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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安置房工程非法轉包3年仍未建成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4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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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掃尾工程的安置房已被法院實施保全,村民們只能“望房興嘆” 本版攝影 快報記者 邢志剛 
“創優質工程,樹企業形象”,工地大門的標語形同諷刺 
雖已封頂,但門窗尚未安裝
拆遷已三年,一百多戶居民尚未能安居,有關部門如何能安心 

  房子拆了三年,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村民唐衛兵至今還住在租來的房子裏。雖然已經拿到了安置房的鑰匙,但他怎麼也高興不起來,2009年11月他就該拿到房子,但這一晃就過去了近兩年。這兩年的時間裏,老父過世,孫子降生,而唐衛兵,沒有一天不是在焦慮不安中度過。

  不過,相比那100多戶還沒拿到鑰匙的村民來説,這樣的煎熬已屬“幸運”。他們何時才能拿到房子,還是個未知數,因為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的官司正打得不歇火。

  據記者調查,淮安市缽池山安置小區四期工程的31幢安置房被總承包商全部轉包了出去。14幢已經交付,9幢正在查驗,還有8幢因為工程款糾紛,分包商拒絕交付。

  安置房為何令人不安?非法轉包、監管缺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缽池山小區折射出安置房建設亂象。

  房子拆遷三年

  如今還在租房

  9月1日,天熱異常。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汕頭小區的一處民房內,50歲的唐衛兵焦躁不安。“何時能夠入住新房?”自從房子被拆除的那天起,焦慮就一直盤桓在唐衛兵的心中。

  唐衛兵是原缽池山鄉呂莊村一組的村民。2008年6月27日,因為建設需要,他和其他村民一道,房子被拆遷。按照約定,2009年11月份他就該住進安置房,可是這麼一等,已經過去了快兩年。

  村民們選擇的安置方式大都是以面積換面積。唐家被拆掉的房子面積大概300平方米,他可以拿到3套房子。“我選擇的是D7號樓1單元201、204、205室3個房間。”

  汕頭小區,雖然名為“小區”,實際上卻是一排排的二層民房。唐衛兵租住的房子,一樓有兩間房。唐衛兵夫妻倆住一間;兒子兒媳婦和剛出生的孩子住另外一間,樓上居住的是房東。剛搬遷到這裡過渡的時候,唐衛兵的父親還健在。“地方實在是緊張,沒辦法,我們夫妻倆就住在二樓的天井處。”

  2010年正月,老父去世。按照淮安當地的習俗,老人去世後,適齡的後輩100天之內若不結婚,就得等到三年後。

  本該早就住上安置房的唐家只得給兒子辦了喜事。“兒子結婚後,後來兒媳婦懷孕了。這邊的習俗忌諱將孩子生在別人家裏,並且不滿月不能回。只好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才回來住。”

  記者想看看當年拆遷安置的合同,唐衛兵説,也沒什麼合同,就是口頭約定:2009年11月份可以拿到鑰匙。

  約定的時間已經過去,唐衛兵有點急了。開始四處打聽情況。“多次去村裏、鄉里詢問情況,但對方都説再等等,再等等。這一等就是快兩年的時間。”

  有的時候,失去耐心的唐衛兵,還會到未來的新居看看。汕頭小區就在缽池山小區的東面,走路的話,也就幾分鐘的距離。但是每次去,都看不到什麼新動靜。“2009年底的時候基本上已經封頂,門窗還沒有裝。前不久去看,還是和當時差不多。”唐衛兵説,推進的速度實在太慢,不知道中間出了什麼問題,但也沒人出面對此作出任何解釋。

  “2008年拆遷後,當年的拆遷過渡費是每平方米4元;2009年標準是8元,2010年是12元,2011年是16元。每半年能夠拿到一次過渡費,都是鄉里辦好給村裏,最後下達到村民小組,拿的是支票。”

  “説是這幾年過渡費的標準逐年有所提高,但大家至今拿到的還是每平方米4元。鄉里的解釋是,等拿到鑰匙後,統一按照確定的標準,一次性補齊所有年度過渡費的差價。”

  今年8月16日,唐衛兵終於拿到了鑰匙,但是他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他至今耿耿於懷的是:父親臨死都沒能住進新房。

  同樣是缽池山鄉呂莊村村民,姚萬斌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2008年6月25日,姚家9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拆遷。姚萬斌選擇的是安置小區D14號樓2單元204房間,面積為101平方米。他表示,當年約定2009年年底就能拿到新房鑰匙。“前幾天去看,房子門窗都還沒有裝,四下都被圍堵起來了,也看不到裏面到底是什麼狀況。”

  在汕頭小區一處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子內,姚萬斌抽著悶煙説,“到現在為止,我都不知道找誰!”

