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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稱媒體報道消息不實 李雙江之子未解除刑拘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1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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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雙江8日去醫院看傷者。

  近日,有媒體報道,李雙江之子李某因未滿16歲,不構成刑事處罰,因此拘留未超過15小時即被釋放。

  昨天,海淀有關部門透露,事件中的嫌疑人李某、蘇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仍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調查中。

  9月6日晚,海淀區西山華府小區門口,彭先生夫妻在開車剛要拐入小區南門時,遭到後面一輛無照寶馬車和一輛牌照為晉O00888的奧迪司機毆打。經核實,寶馬司機15歲,無駕照,係著名歌唱家李雙江之子李某。奧迪司機為18歲的本市學生蘇楠,“晉O”車牌為套牌。海淀警方稱,二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本報曾報道)。

  日前,有媒體報道,15歲的李某打人事件的“最新進展”,其在拘留不到15小時及被釋放,且“警方稱已結案”,案件已轉交交警大隊調查。

  海淀有關部門表示,該媒體內容不實,目前,嫌疑人李某與蘇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仍舊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調查中。

  據了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將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而截至目前,15歲的李某仍未被釋放。尚權律師事務所王冠律師認為,目前警方對李某採取的拘留,是對其涉嫌犯罪的羈押措施,警方需要他配合調查,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

  事件中,在李某寶馬車內起獲的“衝鋒槍”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網傳該槍是具備殺傷力的倣真槍。

  根據槍支管理法及相關倣真槍認定標準,倣真槍應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相似。

  警方此前曾表示,起獲的“衝鋒槍”為塑料玩具槍。

  東易律師事務所週密律師稱,塑料玩具槍不屬倣真槍範疇,因而持有塑料玩具槍並不違法。(記者安穎 甘浩)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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