆470多萬港幣的存款和持有幾隻股票。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協同南海區檢察院成功地將該筆贓款追回並將股票在市況好轉後售出追繳。

  2008年,李繼祥案移送澳大利亞聯邦檢察署審查。同年8月,澳警方再次派員入境,對案件進行補充調查,完善和細化起訴李繼祥所需的證據材料。

  黃檢察官告訴記者,澳大利亞警方需要將中方提供的所有證據按照澳大利亞法律轉化成符合規定的形式,包括證人證言,同時需要部分關鍵證人出庭。

  2009年3月,為完善中方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手續,簡化部分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補充相關的庭審法律文件,澳警方第三次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給予協助。此次,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又協助澳警方在南海和廣州兩地約見銀行、工商等部門相關證人12人次,簽署“作證聲明書”、“作證宣誓書”20份,補充證據材料2300多頁。

  案件宣判,追回3000余萬資産

  根據澳大利亞審判程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指控的李繼祥洗錢案在澳大利亞布裏斯班法庭進行預審聽證,以裁定該項指控是否被法庭接納。應澳方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組織有關證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這也是中國與澳大利亞執法機構第一次在視頻作證方面進行合作。預審取得了圓滿成功,李繼祥被判進入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接受審判。

  在案件刑事程序進展順利的同時,澳大利亞警方也啟動了該案的民事程序。2009年11月,在預審聽證取得成功後,迫於法律的壓力,李繼祥前妻黃某自願放棄李繼祥轉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財産。11月20日,澳警方將該款項共4160259.81澳元移交廣東省檢察院處理。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將該款折換成382萬多美元移交南海區檢察院退還給被害單位。

  就在審判前的關鍵時刻,今年3月,廣東檢察代表團赴澳大利亞進行工作訪問,與澳大利亞聯邦警署、布裏斯班分局對李繼祥案正式開庭審理期間安排證人在廣州通過遠程視頻出庭作證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明確了工作方針與相關部署。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繼祥案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再次組織13名證人到廣州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

  9月12日,案件法庭審理結束,陪審團于9月13日裁決李繼祥被控九項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繼祥因洗錢罪判處監禁14年至少入獄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違反澳國刑法1995第400章第4條判處監禁12年至少入獄9年。上述刑罰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時執行,9年內不準獲假釋。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檢察官建議建立更穩定國際協作機制

  李繼祥案是廣東省檢察機關與澳大利亞司法機關合作的首宗案件,黃檢察官表示,檢察機關在面對當時中澳兩國缺少引渡條例,引渡李繼祥回國受審較難實現等一系列實際困難的情況下,大膽嘗試與澳大利亞警方開展直接合作,提出在澳大利亞對李繼祥提起刑事訴訟、由當地法院審判並追繳贓款的思路,並多次主動就案件的調查工作與對方溝通,最終促成了澳警方對李繼祥的立案調查與中澳雙方長達五年的司法協助,成功追回了李繼祥轉移至澳大利亞的大部分財産,也使李繼祥被澳大利亞的司法機關起訴判刑。李繼祥案件的成功辦結,對壓縮職務犯罪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震懾犯罪,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推動反腐敗鬥爭持續深入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黃檢察官建議,應積極加強與國外執法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絡,建立更穩定的工作協作機制,才能更好地推進國際司法合作,打擊跨國犯罪。對攜款潛逃國外洗錢的犯罪分子,要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最大限度地阻遏犯罪分子外逃。同時,也應儘快建立健全國內反洗錢工作機制,加強資金流動監管,從源頭上預防犯罪分子攜款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