  這處房子是姚萬斌的棲身之所。“家裏共有4口人,其他人都在外地打工。就我一個人住在這裡,做環衛工人。”吃住就在這樣一個跼踀的環境中。地上還堆放了不少撿來的礦泉水瓶和飲料瓶。

  看到別人拿到鑰匙了,姚萬斌很焦急。每次到鄉里問,答覆都是,“回去等通知。”姚萬斌稱,過渡費拿到手的是每平方米4元,説拿到鑰匙後才統一結算。

  房子已經封頂

  分包商拒交付

  9月1日下午,在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西門,有一塊大牌子,上面寫有“淮安市經濟開發區缽池山小區4期工程,由淮安市宏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字樣。門口左右兩側,分別有5個大字,“創優質工程,樹企業形象。”

  工程概況的一塊牌子上顯示:該4期工程建築面積為129000平方米。結構是混合結構,層數為6層。但是計劃開工日期和計劃竣工日期的地方均顯示為空白。

  從西門進入,一大塊空地上雜草叢生。據了解,這裡是缽池山安置小區的5期工程,但遲遲未建。不遠處有兩處二層平房,門牌上寫有E區段等字樣,這裡正是缽池山小區4期工程項目部的辦公地,但項目部負責人並不在現場。

  4期安置房緊挨著項目部,但全被圍墻圍了起來。在外墻外觀看,幾幢房子已經封頂,但是窗戶還沒有安裝。

  在項目部跟前,記者見到了張伯山。張是淮安市楚州區南馬廠鄉村民,從事個體工商。據他介紹,4期安置房共有31幢,其中D區段C6、C7 、D16、D17號樓的樁基、土建、安裝等各項內容均是由他和弟弟張伯海一道承包的。

  張伯山説,自己兄弟倆和宏達公司缽池山四期工程項目部簽訂了聯合施工協議書。協議約定他以每平方米730元的費用以包乾方式承包該區段的工程施工。

  據有關資料顯示,該區段工程住宅面積為15696平方米。張説,當時協議簽訂後,他立即組織人員施工,但是期間鬧得很不愉快,自己兄弟倆被套了進去。

  張聲稱,目前宏達公司還拖欠自己工程款。“房子其實早就可以交付使用的,但是後期掃尾工程因為資金結算問題,無奈被擱淺了下來。宏達公司拖欠我的工程款,我不可能把鑰匙交出去。在這幾幢樓的建設當中,相當一部分資金都是自己墊的,房子交付後,工程款要不來怎麼辦?”

  朱宗慧也是4期工程的分包商之一。一份2009年2月9日他和項目部簽訂的聯合施工協議書顯示,朱宗慧承包的是E區段18、19號樓。工期為232天。合同價款時每平方米是730元。

  趙來成也是一名分包商。據他介紹,2009年年初,宏達公司委託張赤明、徐向陽、朱其超三人負責缽池山安置小區項目部。“我後來和朱其超簽訂了承包協議。約定的承包價格為每平方米730元,另外每平方米設立的監督獎勵是20元。如果工程質量好,對方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價格將這部分款項予以返回。”

  當時,市場上的建築材料、人工成本相對較低,測算下來,基本上還能賺點錢。“3月份談的,4月份簽訂協議後進場。我承包的是D12、D14幢。房子一共6層,另加一層地下室。”趙來成説。姚萬斌的安置房正位於他分包的D14幢。

  工人遭遇欠薪

  鬧到市政府

  “進入現場施工後,宏達公司的款項一直不能到位。”趙來成稱,無奈之下,他以4分的利息借了高利貸來解決工人的工資。“資金投入後,無法脫身了,只能硬著頭皮做下去。”

  朱宗慧稱,他也有類似的遭遇。多次找項目部要錢,但未有結果。

  事實上,這個時候,因為合同糾紛引發的矛盾開始加劇和升級,波及到了工地上的建築工人。2009年8月20日,不少工人由於拿不到工資,情緒開始出現了波動。

  8月22日,工人們堵了翔宇大道,並鬧到了市政府。

  8月24日,大量的工人開始到開發區管委會信訪,反映工資被拖欠的問題。

  朱宗慧稱,當時去反映問題的農民工有上百人。最後,警方出面維持秩序。開發區管委會也出來通知項目部,讓各個承包人給各自的工人造工資清單。“錢後來是財政拿的,由法院、建設等部門一起給農民工發放工資。當時發了好幾天,給4期8個分包商手下數百名工人發了好幾百萬元工資。”

