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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定中職生專業不對口禁去娛樂場所實習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3: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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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天,教育部公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要求,不得安排非相關專業的學生到酒吧、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

  規定指出,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頂崗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頂崗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非專業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非相關專業的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歲以下學生頂崗實習。

  規定要求,對於頂崗實習的學生,要按照工作量或工作時間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不得低於當地勞動力最低收入標準。對學生實習沒有報酬的特殊專業,學校要報請地方教育、財政部門,給予必要的補助。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應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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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頂崗實習
  • 中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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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