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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遭誤讀 律師釋疑稱保護弱勢總體公平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11: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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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律師做客重慶晨網在新浪開設的微訪談,答網友提問

  新解釋保護弱勢方,總體公平

  “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沒份”……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剛公佈,就遭到部分網友的誤讀,進而引發了網絡男女的口水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究竟便宜了誰?昨日重慶晨網在新浪重慶開設專題微訪談,上午10點30分,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沈仁剛律師開始與網友一起探討這個問題。沈律師認為,這次解讀總體來説,對於婚姻雙方是公平的,而且對於婚姻當中弱勢一方的保護更加明確。

  昨日,本報接待室,律師沈仁剛與網友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重慶晨報記者 羅偉 攝

  微訪談片段

  説房子

  加名字的確實增多了

  但還不至於影響房價

  房子!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碰觸到大家最敏感的神經。對於這個話題,網上的議論早已鋪天蓋地。

  有人擔憂:會不會影響房價啊

  糖珠姐姐:向@沈仁剛律師提問: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樓市有什麼影響?

  沈仁剛律師:呵呵,如果能調控樓市就符合國家及民眾期望了,但辦不到呀,除了“加名熱”外應當沒有其他影響。喔,有,對父母為子女買房的積極性增加了。

  有人調侃:房子歸國家看誰離

  王靜Michelle:向@沈仁剛律師 提問: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當然是便宜了經濟強勢的一方!還是網友説得對!離婚後房子歸國家,看誰離!

  沈仁剛律師:沒有吧,根據規定通常情況下婚內取得的財産都屬共同財産,經濟強勢者未必佔到便宜。如果夫妻雙方皆同意將資産贈送國家,國家是很歡迎的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