  矛盾似乎暫時被解決了。

  董玉宏曾承包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工程B區的6幢房子(後董因故退出該工程)。董玉宏稱,當時合同簽訂後,自己一直按時施工,而宏達公司卻並沒有按約定支付工程款。自己在施工過程中先後墊付400余萬元。

  “由於之前簽訂的合同一直由宏達公司保管,後宏達公司稱合同被盜。要求重新簽訂合同,卻被一直拖延。”董玉宏説,“我不能再繼續墊資施工了。當年8月份,工程就停下來了。”

  農民工信訪後,4期工程推進得非常緩慢,開始時斷時續。朱宗慧告訴記者,“工程從那個時候開始,我承包的兩幢樓建設停了下來。”

  從那個時候起,朱宗慧開始雇人看守工地,一方面防止有人偷東西,另外一方面防止宏達公司的人進入。

  經過協調,2010年3月份,朱宗慧承包的2幢房子封頂。但是此後幾乎沒有進展。

  9月1日下午,記者在小區看到,E區段18、19號樓的門窗依然沒裝,還剩一些後續的掃尾工程。“他們不給錢,我不能交鑰匙。一旦交了鑰匙,我到哪去要自己的工程款?”朱宗慧説。趙來成、張伯山兄弟等人也是這樣的態度。

  一審判決

  分包商退出小區

  由於工程款的糾紛,安置戶們苦心等待的交付,就在分包商和宏達公司的矛盾當中,被無期限了拖延了下來。

  今年年初,矛盾進入了法律解決渠道。宏達公司作為原告,將朱宗慧等人告到了法院。

  宏達公司訴稱,作為4期的合法承建單位,為落實施工任務,當時在不知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聯合施工協議,將工程E區段18、19號樓承包給被告朱宗慧施工。合同約定價款為固定價,原告依照約定價款支付了絕大部分的工程價款。在工程進行到掃尾階段時,被告強迫原告提高工程結算單價,原告無法接受被告要求,被告拒不開工,導致涉及廣大拆遷安置戶的缽池山4期工程無法按時交付,嚴重危害政府形象和廣大安置戶的利益。政府相關部門多次協調無果,原告見拖下去後果嚴重,在保全了被告施工節點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施工。被告明知聯合施工協議無效,強行阻礙原告施工,被告承包的工程一直處於人為停工狀態。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簽訂的施工協議無效、終止合同履行、被告退出工程場地、結算工程價款。

  而被告朱宗慧認為,工程價款尚未結算清楚,只有將工程款結算完畢後,才會退出場地。

  根據法院查明:2008年10月28日,宏達公司與淮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了缽池山安置小區四期工程的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缽池山小區4期工程31幢住宅的土建和安裝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實施由原告宏達公司承包,開工日期是2008年11月16日,竣工日期是2009年8月6日。

  2008年11月10日,原告以宏達公司缽池山小區4期工程項目部的名義,與被告朱宗慧簽訂聯合施工協議書。將E區段18號樓、19號樓,以每平方米730元的造價承包給朱宗慧。

  目前,工程已經基本完成,只余部分屋面防水、水電安裝、門窗安裝等工程尚未完成。因原、被告對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産生分歧,被告對未完工程未作施工。

  2011年4月6日,淮安市清河區法院對淮安市宏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朱宗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有關規定,原被告簽訂的協議無效。被告朱宗慧應在判決生效3日內退出缽池山安置小區E區段18、19號樓施工現場。

  同日作出判決的,還有宏達公司與張伯山、張伯海兄弟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分包商上訴

  中院維持原判

  朱宗慧認為,原審法院只追究上訴人的過錯,而對被上訴人的違法行為只字不提,判決不能令人信服。於是,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訴。

  朱宗慧認為,一:2009年2月9日簽訂聯合施工協議時,受到了誘騙,一審判決終止協議的履行顯然錯誤,應當撤銷;二:施工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事實性的權利義務關係。上訴人按照工程建設的常規標準,已經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大部分工程量,而被上訴人不及時給付上訴人相應的工程款,拒不依照合法有效的中標合同依實結算工程款,導致掃尾工程無法完成,工程延期交付。使雙方實際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未能結束。因此上訴人有權保留自己的工程,並在施工現場看管工程。原審法院判決上訴人退出施工場地錯誤,只有工程款結算完畢,上訴人方可退出場地;三: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延期交付工程損害了公共利益,影響了該小區廣大安置戶的利益,這是片面的認定。該後果是因為上訴人的違法簽約行為以及不按時給付上訴人相應工程進度款所造成的。因此,原審法院的判決不能令人信服。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中,上訴人確已按照聯合施工協議書中有關工程承包的要求進行施工,也完成了大部分的工程量。但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對工程價款結算依據以及價款材料分歧較大,導致原審法院對價款結算的相關事實在短期內難以查清。而作為合同效力以及履行情況的相關事實,原審法院已經查清,為維護上訴人、被上訴人、廣大拆遷戶的利益,原審法院對合同效力以及履行情況先行判決,對工程價款結算待相關事實查清後另行判決,符合法律規定。

