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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實行最嚴厲醉駕處罰 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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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記者 陳冀)從10月1日開始,廣東將實行“史上最嚴厲”的交通違法處罰措施,其中“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這一新規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熱議。

  在過去,醉駕被處以的是行政拘留,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為的處罰,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今年5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入刑,最高拘役半年。對應上位法調整,近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外發佈了經修訂後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酒駕行為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從新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看,“醉駕很危險,後果很嚴重”,包括被吊銷從業資格證、影響就業、面臨經濟懲罰、終身禁駕等。在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有可能被某些國家或地區拒簽。此外,還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各方爭議

  贊成:震懾作用巨大

  廣東此項新規一齣臺,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副院長肖濱指出,因為一次冒險的酒駕就會丟掉公務員的鐵飯碗,這個約束的震懾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能夠有效地督促駕車者絕不能有僥倖心理,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每次查酒後駕駛都會出現找人求情的情況,特別是來自於有著政府關係的公務員或者企業家等。“有些公務員醉駕後或拒檢,或四處打電話求情,或態度蠻橫,公務員的身份不是他們行為的約束,反而成了減輕其醉駕處罰的保護傘,這種風氣必須用嚴厲的法律法規給予肅清。”

  質疑:不過是造造勢

  但也有人對此新規表示質疑。廣州市民李健行認為:“這種規定不過是為了吸引眼球,造造勢。因為醉駕入刑,是刑事犯罪。犯罪了的公務員,不開除幹嗎?這個在公務員法中早就有了規定,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當公務員。因此,此規定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