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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的婚姻觀:不“為房而婚” 離婚財産AA制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1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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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側看香港人的婚姻觀

  日前,《婚姻法》新司法解釋頒布並實施,不少人的婚戀觀因此發生重大改變。因為今後不論男女,為了有瓦遮頭,都要想辦法買房了。而在房價更加高昂的香港,離婚率雖然也高居不下,但房子從不會成為結婚的絆腳石,即使最後分道揚鑣,絕大多數的結果也是兩人各拿各的。

  親愛的

  我現在還沒有

  能力給你買房

  結婚

  香港剩女平均年齡超40

  根據統計顯示,香港單身女性的平均年齡已超過40歲,明顯高於內地及國際平均水平。港女30歲未出嫁者大有人在,有人甚至從未嘗過拍拖的滋味。

  在香港,男女比例失調的趨勢,早已不算是新聞。最新數據顯示,30至34歲組別是待嫁“重災區”,每10名港女,只有8.43名港男相對應。更有説法稱,目前相當比例的港男在內地長期工作,成了“出口逆差”,而港女卻是“出口順差”。

  香港地價金貴,房價也高,再加上香港經濟轉型後,貧富差距和收入差距增加。在愈來愈多剩女找不到伴侶的同時,面對結婚後的經濟壓力,很多男性也寧願選擇“剩”著也不婚。

  年輕人更願意共同置業

  近年來,港女比港男無論在社會地位,工作階層都比較優越。可由於按捺不住恨嫁的心,港女已經屈身主動出擊,香港開始浮現“逆求婚”的現象。據媒體報道,有不少港女主動向男友提出結婚,更自掏腰包付酒席訂金;亦有女友願意精心策劃一場驚喜求婚。而結婚的對象,卻未必是有樓在手的乘龍快婿。

  她們認為,白馬王子難尋,先安家再置業不是什麼沒面子的事。

  今年新婚的蔡小姐對記者直言,不介意與老公共同承擔房貸。她説,“等到他有能力買樓再結婚的話,可能我們彼此都錯過了感情最好的時期了。”

  雖然在過去的婚姻中,香港女性對男性在能力和責任方面的期望比較高。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男女共同承擔置業負擔,已經成為現時香港的一個自然規律。不少年輕人都是結婚前倆人共同買房,從首期到還貸款便開始AA制。

  在香港,並不是所有年輕人都要在婚前就買房,大多數的小兩口都是先以租房為主,等有孩子後才考慮買房。35歲結婚的劉先生表示,金融危機時,自己曾經歷過負資産。他認為,房子其實對夫妻感情和婚姻沒有太大意義,財務上也不一定是很有保障,現在炒風熾烈,先租房結婚,買房持觀望態度。

  離婚

  婚前協議逐漸流行

  儘管大齡港女在不斷努力,也難改變港人“只求當下開心,不合便分手”的婚戀態度。香港統計處日前的統計顯示,香港的離婚數字過去30年急升近800倍。香港的離婚率更超過40%,差不多每兩對夫妻便有一對離婚。

  除第三者插足外,經濟往往是香港人婚變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關係經常與香港的經濟狀況挂鉤。資料顯示,在2007年金融海嘯時期,香港家庭福利會接到尋求家庭調解的電話“聽到手軟”,更有較多夫婦直接因為經濟問題對簿公堂。

  因此,很多準新人仿傚外國開放做法,未註冊已簽訂離婚財産分配協議。律師黃國桐表示,在他處理過的結婚案中,約10%的家庭婚前就簽訂了財産分配協議,結婚前就為離婚做好了安排。他説:“有些準新人是再婚人士,各自帶有子女,為子女著想才訂立協議。” 亦有二十幾歲的新婚夫婦婚前簽署離婚財産分配協議,離婚後房産、現金如何分配都寫得清清楚楚,新郎Lawrence表示,這是兩人協商後的決定,在現代社會,離婚協議是為了保障對方的利益,不怕傷感情。

   各人財産各自帶走

  大部分沒有簽署婚前協議的夫婦,離婚時,財産分配便遇到了問題。如果説內地《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將不動産全部歸於購買者名下,而在香港,這早已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實施幾十年之久了。

  在香港,以一方名義與個人資金購買的房産,無論婚前婚後,理論上來説都歸個人所有,配偶並不參與分割。因為香港法律並沒有像內地婚姻法規定的共同財産制;夫妻雙方結婚以後,一方的財産並不當然地成為另一方的共同財産;離婚時,原則上是各人財産各人帶走。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調整,對有爭議的財産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決,考慮因素包括雙方的工作及經濟能力、對家庭作出的貢獻等。香港執業律師翁靜晶指出:“香港的法律規定可以男分女,亦可以女分男,分多少則視雙方的婚姻長短、有沒有子女而定奪。但原則上是偏向於保護女方。”

  可要求對方“供養”

  此外,資料顯示,在香港亦存在“供養”或贍養一説,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均有權要求另一方負供養責任。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供養另一方,法院會頒布執行命令。而離婚時,如果一方經濟困難或婚前對於家庭作出過重要貢獻,而另一方面經濟條件較好,法院也會要求一方對另一方提供供養。同時,夫妻並不用對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民事侵權或債務負責。

  有香港律師撰文分析,對於財産分割問題的處理,由於女方在大部分情況下將承擔子女撫養的任務,故法院衡量時,會偏向於保護女方的權利,一般來説,財産分割要保證女方在離婚後,生活水平不低於離婚前,此外還要考慮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經濟因素。

  亦有律師以香港藝人謝霆鋒和張柏芝的婚變為例分析説,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兩人協議離婚,他們婚後的存款、股票應該會進行平等分割。在不動産方面,法官應該會根據兩個孩子的歸屬,在房産判定方面有所傾斜。(特約撰稿 魏楊)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剩女
  • 財産分割
  • 離婚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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