  2011年6月20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承包價1280元/m2

  分包價730/m2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缽池山安置小區四期工程31棟樓共129113平方米。宏達公司與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顯示,合同價款暫定總額15453.8778萬元。

  朱宗慧介紹,根據他後來的了解,宏達公司與開發區管委會實際的合同價款是每平方米1280元,而4期31幢房子,實際上全部承包給了趙來成等8人,價格是每平方米730元。

  9月2日下午,自稱是宏達公司法律顧問的盧伯和律師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願意就有關事宜作出回應。盧稱,2008年,宏達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拿到了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的承建工程。因為趙來成、張伯山、朱宗慧和宏達公司存在工程合同糾紛,導致工期進展緩慢,所以拆遷戶至今沒能拿到安置房的鑰匙。

  盧伯和律師説,幾人聲稱宏達公司拖欠其工程價款和材料費3000多萬元的事情,是不存在的。最後工程價款和材料費的結算,應該拿出證據,據實結算。目前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事已經作出了判決。現在尚有8幢房子不能解決上房的問題,宏達公司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既然走了法律渠道,就按照法院的判決來處理。”

  快報追問

  工程非法轉包

  監管部門為何坐視不管

  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官員:

  “開會”“沒時間受訪”、不接電話

  周平是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房管局局長。9月2日上午,記者向其了解缽池山安置小區的問題。周平稱,目前正在解決。隨後,他安排工作人員帶記者去找朱菊芳副局長。

  據了解,朱菊芳是該局副局長,也是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管理委員會派駐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工地的工程師。但當天上午記者並未見到朱菊芳本人。

  一位工作人員説,目前4期31幢安置房中,14幢已經交付,9幢正在查驗。還有8幢因為施工合同糾紛在打官司。

  她稱,目前8幢房子還沒有拿到鑰匙的安置戶大概有100多戶。“工程施工單位肯定是通過招投標確定的,當時還在報紙上進行了公示。”

  在和記者交流的過程中,該工作人員兩次離開辦公室。後來她稱要去開會,而且她對這個工程了解有限。

  無奈之下,記者再次來到了周平的辦公室。周平對記者稱,關於安置房的問題,你去現場看吧。當記者表示已經看過現場,有幾個問題想向其了解時,周稱,“沒有時間接受採訪,我要開會。”隨後便把記者推出了他的辦公室,並關閉了辦公室的門。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我國《建築法》更是作出了明令禁止轉包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但是,在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工程中,明顯存在工程轉包的情況。法院亦認為此舉違法。

  從法院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宏達公司對此的解釋是不知道此法律規定。作為甲方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派駐4期工地的工程師,同時還是建設房管局的副局長的朱菊芳對此情況難道也不知情嗎?

  有拆遷戶表示,如果監管部門早點發現這種違法情況並予以制止的話,拆遷戶早已拿到安置房的鑰匙了。

  9月2日上午,記者多次致電朱菊芳,前幾次對方沒有接電話。最後接通後,電話中一名男子問明記者身份後,稱他不是朱菊芳,朱副局長在開會。9月3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朱菊芳副局長,但是對方還是沒有接聽電話。

  在調查中,有知情人士反映,由於工程合同糾紛,導致拆遷戶無法入住新房,開發區管委會每月要拿出的安置過渡費達120多萬元,近兩年的時間已經支付過渡費2000多萬元。這錢從哪來?

  9月3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淮安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周毅的電話,試圖求證安置過渡費的數額和來源以及一些安置戶遲遲不能入住安置房如何處理的情況,但周沒有接聽記者的電話。隨後,記者發去短信,但是發稿前對方還是沒有回復。

  律師觀點

  問題出在監管不力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律師向記者表示,缽池山安置小區4期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工程被分包,官司不斷,造成安置房不能按時交付的局面,最主要的責任在於有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對非法分包坐視不管。

  另外,建設單位在招投標的過程中明顯存在設置門檻太低,審查不嚴的問題。儘管可能履行了招投標的程序,但從後來的情況來看,顯然存在對總承包人審查不準確的情況。

  宏達公司的法律顧問盧伯和律師説,最後8幢安置房目前不能交付的情況,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朱宗慧等人表示,如果不能結清工程款,他們是不會退出施工現場的。如此看來,姚萬斌等拆遷戶要早點住上安置房,勢必還將面臨一些曲折。何時能夠拿到鑰匙,目前還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