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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臺軍一士兵遭逼供枉死15年後平反 獲無罪定讞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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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國慶13日獲判無罪,台灣防務部門“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中)、臺空軍作戰指揮部政戰主任虞思祖(右)親自把判決書送給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左)。圖片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遭刑求逼供、判死刑槍決的前臺空軍士兵江國慶,在含冤15年後終獲軍法平反。台灣防務部門北部地區軍事法院13日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也由於江國慶已死,全案已經定讞不得再上訴。

  臺軍方同時將協助家屬辦理刑事補償,預估江家最多可獲賠9282萬元(新台幣,下同),軍方將按規定於3個月內將補償金送交江母,成為“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後的補償首例。

  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馬英九期許台灣社會繼續提高偵查與審判質量以保障人權,杜絕任何形式非法取供,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對於江國慶在1996年間遭到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非法逼供,軍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此舉,正是“淫刑以逞,誰則無罪”的寫照,因臺空軍反情報隊所涉利用不正方法而取得的被告自白,對後續衍生的證據採認和監證影響實在非常巨大。

  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時還以“惜哉”形容江國慶,指他當年因未通過“調查局”測謊監定,才會優先被鎖定為重要涉案對象;判決書最後還引用西漢劉向所著的《新序》書中“決獄折中,不誣無罪”一詞,指軍法判決獄訟必須公允,不得濫殺無辜,江國慶無罪必須讓社會皆知,以昭公允。

  軍事法院13日上午判決江國慶無罪定讞後,台灣防務部門下午由臺空軍作戰部主任虞思祖帶領軍法官員,前往江國慶家中上香致意,並向江母王彩蓮説明後續刑事補償所需的3個月程序。王彩蓮則向軍方強調,她現在最在意的,是台灣防務部門必須對陳肇敏等高官當年對江不當刑求的責任要有所交代。

  至於前臺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多名軍官涉及江國慶冤死案遭不起訴處分,軍法官員説,經江母聲請再議,在“高檢署”准予發回北檢後,“軍高檢”已配合北檢續行偵查,包括陳肇敏在內多名涉案已退伍軍官,由北檢再度約談;軍檢方面則已約談過現役涉案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續行偵查。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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