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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人大常委會撤銷馬彥生自治區高法副院長職務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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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銀川9月19日電(記者曹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18日下午通過了撤銷馬彥生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此前自治區紀委通報,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彥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審查,馬彥生在任吳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5.9551萬元,接受禮金8.0786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現金、金條合計14.98萬元,共計229.0137萬元。

  自治區紀委認為,馬彥生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給予馬彥生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撤銷其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建議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