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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梳理貪官懺悔書 內容大同小異折射體制積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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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尚軍

許邁永

  他們的“懺悔書”

  許邁永(杭州市原副市長):“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並心存僥倖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

  文強(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我是被下了幾個套:老闆下了套,我糊塗鑽;部下下了套,我勇敢鑽;女人下了套,我樂意鑽;朋友下了套,我仗義鑽……”

  尚軍(安徽省衛生廳原副廳長):“幾個月來,在檢察院的領導和辦案人員的教育和幫助下,我進一步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

  據東方早報報道,這兩天,隨著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懺悔書全文被媒體曝光,人們對這個已遭處決的、昔日“許三多”(錢多、房多、女人多)市長內心的隱蔽世界有了更多的了解。

  “懺悔書”,作為中國貪腐官員向黨組織和辦案機關交代內心獨白與自我反思的一種獨具特色的“文體”,近年來通過個別媒體的報道,逐漸從紀委、檢察院等辦案部門的神秘卷宗中走出來,成為普通公眾了解“落馬”官員的一種公開化的“私人檔案”。

  早報記者梳理髮現,在已曝光的多名貪官的“懺悔書”中,少的僅有一頁紙(如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多的洋洋灑灑數千上萬字;有的官方套話連篇,有的則文采斐然(甚至吟詩作賦);有的痛哭流涕、作深刻悔改狀,有的充斥著“自我表揚”,有的則大段抄襲他人……可以説,“懺悔書”既是貪官的“自畫像”,也像一面“哈哈鏡”,不僅粗線條勾勒出公僕“淪陷”過程,還能映照出官場沉浮、人性冷暖、百態萬象。

  那麼,在諸多“懺悔書”中,那些看似雷同的“套話”中折射出哪些共性的體制之弊?而個性各異的“獨白”裏透露出哪些策略與玄機?身陷囹圄的貪官為何熱衷於寫“懺悔書”?“懺悔書”是否能為官員的最終輕判起到作用?早報記者梳理了近年來媒體刊登的10多名貪官的“懺悔書”,一一剖析其背後的隱秘邏輯。

  貪官表演的“道具”

  “懺悔書”內容大同小異,有的落馬官員甚至會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貪官的“悔過書”。因此,公眾對“悔過書”的真正價值存在著一些質疑。

  早報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近年來最密集刊登各級落馬的貪腐官員“懺悔書”的媒體,當屬最高檢主辦的《檢察日報》。該報每年都要刊登多篇的固定格式的懺悔文章(內容包括:懺悔人、原任職務、觸犯罪名、判決結果、新聞背景等)。最近引發公眾關注的許邁永的懺悔書也是由該報最先刊發。

  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釋稱,這是因為“懺悔書”多是官員在“雙規”後寫給紀委、檢察院等辦案機關及黨組織的自我反省類的材料,因此,有機會接觸這種文章材料的也只有上述機構的人士。事實上,包括江蘇南京、廣東佛山等地的檢察機關,都曾將其查辦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當事官員的“懺悔書”等編製成冊,分發給幹部傳閱,作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

  通讀眾多落馬官員的“懺悔書”,給人印象最深的莫過於,這又是一篇“官樣文章”,因為內容大同小異:先談自己出身於生活貧寒的農家少年(如果有且符合的話),然後讀書學習或入伍,在黨的培養下當了幹部,關鍵是“幹出了很大的成績”,於是不斷升遷,直到權力越來越大。後來,由於“放鬆了學習和思想改造”,被親戚、朋友或者情人拉下水,最先是從吃喝開始,從一瓶酒、一條煙起步,然後慢慢走上了受賄的貪腐路,越陷越深……最後,感到“對不起黨和人民,也對不起家庭、妻子和孩子”,等等。

  更有甚者,有的落馬官員甚至會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貪官的“悔過書”。據媒體報道,安徽省一位廳級官員張紹倉(原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含淚”讀的、言辭懇切的悔過書中,有多處抄襲了四川成都市龍泉驛區原區委常委朱福忠的悔過書。後者的悔過文章《“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曾于2007年5月刊登于《檢察日報》。

  也正是因此,近年來,公眾對“悔過書”的真正價值存在著一些質疑。有人認為這是落馬官員用來“自我表演”的“道具”,意在給人“觸及靈魂、堅決悔罪”的印象,希望能以良好的認罪態度在輿論和判決上爭取主動。

  “官樣文章”曝體制之弊

  由於法律、政策往往落後於實踐,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員後來在法庭上自我辯解的一個重要支撐點。

  這些“官樣文章”中存在著諸多的共性之處,而這也折射出我們現有政策上的一些積弊與不足。早報記者梳理髮現,落馬官員在悔過書中總結的問題主要包括:畸形的政商關係、長期失效的外部監督、模糊的規則與法律邊界等。

  具體而言,基本上是每個落馬官員在分析其為何走上貪腐路時,都會把“與他人比較、經濟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為其“動心”的主要原因。譬如,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受賄704萬元、649萬元財産來源不明)就曾自我剖析説:“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覺得自己風裏來、雨裏去,一天忙到晚,也夠辛苦的,看到老闆一個個大把大把地撈錢,瀟瀟灑灑生活,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吃虧了,産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於是,“思想上的防線一旦決口”,就會一瀉千里從起初的收受幾千元到後來幾十萬元,“我都來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漸變得麻木不仁。”

