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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規範委託評估拍賣行為:信息披露將最大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1日 18: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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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張蔚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根據規定,法院將實現審判執行與委託拍賣分離,通過統一信息平臺使拍賣標的信息披露最大化,法院不再編制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

  該司法解釋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王少南介紹説,規定實施後,將由司法輔助部門統一負責對外委託拍賣,作為拍賣機構與執行部門的中間協調部門,隔斷執行員與拍賣機構的關聯;統一拍賣場所,即涉訴國有資産通過省(市、自治區)級以上國有産權交易機構的電子交易平臺進行競價,證券類拍賣通過證券交易所來實施;其他司法委託拍賣則納入拍賣機構統一的拍賣平臺進行。

  法院不再編制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今後凡是由政府管理部門行政許可並達到一定資質等級的評估、拍賣機構,只要自願報名參加人民法院委託的評估、拍賣活動,都可參加隨機搖號,使每個評估、拍賣企業具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最高法司法體制與工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孫萬勝表示,按照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劃分,不應當由法院編制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商務部已經表態將根據國標制定相關標準,根據拍賣行的不同情況劃分不同的等級,根據等級實行標準化管理。

  根據規定,對評估機構評估結果明顯錯誤、評估報告嚴重失實,拍賣過程中存在嚴重瑕疵,影響拍賣結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主管和監管部門對評估、拍賣機構作出相應處罰,並取消其資格。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處理。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拍賣機構
  • 委託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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