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台灣選舉被稱“燒錢遊戲” 企業為押寶兩頭捐款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9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選票政治的老家美國有一句流傳甚廣的話:“選舉致勝的法寶有兩個,一個是金錢,另一個我忘了。”這句話對票選領導人和民意代表的台灣同樣適用。2012年台灣“大選”報名已經開始,小政黨和個人參選人報名領個表就得交100萬元(新台幣,下同),正式登記參選還得交1500萬元,如果沒選上的話,錢就打了水漂,可謂是最燒錢的一場遊戲。

  多少錢選個“領導”?

  明年1月投票的台灣“大選”和“立委”選舉要花多少錢?咱們先看看明文。為控制比賽燒錢,臺“選罷法”對選舉花銷封頂,參加“大選”的經費是一個以選民數為基數的算式,算下來大概是4億元;“立委”、“直轄市”議員為1000萬元;縣市議員600萬元;“直轄市長”5000萬元、縣市長3000萬元、鄉鎮長600萬元、村里長20萬元。

  再看潛規則。台灣電影《黑金》中有一個情節,老大問:你選“立委”花了多少錢?答:1500萬元。雖是臺詞,比明文更接近於真實。

  一位參加過選舉的人告訴記者,選“立委”不是明文封頂的1000萬元,而至少要花2000萬元,這個賬一算就清楚:在10公里的路面上插競選旗子,有人給拔了還得再補,200萬元沒了;印傳單,一張連印帶發3元,發給30萬選民不算多,一次就得90萬元,發個五六次500萬元又沒了;舉辦競選活動,場地、桌椅都是錢,還得出錢請人撐場子,一個人至少500元,沒有100萬元下不來;還有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室、辦公費……這還是老老實實地選,沒有買票和造對手的謠。造謠也要有成本。超過了封頂怎麼辦?賬不能走選舉辦公室,要走諸如“後援會”、“某某之友會”,選舉賬面漂漂亮亮審查過關。

  選舉的錢從哪兒來?

  臺當局領導人的月薪也有數,馬英九月薪47萬元,但實際要開銷的幾十億元競選經費從哪來?一是政黨補助,二是捐款。個人或企業向支持的參選人捐款並用於選舉,這在台灣是公開闔法的。台灣2004年頒布《政治獻金法》,對個人和企業的捐款有封頂,即個人對同一政黨的捐款全年不得超過30萬元,對參選人全年不得超過10萬元;而企業對同一政黨全年捐款不得超過300萬元,對參選人全年不得超過100萬元。

  雖然有封頂,但參選人特別是選領導人的,不愁沒有捐款入賬。2008年台灣“大選”後,臺監察部門公佈了國民黨馬英九、蕭萬長及民進黨謝長挺、蘇貞昌獲得的政治獻金數額和支出明細賬目,其中國民黨為6.774億元,民進黨為4.4億元。

  企業從來不和權力過不去,政治獻金在明文規定上是“民主選舉不可或缺的資源”,也是企業的“公關費”,不説爭先恐後,也要和上下家齊頭並進,而且往往是寶押兩家,這邊捐了那邊捐。而個人小額捐款也有實力,這是凝聚選票和炒熱氣氛的好時機。蔡英文8月在台南辦募款餐會,一個盒飯賣1萬元,收的是錢,也是人氣。

  黑金與獻金

  李登輝上世紀90年代在島內推行“民選”,官商勾結也從選舉費用開始,一步步坐大。內幕交易、黑道從政、錢權交換等花樣百齣,政客通過貸款、投資給企業輸送利益,企業包括黑道在選舉時為其買票、護票,於是“黑金”一詞在台灣流行,國民黨在獨裁專制之外又被貼上了“黑金”標簽,這也是導致其在2000年失去政權的一個重要原因。

  2004年的《政治獻金法》意圖用法律手段將“黑金”公開為“獻金”,希望將選舉不能或缺的“獻金”在陽光下進行,把錢權交易的空間壓縮到最小。條文自然是一種約束,但能否掃黑令人懷疑,畢竟“法”前有李登輝,“法”後有陳水扁,而且,哪次選舉沒有開槍的“黑”和買票的“金”呢?

責任編輯:霍筠霞

熱詞:

  • 黑金
  • 大選
  • 燒錢
  • 護票
  • 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