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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張家界中院被指強行拍賣資産逾億元酒店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3日 1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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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接到港商范清祥和湖南張家界大庸賓館職工舉報,反映張家界中級法院執行局濫用執行權,不允許原告、被告雙方自行和解,反而要強行拍賣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意思自治。

  舉報信説,張家界中院違法執行的目的,是掩蓋當地政府的違法行政。為核實當事人的舉報,9月19日,記者赴張家界調查採訪。

  債權人要和解,法院不允許

  提出和解,並要求張家界中院暫緩執行的債權人是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信達公司)。

  三年前,因欠款糾紛,信達公司將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告上法庭,信達公司贏了官司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是3億元。港商范清祥和大庸賓館是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的股東,范清祥還是祥龍國際酒店的董事長,因此,就欠款問題一直在與信達公司溝通。

  “今年9月,雙方達成了和解意向,祥龍國際酒店向信達公司支付7800萬元,債權債務關係了結,范清祥代表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已經向我們交納了500萬元保證金。”信達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説,“據此,我們向張家界中院執行局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沒想到,法院竟然不同意,還要繼續拍賣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我們也想不通。”

  記者見到了信達公司給張家界中院要求暫緩執行的函件,這個函件説,“我公司申請執行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一案,貴院正在積極執行過程中。在貴院的督促下,現被執行人已與我公司達成執行和解意向,並支付了保證金,我公司現正按有關程序向總部申報處置方案。由於方案的批復有一個過程,我公司申請貴院暫緩執行被執行人財産,截止時間:2011年12月31日。”

  “我們收到了信達公司的暫緩執行申請,但我們研究後,沒批准信達公司的申請,還需強制執行,拍賣祥龍酒店。”張家界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周先勇告訴記者,“雙方當事人和解,要在法院主持下進行,法院要審查當事人的和解是否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離奇的事情發生了:債權人、債務人一致要求暫緩拍賣酒店,而張家界中院執行局還堅持要拍賣,並委託拍賣公司發佈公告説,9月27日公開拍賣張家界祥龍國際酒店房地産權及酒店所有資産,參考價1.65億元。

  “這是執行局濫用執行權!欠款糾紛,當事人自願和解,法院沒有不允許的理由呀!”范清祥告訴記者,“奇怪的是,張家界中院對我説,保證金不能交給債權人,要交給法院才可以暫緩執行。原來,當事人自行和解,法院就無利可圖了,拍賣公司也賺不到近千萬元的佣金了!”

  “張家界中院獅子大開口,要我交給他們5000萬元才開始停止拍賣!”范清祥非常氣憤地説。

  對此,記者向張家界中院執行局局長周先勇求證,周局長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執行過程涉嫌違法?

  張家界中院執行局周局長認為,“信達公司申請的是暫緩執行,而不是中止執行,也不是延期執行,所以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

  祥龍國際酒店的法律顧問、廣東佳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徐國輝則認為,法院“適用法律嚴重錯誤”。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信達公司要求法院暫緩執行有明確的期限,應當認定是延期執行,法院故意將暫緩執行與延期執行分開,很明顯是在玩文字遊戲。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第二十條也規定,在拍賣開始前,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不需要拍賣財産的,法院應當撤回拍賣委託。張家界中院不執行上述規定,故意錯誤引用最高法院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説信達公司的申請不符合‘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的法定事由’,殊不知,該規定主要是規範法院本身在執行過程中如何依職權適用暫緩執行措施的。”

  另外,徐律師還認為:“張家界中院執行局暗箱操作,在程序上存在選定評估、拍賣機構不透明的嚴重違法問題。主要是沒有按照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第五條、第七條規定依法公開進行,沒有讓祥龍酒店和信達公司參與選定評估、拍賣機構。按法律規定,評估、拍賣機構先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才能從法院確定的評估、拍賣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同時,法院選擇評估、拍賣機構,應當提前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

  “張家界中院未經上述法定程序,既不讓祥龍酒店與信達公司雙方共同協商,也不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所選定評估機構、增加拍賣機構當事人均不知道,就把評估報告送達,這是嚴重違法的。從評估結果看,由張家界中院確定的同一家評估公司,2008年評估1.71億元,2010年評估1.36億元,2011年評估1.52億元,現實情況是,近兩年多來,國家將張家界確定為旅遊綜合試驗城市後,祥龍酒店土地增值一倍以上,房産也不斷增值。這樣的評估結果,嚴重背離了資産評估應遵循客觀性、科學性、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因此,法院違法確定的評估機構,沒有公信力,祥龍酒店和信達公司都很難接受。”

  張家界中院決意拍賣祥龍酒店

  “對於信達公司的暫緩執行申請,張家界中院應當依據延期執行的規定,採用裁定書的形式,而不應當依職權的方式,採用決定書來駁回信達公司的申請。決定書製作很不規範,而且沒有告知當事人生效時間。”徐國輝律師告訴記者。

  記者見到了張家界中院,編號為“(2008)張中執字第19號”的“不予暫緩執行決定書”。這份決定書只是説“依法駁回信達公司暫緩執行的申請,不予暫緩執行”,沒有説決定書的生效時間等。

  對此,張家界中院執行局長周先勇的解釋是,“信達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應當知道不服法院決定書的救濟措施。”

  “周先勇局長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徐國輝律師認為,“張家界中院要拍賣祥龍酒店,已經‘蓄謀已久’,決心已定,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徐國輝律師舉例説:“今年7月28日,周先勇局長親自主持召開了祥龍酒店全體債權人會議,包括已到法院訴訟和未到法院訴訟的債權人。周局長在會上説,拍賣事在必行,各位債權人要支持法院拍賣,併為法院拍賣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如果不支持拍賣,法院就不管這個事了,你們的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徐國輝的説法,得到大庸賓館數位職工的證實。“是法院通知的,與破産程序相類似,許多人沒有到法院起訴的打算,經法院鼓動,現在都去法院打官司了。”

