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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止公務員當聽證代表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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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正軍繪

防止聽證“走過場”,還是涉嫌侵犯聽證權?

廣州禁止公務員當聽證代表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試行辦法》,其中有關“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代表”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該《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廣州市表示,該《辦法》的出臺,是為規範聽證會的召開程序,防止聽證“走過場”。該《辦法》明確規定,若公眾對政府重大決策的徵求意見稿意見分歧較大,應該組織聽證會,從公開報名人群內遴選的聽證代表不得少於代表總數的2/3,而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代表。廣州市、區和縣級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都在《辦法》規範的範圍內。而廣州市政府派出機構、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在行政決策時,也可以參照這一辦法組織聽證活動。聽證會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組織。

  《辦法》規定,聽證代表應當年滿18周歲(涉及青少年合法權益的決策事項,聽證代表年滿16周歲即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不屬於國家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在職工作人員(含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合同制僱員)。聽證代表可以通過個人報名遴選、委託有關社會團體推選、聽證機關邀請等方式産生,具體人數根據聽證事項確定,但不得少於9人。如果報名期滿,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人數的,應該延長報名期限。

  同時該《辦法》明確規定,聽證組織部門應當在旁聽席設立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席位,聽證組織部門應當至少在聽證會舉行前10日,向相關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送達聽證通知。經聽證主持人同意,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可以對聽證會進行錄音、攝影。

  碰 撞

  更多聽取普通市民意見

  “公務員不得被選為聽證代表”是廣州探索重大行政決策中更廣泛徵求民意的一次嘗試。廣州市每一次重大行政決策都會廣泛徵求各職能部門意見,公務員向決策機關反饋意見和建議的渠道是相當多的,不必非要通過聽證會來反映,普通市民相對來説反饋意見較少。廣州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會希望更多地聽取普通市民的意見,以便更廣泛代表民意。另外,重大行政決策很多都是由行政部門作出,很多上升到政府層面,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既得利益”問題,為了聽證會的客觀公正,沒有必要因為聽證會代表的身份問題受到質疑。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新聞發言人 林 琦

  關鍵在聽證會本身公正

  規定出臺旨在保證利益相關主體平等表達意見,本意是好的。但聽證會走過場,從根本上説聽證會從制度到內容方案設計存在問題,如果所有聽證會代表的産生能在陽光下運作,都能獨立表達自己的意願,公眾都能夠參與到聽證方案的設計之中,而不被有關部門“牽著鼻子走”,也就無所謂聽證會代表是不是公務員了。

  廣東省易春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王旭陽

  拒絕公務員涉嫌侵權

  公務員也是公民中的一部分,政府謝絕公務員被選為聽證代表似有侵權之嫌。行政決策的聽證會,相關利益部門的公務員確實不該參加,但其他公務員的聽證權不能剝奪。相對於普通民眾來説,一些公務員不論就掌握的信息,還是分析透視問題的能力來説,都是優秀的,讓這樣的公務員參加聽證,更有利於意見的有效表達。

  廣州市機關公務員 劉 毅

  有進步但要有實效

  公務員不可當選聽證會代表,表明廣州聽證會制度向前進了一步。政府部門舉行聽證會,如果聽證代表中公務員多了,很容易讓人們認為聽證會是政府聲音的“傳聲筒”。但有進步更希望有實效,能改變聽證會“逢聽必漲”的現狀。

  廣州市民 郭 超

  (記者李剛)

責任編輯:張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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