  值得一提的是,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抑或是其他落馬的貪腐官員,對商人(企業家)的“羨慕妒忌恨”僅僅是人生大逆轉的起點,隨後,他們都會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商業化運作”,通過權錢交易來為自己謀得私利。而一些原本並無官方背景、處於競爭弱勢的民營企業也正是靠著向個別官員“進貢”謀得了競爭優勢或壟斷資源。

  另一個被貪官用來自我辯護的藉口是,無人對其進行外部的監督。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司法局局長的陳家榮(受賄人民幣381萬元、美元2萬元)在其懺悔書中稱,最初剛到彭州做市委書記時,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節時,別人來拜年送禮,他一律拒收。但後來,因身邊無人敢監督、敢提醒,他開始“為人辦事,為己撈錢”。“監督,在我這個市委書記面前只是一句空話。”他説,“久而久之,那種唯我獨尊、自以為是的美好感覺就像鴉片一樣,讓我上癮。漸漸地,自己那點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之心被得意忘形淹沒了。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由於身處要職,即便有人舉報或者組織前來調查,貪官多也能輕鬆應對、“水來土掩”。在多個官員的“懺悔書”中,他們披露了自己的心跡:因為受賄多是在隱蔽場合下的“一對一”進行的,而行賄者多要靠受賄官員的權力而行事,因此,這就造成了受賄行為難以被發現、被查處的情況。許邁永就説:“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並心存僥倖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結果,大多貪官會發現,行賄者的“不對外人道”的“承諾”往往靠不住,關鍵的時候還是會出賣“官員朋友”。

  在懺悔書中,許邁永曾用“法制觀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一語帶過自己屢屢犯錯的原因。早報記者發現,由於法律、政策往往落後於實踐,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員後來在法庭上自我辯解的一個重要支撐點。以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為例,他的受賄款並非進了自己的腰包,而是委託行賄人成立一個公司,再讓他的兒子與行賄人達成委託協議,讓其子擁有財物管理權,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而姜人傑本人則規避了公司的所有權。這種做法與行為,很明顯,從情理上應當認定為受賄,但是在當時的法律條文中並無相關規定。正是靠著“鑽政策(法律)空子”等做法,近年來,貪官“發明”、衍生出形式多樣、花樣繁多的“新型賄賂”。

  個性“獨白”為求減刑

  貪官為求從輕處罰,才寫下“悔過書”。不過有律師表示,寫“悔過書”既不屬於自首,也不屬於立功,不可能減輕處罰。

  儘管落馬官員的“懺悔書”大多顯得大同小異,但是,仍有不少官員在文風和內容等方面顯示出一些差異,這往往既是官員不同個性的體現,又往往具有針對性很強的策略性。

  重慶市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在其悔過書中就寫道,十多年裏他一直在公安局擔任副局長,總覺得自己業務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績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資歷短、業務又不熟悉,甚至還是自己過去“下級”甚至“下下級”的人,都提拔到與他同一級的職務,甚至更高的職務後,“思想上不能正確對待,産生不滿情緒,陞官不成,就亂用權……”早報記者注意到,在各種貪官受賄的庭審中,這種“悔過”的論調常常會出現,這其實是以退為進的策略,即以“悔過”為名,實則進行“辯解”。

  除了自我辯護,甚至還有官員在“悔過書”中進行自我表揚。今年5月,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重慶市忠縣原副縣長王開健受賄案。在法庭上,王開健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悔過書”,聲淚俱下進行了“懺悔”。他先是著重強調了自己是個“好官”,30年從政經歷中“前20年”能廉潔從政。然後,才話鋒一轉,稱自己妻子長期患病,治療花了不少錢,且隨著他年齡的增大,家庭對錢的需求的增長,他開始“礙于情面”收下了一些“朋友”送來的錢。因為,他認為“收紅包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拒絕是對朋友的不信任”;“只要不是自己索要或暗示,不是事前講條件請托,而是別人事後真誠的感謝,就不是權錢交易,作為朋友間的交往,收下不是問題。”

  而裝傻、裝糊塗的貪官也有不少。曾任安徽省阜陽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後來任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的尚軍在其“懺悔書”的開場白中就説:“幾個月來,在檢察院的領導和辦案人員的教育和幫助下,我進一步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這讓外界啼笑皆非。有網民就質疑説,作為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官員,居然認識不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危害性”,這豈不是笑話?而在其總結犯罪的原因時,她列舉的第一個原因是“由於我平時放鬆了政治學習”,這讓她曾經的下屬頗為不滿:尚軍落馬前“逢會必作報告,逢會必講政治”,所謂“放鬆政治學習”不過是個藉口。

  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認為,貪官在案發後,面臨坐牢甚至死刑的處境,為了求得從輕處罰,才寫下套話連篇的“悔過書”,表明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這其實是貪官慣用的伎倆,是為了在審判中處於有利地位的一種策略。

  不過,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孔維釗律師表示,從現實司法實踐上看,寫“悔過書”的貪官,絕大多數都達不到其“減輕處罰”的初衷。他説,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節的話,法院才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寫“悔過書”既不屬於自首,也不屬於立功,頂多與“認罪態度良好”沾點邊,法院是不會根據這一點對一個被告人減輕處罰的。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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