  周先勇局長的説法與徐國輝律師和大庸賓館職工的説法,稍有不同。“7月28日的會議,是政府組織的,不是法院組織的。”

  記者在“張家界在線”上檢索發現,今年7月12日,張家界中院有一個“關於召開祥龍酒店全體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公告顯示: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將依法執行湖南省張家界市祥龍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的財産。為有效化解因祥龍酒店系列債務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本院決定在2011年7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祥龍酒店貴賓樓一樓會議室召開祥龍酒店全體債權人會議(包括已到法院訴訟和未到法院訴訟的債權人)。會議將徵求各位債權人就處理祥龍酒店系列債權債務的意見,討論祥龍酒店資産處置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案,請各位債權人互相轉告,並準時參會。如不參會,視為放棄會議表決權。

  “張家界中院在執行拍賣中,濫用破産法律制度,違法採用類似破産清算分配財産的方式,非法公開召集所有債權人開會,動員、挑起債權人起訴,這嚴重違反了《公司法》、《法官法》規定,而且有違法官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徐國輝律師非常激動地説,“張家界中院要求被執行人向其繳納5000萬元保證金,才停止執行拍賣。法院説,5000萬元用以支付其他債權人利益,而這些債權人,大都還沒有起訴,或者起訴後,法院還沒有審理,沒有可供執行的生傚法律文書。”

  “張家界中院在‘不予暫緩執行決定書’中認定,祥龍酒店所涉債權債務糾紛十分複雜,現有資産已資不抵債。所以,中院啟動了一個準破産程序。但是,我不知道,法院這樣認定的依據是什麼?憑什麼判定祥龍酒店已經資不抵債?”徐國輝律師説。

  法院強制拍賣的背後

  祥龍酒店成立於1992年,是經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湖南省第一家中外合資酒店。開始,酒店由港方承包經營。1995年,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視察張家界,就下榻在祥龍酒店。從此,祥龍酒店在湖南省名聲鵲起,在業內知名度很高。同時,酒店為張家界培養了大批酒店業經營管理人才。現在,在張家界這座國際旅遊城市的星級以上酒店,80%以上的高管人員都是從祥龍酒店出來的。因此有人説,祥龍酒店曾是張家界的旅遊人才培養學校。

  祥龍酒店的股東有兩個,一是港商,二是大庸賓館。由於大庸賓館是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所以,事實是永定區政府行使了股東的權力,而且,後來的幾任酒店負責人,皆由永定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擔任。

  2011年4月,這樣一則新聞讓張家界人感到不是滋味:張家界建市以來首家評定的四星級旅遊飯店——祥龍國際酒店,成為第一家被摘牌的四星級飯店,湖南省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委檢查發現,祥龍國際酒店存在硬體設施進一步老化破損、服務質量整體明顯下降、員工隊伍人心浮動等突出問題,已經達不到四星級旅遊飯店的標準要求,決定取消祥龍國際酒店四星級旅遊飯店資格。

  “祥龍酒店走到今天這個地步,與永定區政府領導違法行政有很大關係。”大庸賓館一些職工深有感觸,“永定區政府掌控祥龍酒店的經營管理大權後,一是委派不懂酒店經營的區政府工作人員執掌酒店經營大權;二是招待費猛增,以2005年為例,比港商承包經營十年開支的招待費總和還多;三是大量借來高利貸興建一些毫無經濟效益的工程,如游泳館加罩工程;四是酒店非法集資4000多萬元,無力償還後,永定區政府個別主要領導違法決定將祥龍酒店非法託管給個體戶經營,並讓個體戶交納了4500萬元保證金,用於償還高利貸。”

  為此,港商和大庸賓館職工便一直到中央、省、市上訪,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

  2008年,時任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作出批示後,省委成立了工作組,專門調查處理祥龍酒店問題。工作組由湖南省委督查室&&,省紀委、公安、商務、工商、審計等單位參加。

  不久,省委工作組形成了《關於對張家界祥龍酒店有關問題的調查意見》,認定酒店託管經營非法,要求“誰決定,誰負責”;非法集資問題,“參照湘西自治州處理非法集資的辦法處理”,但張家界市委市政府卻認為,“我們對湘西自治州的處理辦法不知情,而且祥龍酒店的非法集資90%以上都已償還本息”,所以,省委調查組的意見,張家界無法落實。

  此前,永定區委在報告中也認為,“肯定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祥龍酒店內部應組織追責,同時公安和檢察部門要在抽逃資金、非法集資、貪污挪用、偷稅漏稅、職務侵佔、託管資金等方面進行認真查處。”

  期間,湖南省公安廳領導也批示,要求張家界警方查處。

  “明眼人一看便知,張家界中院不顧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反對,執意要拍賣酒店,真正目的是掩蓋祥龍酒店背後的違法犯罪問題。”大庸賓館一位職工對記者説,“舉個例子,2005年至2007年,祥龍酒店營業收入9000多萬元,卻新增債務一個億,審計報告都有明確的違法犯罪線索,有關部門為何不去調查,卻熱衷要拍賣酒店?”

  大庸賓館全體職工在聲明中説,“祥龍酒店一些重大經濟問題的查處,至今案未結,責未究。此種情況下,盲目啟動拍賣程序,意欲‘先斬後奏,一拍了之’的做法,只能引起更加複雜的矛盾。大庸賓館職工表示堅決反對。” (記者 趙偉民)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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